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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冀政办[2006]11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
(冀政办[2006]11号)
1.1 编制目的
加强和规范对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有害生物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河北省植物保护条例 》,农业部《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国家林业局《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 1 / 4
置办法 》、《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
件总体应急预案 》,制定本预案。 1.3 概念与分级 1.3.1 概念
本预案所称有害生物,是指对农作物和森林植物及其种子、产品造成危害的植物、动物和病原微生物。
本预案所称突发有害生物事件,是指因有害生物的危害,对农业、林业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紧急事件。包括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和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 1.3.2 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的分级
根据农业有害生物的发生量、疫情传播速度、对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和对社会、生态环境危害程度等,将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划分为三个等级:
(1)一级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主要包括:迁飞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面积达到1300万公顷以上,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其他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面积达到650万公顷以上的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外来入侵的农业有害生物疫情造成650万公顷以上连片或者跨地区农作物减产、绝收,或者造成经济损失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
(2)二级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主要包括:迁飞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在本省发生面积达到130万公顷以上,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其他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在本省发生面积达到65万公顷以上的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外来入侵的农业有害生物疫情造成333公顷以上连片农作物减产、绝收,或者造成经济损失达到500万元以上,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在本省不同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同时新发现一例以上外来入侵的农业有害生物,且对当地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造成影响的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 2 / 4
(3)三级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主要包括:迁飞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在一个县
(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面积达到14000公顷以上,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其他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面积达到7000公顷以上的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外来入侵的农业有害生物疫情造成65公顷以上连片农作物减产、绝收,或者造成经济损失达到50万元以上,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新发现1例以上外来入侵的农业有害生物的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 1.3.3 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划分为三个等级:
(1)一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主要包括:发生直接危及人体健康的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发现从境外入侵的林业有害生物并造成危害的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以及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首次发现国家级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并造成危害的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
(2)二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主要包括:非检疫性有害生物造成林木叶部受害且连片成灾面积在3万公顷以上或者造成林木枝干受害且连片成灾面积在3千公顷以上的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
(3)三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主要包括:非检疫性有害生物造成林木叶部受害且连片成灾面积在1万公顷以上不足3万公顷或者造成林木枝干受害且连片成灾面积在1千公顷以上不足3千公顷的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国家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 4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在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要把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有害生物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2)预防为主,防控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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