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题海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 > 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教学大纲第十章国际贸易体制

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教学大纲第十章国际贸易体制

  • 62 次阅读
  • 3 次下载
  • 2025/5/3 8:00:41

第 十 章国际贸易体制

内容提要

本章重点考察贸易条约与协定的含义和种类;介绍关贸总协定和世贸组织的产生和发展的历程;分析和介绍世贸组织的宗旨、职能和基本原则以及世贸组织的法律体系和组织结构;简要介绍世贸组织的最新进展;介绍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历程、基本权利和义务。 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贸易条约与协定的含义和种类;了解关贸总协定和世贸组织的产生发展历程;理解和掌握世贸组织的宗旨、职能和基本原则;掌握世贸组织的法律体系和组织结构;了解世贸组织的最新进展;了解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历程、基本权利和义务。 国际贸易体制是国际贸易规则和秩序的总和,其实质是各国对外贸易政策以利益为核心的国际协调。从理论上说,国际贸易体制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规范和协调各国贸易的规则;二是组织完善的管理机构,有监督规则可供执行。国际贸易体制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一是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二是区域贸易体制,包括双边或多边的各种区域性的自由贸易区和关税同盟协议等;三是多边贸易体制,即1947年以来的关贸总协定和1995年成立的世界贸易组织。20世纪30年代全球的经济衰退和贸易冲突,以及“二战”的冲击,导致了战后以非歧视性和多边主义为目标的世界贸易体制的建立。

第一节 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

一、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的含义和特点 (一)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的含义

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commercial treaties and agreements)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确定彼此间的经济关系特别是贸易关系所缔结的书面协议,如通商航海条约、贸易协定、支付协定等。

国际贸易条约按照参加国的多少,一般可分为双边贸易条约、诸边贸易条约和多边贸易条约三种。两国之间签订的,叫做双边贸易条约;两个以上国家之间签订的,叫做诸边贸易条约,如洛美协定、北美自由贸易区协定、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协定等;世界范围的则称为多边贸易条约,如国际商品协定、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等。

国际贸易条约和协定的条款,通常是在所谓“自由贸易、平等竞争”的口号下签订的。但实际上,缔约国在经济上的利益,往往是靠缔约国的经济实力来保证的,因此,缔约国之间从贸易条约和协定中得到的利益可能是不对等的。 (二)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的特点

作为对外贸易政策措施之一的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和关税、非关税措施相比较,有其不同之处。许多关税和非关税措施是由主权国家的政府以立法或行政措施来实现的,因而属于国内法范畴;而国际贸易条约和协定必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签属的协议,所以,它受到国际法规的约束。

但是,国际贸易条约和协定与其他对外贸易措施之间又有着密切关系。国内立法和行政措施往往是一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进行贸易谈判和签订贸易条约的基础。当一国同他国的立法或行政措施发生利益上的冲突时,往往通过双边或多边谈判,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解决。当一国立法和行政措施的某些规定转变为国际贸易条约和协定条款或规定时,缔约国一方政府就应承担贸易条约和协定中所规定的义务并享受权利、待遇。 (三)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的内容结构

1

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一般由序言、正文和结尾三部分组成。

序言通常载明当事国的国名、特命全权代表的姓名和签约的目的以及所遵循的 原则。

正文是条约的主要组成部分,它是有关缔约双方权利、义务的具体规定,是实质性条款部分。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的主要内容均在正文中加以规定,不同种类的国际贸易条约和协定,其正文包括的条款和内容也有所不同。

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的结尾包括条约的生效、有效期、延长或废止的程序、份数、文字等内容,还有签订条约的地点及双方代表的签名。贸易条约和协定一般用缔约各方的文字写成,并规定不同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四)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中适用的主要法律待遇条款

在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中,通常所适用的法律待遇条款是最惠国待遇条款和国民待遇条款。

1.最惠国待遇条款

最惠国待遇是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中的一项重要条款,其含义是:缔约国一方现在和将来所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一切特权、优惠和豁免,也同样给予缔约对方。其基本要求是使缔约一方在缔约另一方享有不低于任何第三国享有或可能享有的待遇,换言之,即要求一切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处于同等地位,享受同样的待遇,不得给予歧视。

最惠国待遇可分为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和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两种。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是指缔约国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一切优待,立即无条件无补偿地、自动地给予对方;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是指如果缔约国一方给予第三国的优惠是有条件的,则另一方必须提供同样的补偿,才能享受这种优待。现在的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普遍采用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原则。

最惠国待遇原则可以适用于两国经济贸易关系的各个方面,也可以只适用于贸易关系中某几项具体问题。在国际贸易协定中适用的范围一般包括:①有关进口、出口、过境商品的关税和其他捐税;②有关商品进口、出口、过境、存仓和换船方面的海关规则、手续和费用;③进出口许可证的发放及其他限制措施。在通商航海条约中,缔约双方的船舶驶入、驶出和停泊时的各种税收、费用与手续等也包括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适用范围内。

在国际贸易条约中,一般还规定了不适用最惠国待遇的限制和例外条款。在现代国际贸易条约和协定中最常见的最惠国待遇例外主要有以下几种:边境贸易,关税同盟,沿海贸易和内河航行,多边国际条约或协定承担的义务,区域性待遇条款,其他例外。

2.国民待遇条款

国民待遇条款是指外国货物或服务与进口国国内货物和服务享有平等待遇。国民待遇条款是适用于外国公民和企业的经济权利,而非政治方面的待遇。如外国产品所应缴纳的国内税捐,利用铁路运输和转口过境的条件,船舶在港口的待遇,商标注册、著作权及发明专利权的保护等。

国民待遇条款一般适用于外国公民的私人经济权利、外国产品所应缴纳的国内捐税、利用铁路运输和转口过境的条件、船舶在港口的待遇、商标注册、版权及发明专利权的保护等。

与最惠国待遇例外一样,国民待遇条款也具有例外条款。一般来说,本国居民所享有的某些权利,如沿海贸易权、领海捕鱼权、沿海和内河航行权、购买土地权、零售贸易权以及充当经纪人等,不属于国民待遇的适用范围。

二、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的种类

在国际贸易中,常见的贸易条约与协定有以下几种。 (一)贸易条约

2

贸易条约(trade treaty)的名称很多,如“通商条约”、“友好通商条约”、“通商航海条约”、“友好通商航海条约”等。贸易条约的内容比较广泛,常涉及缔约国经济和贸易关系各方面的问题,如关税的征收、海关手续、船舶航行、双方公民和企业组织在对方国家所享受的待遇。还有特种所有权(专利权、商标和版权等)、进口商品应征收的国内捐税、铁路运输和转口问题等。这种条约一般由国家首脑或其特派的全权代表来签订,并经双方的立法机关讨论通过、最高权力机关批准才能生效,条约的有效期限也较长。

(二)贸易协定

贸易协定(trade agreement)是缔约国间为调整和发展彼此的贸易关系而签订的书面协议。与贸易条约、通商航海条约比较,贸易协定所涉及的面比较窄,内容比较具体,有效期较短,签订的程序也较简单,一般只需签字国的行政首脑或其代表签署即可生效。

贸易协定的内容一般包括:贸易额、双方的出口货单、作价办法、使用的货币、支付方式、关税优惠等。对于贸易额和双方出口货单的规定往往不是硬性的,在具体执行时还可通过双方协商加以调整。没有签订通商航海条约的国家间在签订贸易协定时,通常把最惠国待遇条款列入。 (三)贸易议定书

贸易议定书(trade protocol)一般是对已签订的贸易协定的补充或解释,它的内容和签订程序更简单,只经签字国有关行政部门的代表签订即可生效。在国际贸易中,贸易议定书的形式为许多国家采用。它既可以用来修改、补充和解释贸易协定的某些条款,又可以在两国还没有签订贸易协定的情况下,先签订贸易议定书作为两国贸易的临时依据。如果两国订有长期贸易协定,则可以通过贸易议定书来确定年度贸易的具体安排。 (四)支付协定

支付协定(payment agreement)是两国间关于贸易和其他方面的债权、债务结算办法的协定。支付协定是在外汇管制的情况下产生的。在外汇管制的情况下,一种货币往往不能自由兑换成另一种货币,对一国所具有的债权不能用来抵偿对第三国的债务。这样,结算就只能在双边的基础上进行,因而需要通过缔结支付协定来规定两国间的债权、债务结算办法。这种通过相互抵账来清算两国的债权、债务的办法,有助于克服外汇短缺的困难,有利于双边贸易的发展。

支付协定的主要内容包括:①规定清算机构,开立清算账户;②两国间一切债权、债务结算,统一在双方清算机构中进行;③债权、债务抵偿后余额,用黄金、可兑换货币支付或用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兑换货币支付,或转入下年度由逆差国用出口商品来清偿;④规定信用摆动额,只要抵偿后的金额不超过这一额度,债务国不给债权国利息,超过时则需付利息。

支付协定以双边支付协定为主,但也有多边支付协定。自1958年以来,主要发达国家相继实行货币自由兑换,双边支付清算逐渐为多边现汇支付结算所代替。至于一些因外汇短缺而仍然实行外汇管制的发展中国家,有时还需要用支付协定规定对外债权、债务清算办法。

(五)双边税收协定

双边税收协定(bilateral tax agreement)是两个主权国家为了协调相互之间的税收关系和处理税务方面的问题而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随着国际间资金流动,货物、贸易往来和服务贸易的发展,促使越来越多的国家注重签订双边的税收协定,其主要目的是避免和防止国家间重复征税以及国际逃税、偷税等问题。 (六)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双边投资保护协定(bilateral agreement of investment protection)是资本输出

3

国与资本输入国或互有输出输入国家之间就其投资或与投资有关的业务活动给予保护而达成的双边协定。缔约双方一旦签订了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就在协定规定的范围内承担了保护外资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投资保护协定的规定与东道国保护外资的立法相辅相成。

三、国际商品协定和商品综合方案 (一)国际商品协定

国际商品协定(international commodity agreement)是指某项商品的主要出口国和进口国就该项商品购销、价格等问题,经过协商达成的政府间多边贸易协定。

国际商品协定主要对象是发展中国家所生产的初级产品,这些产品由于受到世界市场行情变化影响,价格波动的幅度较大,贸易量也不稳定。发展中国家为了保障它们的利益,希望通过协定维持合理的价格。而作为主要消费国的工业发达国家,则希望通过协定保证初级产品价格不至于涨得太高,并能保证供应。因此,在谈判和签订协定的过程中,生产国和消费国之间充满着矛盾。在“二战”以前,只签订有小麦(1933)和糖(1937)两种国际商品协定。“二战”后,共签订了糖(1953)、锡(1956)、咖啡(1962)、橄榄油(1958)、小麦(1949)、可可(1973)和天然橡胶(1979)七种国际商品协定。

国际商品协定一般由序言、宗旨、经济条款、行政条款和最后条款等部分构成,并有一定的格式,其中经济条款和行政条款是国际商品协定中两项主要的条款。

1.经济条款

经济条款是确定各成员国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它关系到各成员国的具体权益,是国际商品协定中最重要的内容。由于商品不同,有关经济条款的内容也不尽相同。从现行的国际商品协定来看,经济条款主要有以下几种规定。

(1)缓冲存货的规定。缓冲存货就是由该商品协定的执行机构按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的规定,运用其成员国提供的实物和资金,干预市场,稳定价格。其办法是在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之间划成三档,即高档、中档、低档。当市场价格涨到高档时,抛售缓冲存货的实物以维持价格在最高限价之下;在中档时,不动用缓冲存货;在低档时,利用缓冲存货的资金在市场上收购,把价格保持在最低限价以上。这种规定最主要的是对最高限价、最低限价和价格档次达成协议,并有大量资金和存货,否则往往难以起到应有的作用。如国际锡协定和国际天然橡胶协定。

(2)出口限额的规定。这种条款规定一个基本的出口限额,每年再根据市场需求和价格变动,确定当年平均的年度出口限额。年度出口限额按固定部分和可变部分分配给有基本限额的各出口成员国。固定部分占全部年度限额的70%,可变部分占30%。可变部分按出口成员国的库存量占全体出口成员国总库存量的比例进行分配。如国际咖啡协定。

(3)多边合同的规定。多边合同规定进口国在协定规定的价格幅度内,向各出口国购买一定数量的有关商品;出口国在协定的价格幅度内,向各进口国出售一定数量的有关商品。当进口国在完成所供应进口的数量后,可在任何市场,以任何价格,购买任何数量的有关商品。因此,它实际上是一种多边性的商品合同。属于这种类型的有国际小麦协定。 (4)出口限额与缓冲存货相结合的规定。这是指同时采用这两种办法来控制市场和稳定价格。例如,国际可可协定就采用了这种办法,其具体办法为:①规定可可豆的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②确定指示价格。指示价格是纽约可可交易所和伦敦可可集散市场15个连续营业日的每日价格的平均数。③当指示价格超过最高限价或低于最低限价时,可可理事会就采取出口限额和缓冲存货所规定的办法调节价格,使价格恢复到最高限价与最低限价的幅度内。

2.行政条款

该条款主要涉及权力机构和表决票的分配。商品协定的权力机构有理事会、执行委员会和监督机构,虽然名称不一,但都是协定最高权力机构的常设机构。由于权力机构关系到

4

  • 收藏
  • 违规举报
  • 版权认领
下载文档10.00 元 加入VIP免费下载
推荐下载
本文作者:...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

文档简介:

第 十 章国际贸易体制 内容提要 本章重点考察贸易条约与协定的含义和种类;介绍关贸总协定和世贸组织的产生和发展的历程;分析和介绍世贸组织的宗旨、职能和基本原则以及世贸组织的法律体系和组织结构;简要介绍世贸组织的最新进展;介绍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历程、基本权利和义务。 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贸易条约与协定的含义和种类;了解关贸总协定和世贸组织的产生发展历程;理解和掌握世贸组织的宗旨、职能和基本原则;掌握世贸组织的法律体系和组织结构;了解世贸组织的最新进展;了解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历程、基本权利和义务。 国际贸易体制是国际贸易规则和秩序的总和,其实质是各国对外贸易政策以利益为核心的国际协调。从理论上说,国际贸易体制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规范和协调各国贸易的规则;二是组织完善的管理机构,有监督规则可供执行。国际贸易体制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一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单篇付费下载
限时特价:10 元/份 原价:20元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fanwen365 QQ:370150219
Copyright © 云题海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6052595号-3 网站地图 客服QQ:370150219 邮箱:37015021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