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18滨港工程技术管理办法(修改)项目部编制
滨港铁路二期工程施工三标 管理制度标准化
3.1.4国家、铁路行业相关规范规定重大调整。 3.2变更设计项目划分原则。
3.2.1 Ⅰ类变更设计以变更设计原因划分,一项变更设计原因为一个变更设计。
3.2.2 Ⅱ类变更设计以工点划分,同一工点或同一病害引起的不可分割的一次性变更为一个变更设计。同一工点中的不同变更内容、同一病害类型的不同工点、同一变更内容的不同段落分别划分为不同的变更设计,严禁合并或拆分变更设计。
3.3 Ⅰ类变更设计程序
3.3.1提出变更设计建议。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均可就符合Ⅰ类变更设计条件的提出变更设计建议,填写《变更设计建议书》。
3.3.2会审变更设计方案。建设单位在收到《变更设计建议书》后,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现场踏勘,分析变更设计原因,研究提出变更设计类别及变更设计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及费用处理意见,并形成《变更设计会审纪要》。
3.3.3编制变更设计文件。勘察设计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和《变更设计会审纪要》编制变更设计文件,包括《变更设计通知单》、《变更设计建议书》《变更设计会审纪要》《变更设计工程数量计算单》、《变更设计工程数量增减对照表》、《变更设计预算增减对照表》、变更设计施工图和设计文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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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港铁路二期工程施工三标 管理制度标准化
Ⅰ类变更设计文件应在会审纪要下发后30日内完成,特殊情况完成时间由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单位洽商确定。
3.3.4变更设计初审和审批。原设计审核单位对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建设单位组织对Ⅰ类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按程序报批。建设单位将批准后的变更设计文件分发相关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
3.4 Ⅱ类变更设计程序
3.4.1提出变更设计建议。现场需要进行Ⅱ类变更设计的,参建单位均可提出变更设计建议,填写《变更设计建议书》。
3.4.2现场踏勘形成会审纪要。建设单位收到《变更设计建议书》10日内,组织监理、施工、勘察设计等单位进行现场踏勘(留取必要的影像资料),分析变更设计原因,研究提出变更设计类别及变更设计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及费用处理意见,并形成《变更设计会审纪要》。
3.4.3编制变更设计文件。勘察设计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和《变更设计会审纪要》编制变更设计文件,包括变更设计通知单、建议书、会审纪要、工程数量增减对照表、工程数量计算单、预算增减对照表、必要的变更设计图纸和附件。
3.4.4审核下发变更设计文件。勘察设计单位在会审纪要形成20日内完成变更设计文件,建设单位按程序组织审批,将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分发给相关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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