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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者;
●使用未经认可和批准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列工程材料者; ●擅自将工程转包或擅自让未经同意的分包单位进场作业者; ●没有可靠的质量保证措施贸然施工,已出现质量下降征兆者; ●其经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必须停工整顿者。
监理部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必须填定《工程暂停令》,并要求施工单位按照质量事故处理对质量问题进行处理,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审(检)查认可后,施工单位填写《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复工指令》。
9)行使质量否决权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申请,所申请支付项目的质量签证单位必须随时支付申请一同申报,只有那些已经经监理工程师签署质量认证意见且达到合格或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才能按合同明确的支付要求签置支付意见。
7.质量验控措施——事后控质
1)对单位工程进行初验
当施工单位提出对单位工程进行初验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
●工程是否达到交验条件,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照设计图纸、规范、标
准和施工承包合同所明确的要求对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和使用功能及观感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影响竣工验收的问题(质量、未完项目等)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
●功能试验是否完成。对基础及上部主体结构、建筑防渗漏以及水、电等
需要进行安全和功能检验的项目,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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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试),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阅检验(调试)报告,并对重要项目与施工单位共同检验(调试),必要时应请业主与设计单位代表共同参加。
●当上述检查提交的竣工资料、专业监理工程师要对照施工过程中的监理
资料逐一认真审查和验证,重点是资料齐全、真实清楚、手续完善,分项、分部工程划分合理。对竣工图的审查重点是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设计变更和工地洽商是否已包括到竣工图中,竣工图是否完整等。
2)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资料,专业监理工程师要对照施工过程中的监理资料逐一认真审查和验证,重点是资料齐全,真实清楚、手续完善,分项、分项 、分部工程划分合理。对竣工工程划分合理。对竣工图的审查重点是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设计变更和工地洽商是否已包括到竣工图中,竣工图是否完整等。
3)竣工验收及质量评估
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所提交的竣工资料和对实体初验符合要求后,整理监理资料并对工程质量进行分析、评估,最终提交监理单位对该工程的质量评估意见并提交业主《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供建设单位及质量监督部门进行竣工验收时核查。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将及时,认真地参加业主组织的验收工作,全面、公正,准确地提供验收依据和发表验收意见。
4)质量的整改完善
对验收中提出的需要整改或完善的质量问题,监理将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完善。对设计单位提出的需要进行局部修改的,应按要求进行修改。上述工作完成后,由建设、监理、施工各设计单位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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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上签字,并认定综合验收结论。
5)质量事故的处理
对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专业监理工程师道先督促施工单位停止继续施工,责令施工单位分析原因,根据事故的不同情况、不同性质和不同程度提出处理办法,并写出书面报告,按有关规定上报处理。
对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专业监理工程师要首先督促施工单位停止继续施工,责令施工单位分析原因,根据事故的不同情况,不同性质和不同程度提出处理办法,并写出书面报告,按有关规定上报处理。
对可以通过返修弥补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处理办法审核认可后,批复施工单位处理,处理结果重新验收。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提出的处理意见应与业主与设计单位研究,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批复施工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验收。
●按合同条款支付工程款,防止过早、过量的现金支付,全面履约,减少
对方提出索赔的条件和机会,正确地处理索赔等。
(三)工程合同管理 1、合同管理的内容
●监理工程师按设计变更基本程序对设计变更,洽商的管理; ●监理工程师对设计变更、洽商费用的管里;
●设计变更、洽 商的工程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按正常的程序办理变更工
程手续;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暂停与复工的管理; ●监理工程师按有关程序对工程延期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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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对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费用索赔的管理; ●监理工程师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争议的调解;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根据事实对违约事件进行处理。
2、合同管理的方法
1)建立合同台帐
为了实施所有分包单位进行有效的合同管理,项目监理部将建立工程合同管理台账,安排专业人员负责合同信息管理工作。
2)工程暂停与复工
●总监理工程师根据暂停工程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按照施工合同和委
托监理合同的约定签发《工程暂停令》。在下列情况发生时,总监理工程师可以签发《工程暂停令》;
●应建设单位的要求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时;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时;
●施工出现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 ●发生了必须暂停施工的紧急事件时;
●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部管理时。
总监理工程师在发布停、复工令之前应按照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向建设单位报告情况,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在24小时内向建设单位出书面报告。
3)在工程暂停经处理达到可以继续施工时——
●由于建设单位或非承包单位原因时,总监理工程师在暂停原因消失,具
备复工条件时,及时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指令》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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