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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印章管理的通知
集团各部门、各二级公司、各生产经营单元:
为进一步规范印章管理,各单位在全面执行集团公司印章管理和使用有关制度的基础上,要严格落实如下规定:
一、各单位要严肃印章的保管和使用。指定专人保管印章,落实“审批人与保管人分离”的制度,建立完整的用章登记台账,严格执行用章审批和登记制度。
二、各单位要组织清理持有的各类印章,同一主体存在新老印章并用情况的,应将老印章停止使用,缴回封存。上级公司因业务需要,持有下级公司印章的,应妥善保管并规范登记使用。
三、各类经济合同、协议原则上应加盖合同专用章,合作方特别要求加盖行政公章的除外。各二级公司应为非独立法人的生产经营单元分别刻制二级公司合同专用章并授权其保管使用;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生产经营单元可备案刻制合同专用章并根据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以本单位名义对外签署合同协议。
四、禁止使用非独立法人单位的各类印章、各公司内设机构印章对外签署各类合同、协议。
五、合同、协议、保函、承诺、申明、担保书、诉讼文本、委托书、公司资信证明等法律文件,必须凭授权签署人在文件中的签字方可登记盖章。
六、原则上印章不得携带外出使用。特殊情形需明确登记借用事由、借用人并经用印审批人同意后方可借出使用,用毕应立即归还印章保管人。印章外带期间,印章遗失或不当使用造成的后果由借用人承担责任。
七、对未签字盖章,或用章与签订主体不一致的合同协议,各级财务部门应一律拒绝付款、结算。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印章管理,因印章使用管理不当而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公司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XX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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