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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课题结题要求
一、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
1. 专著、论文、研究报告等研究成果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湖南省教育厅资助科研项目”,英译写法统一为:\Research Fund of Hunan Provincial Education Department\。未标注的,不能作为结题依据。
2. 所有教育厅项目的结题,均要提交2份项目研究报告。项目研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研究背景、已有研究综述、研究方法与步骤、研究的主要内容、研究结论与成果、参考文献等内容。其中重点和青年项目的研究报告将由省教育厅在网上进行发布
3. 一般项目的结题申请者需提交《湖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重点项目、优秀青年项目的结题申请者需提交《湖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3份,连同最终成果打印稿、专利证书、转让合同、鉴定证书、专著、论文等附件1份。
4. 项目不能按时结题的由项目负责人申报延期结题,经批准同意延期结题的科研项目可以延长研究期限1年左右。其它没有按时结题的,自计划研究年限终止年月起5年内不受理其新项目的申请。
二、湖南省情与决策咨询研究课题”结题
1、课题主持人在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网站(http://www.hnass.cn)下载课题结项表,并填写一份。
2、课题主持人准备课题成果原件(学术论文为复印件,研究报告为原件)和课题成果简介各一份,课题结项表(2份)
3、结项表内的专家鉴定意见,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鉴定(各位课题主持人不需要自行鉴定)。
4、请课题主持人高度重视,评审委员会办公将在其中选择优秀成果编辑“省情要报”呈报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参阅,并出版课题成果集。
三、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题要求
1. 结题申请者人需提供《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课题结题审批书》2份
(电子稿),成果简介2份(电子稿),结题成果2份。
2. 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结题,必须在核心刊物上发表4篇以上论文或出版1本专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包括百人工程项目、奖励项目、委托项目)结题,必须在核心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论文或出版一本专著。
3. 参照我省自科基金项目结项办法,取消专家鉴定,实行结项验收制,由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根据验收标准进行审定。区分结项等级,将过去的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改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级,对优秀等级成果通过网上宣传、入选成果要报、出版成果集等方式给予鼓励,对不合格等级项目提出修改意见,修改仍不合格的予以撤销。
4. 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一般在受理结项申请两个星期内审核上报,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一般在受理鉴定结项材料40天内审定批复。定期公布结项信息,每月在《湖南社科规划网》上公布一次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信息。
5. 凡是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完成率低于60%的管理单位,取消当年度因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前3名而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奖励项目的资格;凡是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完成率低于70%的管理单位,取消当年度因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实现零的突破而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奖励项目的资格。对未按时完成的项目,除内部通报外,还要在《湖南社科规划网》上予以公布。对因项目研究无故延期、学术不严谨而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报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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