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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砼矩形梁转T形(自动附加楼板翼缘):一般不勾选。
10、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底部加强区剪力墙抗震等级自动提高一级(高规表3.9.3、表3.9.4):一般勾选 11、调整与框支柱相连的梁内力:高规(JGJ3-2002)10.2.7条规定,框支柱按0.3Q0调整后,应相应调整框支柱的弯矩及柱端梁(不包括转换梁)的剪力和弯矩,框支柱轴力可不调整。一般情况下勾选。
实际工程中常常会出现“转化大梁上面托剪力墙”的情况,当用户使用梁单元模拟转化大梁,用壳元模式的墙单元模拟剪力墙时,墙与梁之间的实际的协调工作关系在计算模型中就不能得到充分体现,存在近似性。
实际的情况是,剪力墙的下边缘与转换大梁的上表面变形协调;计算模型的情况是,剪力墙
的下边缘与转换大梁的中性轴变形协调;于是计算模型中的转化大梁的上表面在荷载作用下将会与剪力墙脱开,失去本应存在的变形协调性。换言之,与实际情况相比,计算模型的刚度偏柔了。这就是软件提供托墙梁刚度放大系数的原因。 当考虑墙梁刚度放大时,转换层附近的超筋情况(若有)通常可以缓解,当然,为了使设计保持一定的裕度,也可以不考虑或少考虑托墙梁刚度放大。 使用该功能是,用户只需指定托墙梁刚度放大系数,托墙梁段的搜索由软件自动完成。最后指出一点,这里所说的“托墙梁段”在概念上不同于规范中的“转换梁”,“托墙梁段”特指转换梁“墙柱”部分直接相接、共同作用部分,比如说转换梁上托开门洞或窗洞的剪力墙,对洞口下的梁段,程序就不看做“托墙梁段”,不做刚度放大,如下图所示
12、框支柱调整系数上限:一般去程序缺省值5。
13、指定的加强层个数:《抗规》6.1.10:抗震墙底部加强部位的范围,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应从地下室顶板算起。 2)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的抗震墙,其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可取框支层加框支层以上两层的高度及落地抗震总高度的1/10二者的较大值。其他结构的抗震墙,房屋高度大于24m时,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可取底部两层和墙体总高度的1/10二者的较大值;房屋高度不大于24m时,底部加强部位可取底部一层。 3)当结构计算嵌固端位于地下一层的底板或以下时,底部加强部位尚宜向下延伸到计算嵌固端。
加强层是新版SATWE新增的参数,由用户指定,程序自动实现如下功能: (1) 加强层及相邻层柱、墙抗震等级自动提高一级; (2) 加强层及相邻层轴压比限制减小0.05; (3) 加强层及相邻层设置约束边缘构件;
多塔结构还可以在“多塔结构补充定义”菜单分塔指定加强层。 14、各加强层层号:根据《抗规》6.1.10条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填写。
15、抗规(5.2.5)调整:一般情况下勾选。抗规(GB50011-2001)5.2.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执行。应注意的是6度区没有剪重比控制指标要求,宜按λ=0.008控制。该内容可在计算结果文本信息中查看 。
16、薄弱层调整:抗规规定薄弱层的地震剪力增大系数不小于1.15,高规则要求由02规程的1.15增大到1.25.缺省值为1.25。
指定的薄弱层个数:强制指定时选用,否则填0,《抗规》5.5.2条,《高规》4.6.4条
SATWE自动按刚度比判断薄弱层并对薄弱层进行地震内力放大,但对于竖向构件不规则、或承载力不满足要求的楼层,不能自动判断为薄弱层,需要用户在此指定。输入薄弱层楼层号后,程序对薄弱层构件的地震作用内力按“薄弱层地震内力放大系数”进行放大。输入隔层号时以逗号或空格隔开。 多塔结构还可以在“多塔结构补充定义”菜单分塔指定薄弱层。 17、地震作用调整:全楼地震力放大系数: RSF =1.00,用于调整抗震安全度,取值0.85-1.50,一般取1.0。
当采用时程分析计算出的楼层剪力大于按振型分解计算的地震剪力时,应乘以相应的放大系数,其它情况下一般不考虑地震作用放大。另外,当剪重比不满足要求太多时,在调整结构布置无效时,可通过考虑加大地震作用满足剪重比的要求。可通过此参数来放大地震作用,提高结构的抗震安全度,其经验取值范围是1.0~1.5。
18、0.2V0分段调整:调整起止层号按实填入,仅用于框-剪结构和钢框架-支撑(剪力墙)结构体系,对应高规(JGJ3-2002)8.1.4条和抗规(GB50011-2001)6.2.13条(0.2Q0调整)及高层民用钢结构规程(JGJ99-98)5.3.3条(0.25Q0调整)的要求。可将起始层号填入负值(-m),表示取消程序内部对调整系数上限2.0限制。0.2Q0调整也可以人工干预,实现分段、分塔0.2Q0的调整。具体方法为在前处理程序中选取“用户指定0.2Q0调整系数”(SatInput.02Q),按约定格式输入要修改的各层具体调整系数。对框支剪力墙结构,当在特殊构件定义中指定框支柱后,程序自动按照高规(JGJ3-2002)10.2.7条实现0.2Q0或者0.3Q0的调整。
在此处指定的0.2Vo调整的分段数,每段的起始层和终止层号,以空格或逗号隔开。如果不分段,则分段数填1.如不进行0.2Vo调整,将分段数填为0.
0.2Vo调整系数的上限值由参数“0.2Vo调整上限”控制,如果将起始层号填为负值,则不受上限控制。用户也可点取“自定义调整系数”,分层分塔指定0.2Vo调整系数。
填写时应注意在注释行下逐行填写,不要留空行。且不要填入“C”字符,否则表示改行为注释行,将不起作用。
数据记录在SATINPUT02V.PM文件中,如果不需要,可直接删除该文件。或将注释行下内容清空即可。
程序优先读取该文件信息,如该文件不存在,则取自动计算的系数。
自定义0.2Vo调整系数时,扔应在参数中正确填入0.2Vo调整的分段数和起始、终止层号,否则自定义调整系数将不起作用。 0.2Qo 调整起始层号:
用于框剪(抗震设计时),将剪力墙层填入,纯框填0;参见《手册》;《抗规》6.2.13条1款;《高规》8.1.4条。 0.2Qo 调整终止层号:
用于框剪(抗震设计时),纯框填0;参见《手册》;《抗规》6.2.13条1款;《高规》8.1.4条。 14.顶塔楼内力放大起算层号,顶塔楼内力放大:只要突出部分也建模了,则程序将自动计算,设计人员可以通过这个系数来放大结构顶部塔楼的地震内力,若不调整顶部塔楼的内力,可将起算层号及放大系数均填为0. 该系数仅放大顶塔楼的地震内力,并不改变位移。
六:设计信息
1、结构重要性系数:结构重要性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对安全等级为一级或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及以上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1; 2)对安全等级为二级或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0; 3)对安全等级为三级或设计使用年限为5年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0.9。 2、钢构件截面净毛面积比:用于钢结构构件的强度计算,一般取0.85可满足要求,但螺栓孔的数量多对截面削弱严重的应降低该参数取值。
3、考虑P-△效应:高规(JGJ3-2002)5.4节给出由结构刚重比确定是否考虑重力二阶效应的原则;高层民用钢结构(JGJ99-98)5.2.11条给出对于无支撑结构和层间位移角大于1/1000的有支撑结构,应考虑P-Δ效应。具体应用中由程序计算(Wmass.out)确定是否勾选。 4.梁柱重叠部分简化为刚域:
一般不简化,《高规》5.3.4条,参见《手册》。 梁端截面弯矩可取刚域端截面的弯矩计算值,刚域的长度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如图): L b1=a1-0.25hb L b2=a2-0.25h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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