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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分子公司、基层单位生产设备管理部是本单位工作票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 4.2.1 组织贯彻、执行工作票有关规定;
4.2.2 指导、督促和检查工作票的执行和管理工作; 4.2.3 协助开展工作票培训工作。
4.3 分子公司安全监管部是本单位工作票的监督部门,其职责是: 4.3.1 检查、监督本单位工作票的执行、管理情况;
4.3.2 审查、考核、公布直属施工单位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资格。 4.4 基层单位安全监管部是本单位工作票的监督部门,其职责是: 4.4.1 监督本单位工作票的执行、管理情况;
4.4.2 参与审查本单位生产部门“三种人”的资格,并对其进行备案; 4.4.3 审查、考核、公布外单位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资格。
4.5 基层单位人力资源部是本单位“三种人”培训与考核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 4.5.1 负责统筹本单位工作票“三种人”培训和考核计划; 4.5.2 根据本单位工作票培训与考核结果,公布“三种人”名单。 4.6 基层单位生产部门是工作票的执行部门,其职责是: 4.6.1 做好工作票的执行;
4.6.2 定期汇总、统计、分析、上报工作票的执行情况。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工作票执行人员资格管理
5.1.1 各基层单位应每年根据工作需要,为各专业合理配置“三种人”,并对其资格进行审核。
5.1.2 基层单位人力资源部应对本单位所有经批准的“三种人”以书面形式公布,公布内容应包括资格范围、有效时间等。
5.1.3 在有效期内已通过各分子公司、某区域基层单位考核的系统内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其它区域基层单位可认可其资格,但应要求其提供相关的书面证明。 5.1.4 根据工作需要,生产部门可临时向本单位人力资源部提出增加“三种人”的需求,各分子公司直属施工单位可临时向各分子公司安全监管部、外单位可临时向基层单位安全监管部提出增加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的需求,相关管理部门应在一个月内组织有关的资格考试或认定,并及时公布结果。 5.2 工作票执行管理
各基层单位应严格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南方电网《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的要求正确填写和执行工作票。 5.3 典型工作票管理
5.3.1 各基层单位生产部门应根据电网和设备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写包括变电、输电、配电、通信等专业的典型工作票,典型工作票应具有代表性,并结合实际应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修编。
5.3.2 典型工作票应注明适用范围,并只作为填票的参考,填写工作票时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完善。
5.4 计算机打印工作票管理
5.4.1 计算机填写和打印的工作票格式应与公司《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要求的标准格式相符。
5.4.2 对于具有电子签名功能的计算机工作票管理系统必须具有审批流程,其审批步骤应与公司《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一致,并由各单位生产设备管理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5.4.3 已实行计算机工作票管理系统办票的单位,原则上要求在计算机系统上办理工作票,但在计算机办票系统无法正常登陆时,应允许手工填写办票。同时,为方便外单位办理工作票,允许开放外单位帐号。 5.5 工作票回顾管理 5.5.1 检查
5.5.1.1 生产部门各班组应对工作票的执行工作进行动态跟踪、全面检查,安全活动日对工作票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查找存在问题和提出改进意见(见附录B)。
5.5.1.2 生产部门应每月不少于一次组织对本部门各班组工作票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对工作票上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进行分析总结。
5.5.1.3 基层单位生产设备管理部应每月组织对生产部门的工作票执行情况及工作票安全措施的分析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作为工作票的评价依据。
5.5.1.4 基层单位安全监管部应不定期对生产部门的工作票执行和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反馈本单位生产设备管理部。
5.5.1.5 检查评价工作票按照工作票不合格、不规范判据(见附录A)进行。 5.5.2 统计分析
5.5.2.1 基层单位生产设备管理部和生产部门应每月对工作票的填写、执行情况进行分析。
5.5.2.2 班组在每月第3 个工作日内将上月工作票的执行情况汇总分析,填写《工作票合格率、规范率统计表》(见附录C)附同工作票一并上报本单位生产部门审查。 5.5.2.3 生产部门在收到上报资料后,在第9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将有关的审查情况反馈给班组,同时将部门工作票执行情况填写《工作票合格率、规范率统计表》附同工作票一并上报本单位生产设备管理部。
5.5.2.4 基层单位生产设备管理部要对各部门月度上报的合格工作票进行抽审,对不合格票全部进行审查,并及时反馈审核意见。
5.5.2.5 基层单位生产设备管理部每月于第15 个工作日前将本单位的工作票执行情况报分子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 5.5.3 工作票存放
5.5.3.1 基层单位生产班组以附录D的格式作为封面,统一装订工作票,保存至少三个月,对涉及事故调查的工作票要作为事故资料保存。
5.5.3.2 对未统计分析的已执行、已结束、作废的工作票及未执行的工作票应分类放置,不得遗失。 5.5.4 评价
5.5.4.1 按分级管理、逐级评价的原则,各单位组织对下级单位或部门的工作票执行情况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工作票合格率、规范率及违反工作票相关规定等方面。 5.5.4.2 工作票合格率、规范率计算办法:
月合格率=(该月已终结合格票数/该月已终结总票数)×100% 月规范率=(该月已终结规范票数/该月已终结总票数)×100% 合格票=不规范票+规范票
季度和年度工作票合格率、规范率依此类推。 6 附则
6.1 本规定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负责解释。 6.2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录
附录A 工作票不合格、不规范判据 附录B 班(站)工作票检查记录 附录C 工作票合格率、规范率统计表
附录D 工作票装订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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