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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付 须 知
交付手续的时间
为了确保交房过程快捷、有序,我们对阁下您进行了精心的安排,请您于《交付通知书》上安排的时间、地点前来办理交付手续,如有特殊原因未能按时前来办理手续的,请及时与浪漫和山花园管理处取得联系。逾期未办理者,我们将按与您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一条办理,视同交房,物业管理公司将统一从2006年7月1日起收取物业管理费。
温馨提示:如您提前来办理交付手续,恕我们不能为您办理。 一、办理交付手续时需携带的资料
1. 买受人或监护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其他有关的身份证明原件;
2. 产权性质未单位的应带上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私章、代理人须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发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 商品房买卖合同;
4. 已付房款及物业维修基金的收据原件;
5. 缴费一览表中应交纳的有关费用(请携带现金); 6. 买受人私章;
7. 银行开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如您的贷款已结清); 二、交付手续办理的流程图(附图)
特别说明:如您委托他人代办手续的除上述资料外,代理人还须出具您签发的委托书(须公证),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交付地点:
杭州小和山庄开发有限公司
杭州中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00六年五月
附件2: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合同
出卖人:杭州小和山庄开发有限公司 买受人: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的规定,现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主要内容补充如下:
一、本物业已按规定经物业所在地 杭州市余杭区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用协议方式选聘 杭州中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对其提供专业化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并参照杭州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报 杭州市余杭区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合同备案号: )。
二、买受人与杭州中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参照杭州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签定的示范文本签定《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应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三、物业管理企业对下列事项实施管理与服务
(1) 房屋建筑公用部位(含公建、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 房屋公用设施设备(含附属配套)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3) 公共绿地、花木的养护和管理;
(4) 公共环境秩序(清洁卫生、道路交通车辆停放和公共安全)维护和管
理;
(5) 房屋装修管理;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服务内容。 四、房屋装修时,禁止下列行为:
(1) 在房屋屋顶或露台上加层建房或搭棚(阳光棚);
(2) 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
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3) 在绿地内搭建各类建筑物或开挖各类水池、水系;
(4) 安装各类遮阳篷或遮雨篷,封闭阳台、阳台外或各窗户外安装伸缩式晒
衣架;
(5) 不按指定位置随意安装空调室外机;
(6) 在房屋承重墙、梁、柱(含构造柱)、板进行拆改,开挖门洞; (7) 在楼面上凿槽安装各类管道,包括在楼面上凿孔、打洞、砌墙或超标准
荷载;
(8) 在悬挑楼梯的承重墙上挖壁打洞; (9) 在悬挑阳台拖梁部位的墙体上挖洞; (10)拆改房屋共用设施设备; (11)封闭侵占房屋共用部位。
五、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止。如在此期间,经浪漫和山业主大会与其依法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自然中止。 六、双方权利义务:
出卖人的权利义务:
(1) 在物业销售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并向买受人明示; (2) 审定物业管理企业制定的前期物业管理方案; (3) 按规定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4) 按规定比例提供物业管理用房,图纸和资料等; (5) 按时缴纳未出售或自用物业的物业管理各项费用; (6) 接受物业管理企业的验查;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义务。 物业买受人的权利义务:
(1) 遵守《业主临时公约》的规定;
(2) 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公共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
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 按时缴纳物业管理各项费用;
(4) 在物业装修前,持相关材料向物业管理企业登记备案,并签订《房屋
装修管理协议》;
(5) 因自身原因造成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应恢复原状,造成损失
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义务。
七、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物业买受人应承担下列物业管理费用,并按时缴纳。 (1) 【小高层住宅物业】 元/平方米/月 (2) 【别墅住宅物业】 元/平方米/月 (3) 【非住宅物业】 元/平方米/月
(4)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中未计入的共用设施设备(如:电梯、水泵、公共
照明、小区水系等)运行能耗费用,按物价部门规定,另行按实向乙方(按建筑面积)进行分摊。
八、买受人物业座落: 组团 幢 单元 室
出卖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买受人(签章)
年 月 日
注:1、买受人为单位的,应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印章; 2、详细内容见《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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