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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二郎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我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舟曲县委县政府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和博峪乡集体林改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村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中共博峪乡委员会博峪乡人民政府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为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确立农民的经营主导地位,明晰村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处罚权。确保收益权。调动广大群众造林、育林。保护的积极性。发展林区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二、 基本原则
1、 坚持依法改革的原则。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须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物 权法》、《森林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改革。
2、 坚持尊重农民群众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尊重群众意愿,重大事项必 须经村民大会讨论决定。
3、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 权和监督权。
4、 坚持我村和谐稳定的原则,及时调解和处理林改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 纠纷。 三、 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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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县、乡文件精神为指导思想。从2009年11月底开始到2010年12底争取利用一年的时间,全面完成我村林该工作,通过实现“树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制“的林改目标。确保林权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四、 我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范围
除了已实施退耕还林的林荒山外、所有的属于集体的撂荒地、林荒山都列入本次改革范围。 五、 林改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 明晰产权。在坚持集体所有制和林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以落实和完善 家庭承包经营为主体手段,明晰和规范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允许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的集体林权经营体制。 1、 明晰产权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1)、家庭承包经营。按人均确权到户,以户为单位进行承包经营。
(2)、集体股份合作经营。经本村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采取“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方式。由集体继续统一经营管理。 (3)、其他方式。
2、对在“林业三定”时划定的集体林,要进一步稳定和完善承包关系。合同不完善的要依法进行完善。
3、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第二轮林地承包的期限为70年。 4、新一轮承包和此次确权发证,都应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二)放活经营
1、自留山和已承包到户的集体林地以及通过合同合理流转取得的林地使用权的经营者。其林业产业经营活动在不违反林业法律的政策前提下,由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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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确定。
2、村内的自留山和责任山。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鼓励采取联户经营等形式实行规模经营,经营方式可由联户人协商确定。
3、以两叉沟、洪水沟为主片的公益林。以落实管护为主,加大封禁保护力度,维护生态安全和水源的正常。 (三)规范流转程序
1、除了与朱二郎、洛大邻村地界存在争议的地外,允许承包方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对拥有的集体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进行流转。
2、农户自愿流转林地使用权时,必须签订合同,其流转年限不得超过承包剩余年限。
3、农户承包经营的林木收益归该户所有。 (四)配套改革措施
1、以村为单位,各组选抽年轻党员、村民代表成立我村“三防组织”即、防火、防病虫害、防盗伐。制定村规民约。形成由政府主导、村委、农户广泛参与的群防群治体系。
2、建立村级林业服务组织,增加对林地的管护力度,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发展。 六、方法和步骤
从2009年11月底开始至2010年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 (一) 动员阶段(2009、11——2009、12)
成立以村支书为组长、村主任为副组长、文书各小组组长和离退休老干部、部分党员、群众代表为组员的集体林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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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的林改工作。并及时召开村民大会,认真传达学习省、州、县、乡工作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制定实施方案和村规民约。 (二) 宣传培训阶段(2010、1——2010、3)
一是召开村两委班子会,学习文件,领会精神实质。 二是召开群众大会,征求群众意见,制定林改方案、措施。 三是专栏宣传,让群众明白相关的林改工作程序和要求。
(三) 制定方案阶段
先对全村的集体林地、林荒山权属状况、面积、人口基数进行摸底核对。然后张榜公示。在制定朱二郎村林地(林荒山)承包方案。报乡政府申请批准实施。
(四) 勘界领证阶段(2010、8——2010、11)
主要是对承包户的林地四界作明确界线。确定权属工作。在这一时期,同时要对农户签订的合同书登记造册。上报乡政府汇总。然后发放林权证。 (五) 总结验收(2010、12)
首先对我村林改工作开展自查验收,并写书面报告上报林改办检查。 七、 集体林权改革保障措施
1、村委成立的“三防组”全力维护生态保护工作,对人为的破坏工作性质特别严重的上报公安部门追究责任,情节轻微的作200元以下的罚款。
2、村调解委员会的主任高度重视林改纠纷,及时组织成员化解矛盾、纠纷。
朱二郎村集体林权改革领导小组
2009年11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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