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中南通道lw-004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碎石桩)-武汉
识和防护,接受以上单位检查及奖罚规定,费用在验工计价或相关规定中执行。
12、材料、设备供应
12.1 乙方应在接到图纸后 3 天内,向甲方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经确认后,甲方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在验收之日起3日内书面提出,由甲方负责处理,乙方没有按本条约定提出的,视为合格。
12.2 在特定情况下,甲方可委托乙方无报酬采购部分材料、构配件,但需有甲方书面授权,乙方根据甲方列明的材料名称、品牌、规格、数量、质量、综合单价和其他要求等进行采购。材料进场需经甲方检验合格后,由乙方凭供应单位签发的材质合格单和原始进货发票向甲方报销。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并不得在工程中使用,费用由乙方负担。
12.3 乙方也可根据现场施工情况或自身拥有的市场优势,主动书面请求甲方授权采购部分材料;甲方同意乙方采购后,采购程序执行12.2条款的约定。
12.4 乙方自行租赁机械设备的,必须有甲方事先的书面确认,且租赁的机械设备必须仅用于本项目。
12.5 乙方按12.2条款、12.3条款以及12.4条款的约定采购材料或租赁机械设备的,必须以自己企业的名称对外进行采购和签订相关合同;不得书面、口头使用甲方企业名称及其项目经理部名义,对外进行经济活动。
12.6 周转料、二、三项料由乙方负责组织或采购。乙方自购材料应符合国内现行规范规定和本工程设计要求,必须提供自购材料的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并经甲方和监理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甲方视使用该材料的工程为不合格,乙方必须无偿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2.7 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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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2.8 本工程碎石由甲方采购,乙方仅负责收方,其他材料由乙方提供。碎石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控制用量,充盈系数按1.2考虑。在满足规范要求和桩身质量的前提下,节约的碎石费用由甲乙双方分别分配50%,超出的碎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计算公式为:超出碎石用量*碎石单价),碎石单价采用当时的采购价。本工程所有机械均由乙方承担,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此单价一次性包干,不再进行任何调整。
13、施工检查与验收
13.1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施工,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符合质量标准。
13.2 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验收不合格时,乙方负责无偿修复,或返工重作,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相关损失。
13.3 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及监理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此前,不得隐蔽。
13.4 乙方施工过程中,必须接受甲方派驻现场人员旁站、指导、检查、监督,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应满足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和甲方的要求。
14、保证金交付与返还
14.1 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前向甲方缴纳合同总价 5% 的现金履约保证金。乙方按约定全面履行合同项下所有义务,且完成的工作内容通过验收后,甲方不计利息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可视乙方具体违约情况有权直接从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部分或全部款项。
14.2 质量保证金:乙方的工作成果在甲方与业主约定的质量保修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业主返还甲方质保金后,甲方不计利息将质保金返还乙方。若有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返修,质保期延长,保证金仍由甲方保留。如乙方拒不返修,甲方有权将质保金用于支付返修费,保证金不足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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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返修费用时,由乙方补足。
15、乙方务工人员的管理
15.1 乙方应当组织符合劳务作业要求的务工人员,要具备特殊工种上岗证或操作证,对所有人员进行上岗安全教育等必要的培训。务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上岗资格,并将其上岗资格证或操作证复印件报给甲方备案。
15.2 乙方作业班组进场后,乙方应在7天内提供签章的班组全部作业人员《花名册》,在1个月内提供班组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到甲方项目经理部备案。
15.3 乙方应尽量保证班组作业人员的稳定,如发生人员变动,乙方应在7天内书面告知甲方项目经理部,并在1个月内提供新增作业人员的身份证和《劳动合同书》及上岗资格证或操作证复印件到甲方项目经理部备案。甲方有权随时掌握乙方人员的变化情况,乙方应建立作业人员动态花名册。
15.4为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乙方务工人员的工资发放由乙方书面授权甲方从应付进度款中代扣代缴,乙方应于每月 5 日前填写工资表,甲方于收到工资表后,直接支付到务工人员本人(务工人员在工资表上签字),乙方应于第一次递交工资表前将书面授权书交于甲方。
16、违约责任
16.1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任务,工期每延误一日,按合同总价的1%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未按节点工期完成工作任务,工期每延误一日,按合同总价的0.5%承担违约责任。
16.2 因乙方责任造成质量事故,材料、重作、返修、返工等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数额据实结算。
16.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退场,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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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其他违约,依据《合同法》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16.5 因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不执行甲方指令,不遵守甲方根据业主要求所作的合理调整,影响了工期和质量,甲方有权视情况将乙方清退出场。乙方应当服从,并承担退场的所有费用。
17、合同变更和解除
17.1 除法定和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双方协商,不得变更、解除本合同。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前,仍执行本合同。
17.2 乙方将本合同的施工项目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时,或乙方的施工能力,技术水平满足不了合同要求或乙方阶段性工期进度达不到甲方要求,或乙方延误工期达到1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要承担因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18、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一方不愿
协商时,双方约定向济南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19、保密条款
双方对合同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因一方泄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泄密方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20、补充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条款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1、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5 份,甲方 4 份,乙方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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