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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泰和置业品牌负责人管理办法V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设置目的
为更好的推动置业总部品牌体系搭建及文化宣传工作顺利开展,全面提升企业品牌形象,建立隆基泰和立体化、全局化的品牌管理及企业文化制度,有效推进隆基泰和品牌形象及企业文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设置范围 公司各事业部/板块 第三条 岗位设置
1、已设有品牌职能部门的各事业部/板块由该部门负责人担任品牌负责人;
2、未设品牌职能部门的各事业部/板块,由总部人力第一负责人担任品牌负责人;
3、各事业部品牌负责人需制定下属各区域/城市/项目固定的品牌对接人,并报置业总部品牌公关中心备案。
第二章 细 则
第四条 岗位职责 1、品牌负责人岗位职责
⑴对接置业总部品牌公关中心,统筹所属事业部/板块的品牌、公关及企业文化相关管理工作;
⑵负责所属事业部/板块内部新闻宣传和企业文化执行工作; ⑶负责本事业部/板块品牌管理落地执行工作; ⑷负责本事业部/板块危机预警、上报、管理工作。 2、品牌对接人岗位职责
⑴负责所属事业部/板块的新闻线索和素材搜集整理(包括但不限
于新闻线索、新闻成稿、照片录音等素材);
⑵负责所属事业部/板块企业文化案例搜集整理(企业文化案例是
指发生在各自所属业务单位发生的优秀事例和人物案例,高度符合企业文化);
⑶负责收集《隆基泰和报》投稿及报纸发放工作; ⑷所属事业部/板块重点企业品牌活动与集团互动; ⑸按照要求节点把控、推行品牌推广标准化;
⑹及时进行所属事业部/板块荣誉申报、协会关系的工作沟通,每月底汇总并上报重大荣誉、重大品牌事件图文资料;
⑺所属事业部/板块慈善公益类活动的沟通、执行及上报工作; ⑻所属事业部/板块危机事件的上报及公关对接(见《隆基泰和置业有限公司危机界定、报告与处置制度V2.0》);
⑼按时、保质完成其它品牌公关中心安排的工作。 第五条 岗位考核
品牌负责人月度品牌管理工作权重占比为10%,由置业总部品牌公关中心审核评定月度工作计划及业绩考核,并报置业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品牌对接人月度工作计划考核由品牌负责人审定,并报品牌公关中心备案。
第三章 附 则
第六条 附件
附件:《品牌负责人业务指标库》 第七条 生效日期及解释权限
1、本办法由置业总部品牌公关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2、本办法自签批之日起生效,生效后凡与本办法相悖的制度或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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