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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业主单位- 2 -
设计方施工方一标施工方二标分包单位
图1 合同管理涉及的三方关系
工程项目实施中,建设工程合同作为最高的行为准则,起到规范与约束承发包方行为活动、调整承发包方工作关系的作用,同时也是解决工程项目纠纷索赔与追偿的相关法律依据。由于建设工程在施工环节较多,工程合同管理工作,呈现出工程建设周期长、经济效益相关性高、管理工作复杂等特点。因此,必须在工程建设的全程环节,做好工程合同管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保障承包单位的经济效益,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特点进行分析,可发现工程项目繁杂的工艺环节与任务流程,决定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复杂性与艰巨性。然而,当前国内建筑工程市场发展相对不够成熟,工程项目招投标、任务承发包与验收监管等体系,相对国外先进国家来讲,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在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之中暴露出许多问题。
(一)合同订立不规范,经济纠纷维权难
根据调查统计,建设工程项目针对任务发包与承包方面,某些建设单位存在不按照法律与行政规章,对拟建设的工程项目,不及时向建筑工程主管部门进行报建与审批,工程承发包之前不进行公开的招标与投标等,违背相关约定程序的情况,法制意识相对淡薄,有时尽管存在形式上的招投标活动,但建设单位基于成本控制与利润驱使的目的,恶意压价、低价中标等情况时有发生,某些情况下甚至出现低于成本价格的非正常情况,难以保障承包单位的合法经济利益,承包单位低价中标之后,为维护自身利益降低施工造价、以次充好,对建设工程的安全施工与质量保障,带来一定的风险因素,最终导致双方的利益受到损失。
在签订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时,因建设工程承发包方的法律意识淡薄,有时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进行任务分包时,故意回避业主义务,发生合同文本不规范、内容不全面、风险管控不科学等情况,甚至导致采用口头形式进行任务委托、强行要求垫资施工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以此转嫁建设工程的施工风险。当工程后期施工或竣工结算时,因为缺乏健全的合同依据,造成参建主体多方出现维权难的局面。
(二)管理与实践相脱节,监管效用力不强
工程合同的管理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始终,但实际工程施工中,基于管理人员与现场调度人员之间的协调脱节,容易造成时效性与监管效益的欠缺。首先招投标管理与工程合同管理是互相衔接的,某些地方与单位在工程合同管理与招投标上,划分不同科室或部门管理,独立区分对待,容易造成项目合同管理的脱节;招投标时建设单位过度要求定价包干、不计工
响了合同管理的综合效益。
(三)管理者素质参差不齐,合同管理的功效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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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风险、忽视周期性与政策性价格调整,导致订立的合同与招标文件存在较大差异,最终影
建设工程项目包含的分部、分项任务较多,涉及的学科门类与业务种类较多,其工程合同的形式与内容也呈现多样化的特征。以上特征对合同管理者的综合素质能力,提出较高的要求,既要有较好的法律理论修养,又要具备专业的造价管理、会计核算相关的专业技能,因而专业化的管理者相对匮乏。同时,建设主管部门与建设单位对于工程合同管理人员的认识存在偏差,往往将其定位于事务性的合同文本管理,因而对其资金设备投入与技能培训相对较少,当发生工程项目经济纠纷的情况下,仅凭合同管理者本身难以快速从合同内容发现问题,而多是向外部法律机构进行专项求助,影响了合同管理在优化企业资源管理、监督工程建设流程方面的效力。
(四)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法治执行相对滞后
当前国内建设工程市场相对不完善,对合同管理的认知不充分,制度建设存在漏洞。长期以来,建设工程合同实行分级管理、分类授权与部门化管理,缺乏相应的有力管理机构,造成对合同双方程序订立的不够严谨、资质审查相对不够严格、风险核算与评估不够科学,对合同管理的监管能力相对匮乏;合同制定之后,为避免承担违约责任,责任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当出现履行条款变更时,承发包双方往往以私下另行签订新合同的方式,来适应条款变更的问题,但这种新立合同的有效性在《合同法》中并未作出清晰界定,因此当出现“私立合同”纠纷时,往往现行法律无法根据合同效力维护受损方的利益。
四、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对策研究
以上章节阐述了建设工程合同与管理的概念、分类与特征,并对当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所暴露的问题,进行了详细分析,本章在论述加强工程合同管理必要性的基础上,针对其所存在的问题,从合同订立、实施与管理等3个方面入手,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与措施,以期望提高国内建筑企业的管理水平。
(一)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必要性分析
建设工程合同作为加强工程监管与解决经济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做好工程合同的科学管理,作为适应国际化市场的需求,有助于推进国内建筑市场平稳发展,有助于实现建设工程的有效监管,更有助于规范参与主体的总体行为,维护多方主体间合法利益。
1.加强工程合同管理是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的需求
伴随我国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国内建设工程市场日益成熟,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与施工管理的重要性,也在建设工程控制管理中的作用也日益突出。作为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时期,建筑市场的成熟与发展,也对建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加强市场监管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满足市场健康发展的需求,尽量减少行政指令性干预,增强法律、规章与经济方式来有效监管建筑市场环境,健全建设项目参与主体内部的制度建设,以合同协议作为法律依据,来实现对承包与发包双方行为的约束与管理。
2.加强工程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有效监管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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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从勘察、设计与施工,需要涉及多行业间的协作运转,而工程合同是维系该类协作按照预期目标正常运转的法律保障,通过对建筑工程合同实行综合管理,可以针对工程的施工进度、施工质量与工程费用方面,完成对工程项目的高效监管,针对工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及时合理的进行汇总、调度与整改,实现对工程参与人员、财物、机械的优化调度,统筹管理控制建设工程的运营状态,规避与减少施工中的成本、安全风险,达到建设工程建设的既定目标,获取良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3.加强工程合同管理是规范主体方行为的需求
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是工程招投标、实施与竣工结算期对承发包双方进行约束与界定的法律性文件,作为施工中的最高行为准则,对于维护建筑参与主体开展公平招投标、保障工程质量、减少施工周期与缩减工程造价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从当前或内建筑市场交易活动现状来分析,存在许多法制观念落后、不正当恶意竞争的问题,加之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方间存在的地位不平等性,难以维护双方的各自利益。当建设工程施工中出现工程量、施工成本与工期延误等问题时,迫切要求通过双方认可的法律依据来协调解决出现的矛盾,建设主管单位通过对工程合同管理进行监督与引导,可以起到对建设工程参与各方进行约束的目标,规范参与主体的义务与行为。
4.加强工程合同管理是适应市场国际化的需求
当前国际工程建筑市场正蓬勃发展,自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国内建筑市场面临国外建筑工程企业的冲击,必须适应与国际市场接轨的需求,敦促国内建筑市场必须依照国际工程招投标管理进行合同管理,实现对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安全、质量、投资与进度的管理控制,引进国际标准的合同范本,以合同的方式,明确业主方、设计单位、咨询公司与施工人员、材料供应商等之间的相互关系,明确各方之间的权力、责任与利益,提升合同管理的效率与水平。
(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问题的对策
针对当前国内市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可从合同订立、合同实施与后期评估入手,加强对工程合同的审查力度,做好建档管理,科学评估合同风险,具体可从下面三方面入手:
1.加强合同订立阶段的审查力度
依照建设工程的项目任务特点,合理选定所适宜的工程任务承包与发包方式,在合同订立时,制定因工程设计方案变更、政策性调整或工期延误等因素所造成的工程量变更、施工成本单价变更与机械台班租赁时间变更问题,实现针对价款调整条件与结算的方法双方进行约定,从宏观上进行工程造价控制。工程合同的文本尽量以国家工商部门颁布的通用性范本,为基础,按照工程特性、招标文件说明与双方商定内容,进行修订定稿,合同表达的方式应清晰准确,条款无歧义,表达无遗漏,在签订之前应将草稿交与双方审议,判定合同的合法性与公正性,审查承包方相应的资质条件,评定合同约定的风险要素,实现双方权利与责任的相对制衡。
2.注重合同实施阶段的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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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建设工程合同订立之后,即确立了关于工程价款与计算方式的主要内容,合同管理者即必须按照规范化、专业化的要求,对工程合同进行科学管理,将文本与其它相关资料作为重要法律文件,做好相应的建档归档、妥善保管工作;当发生经济纠纷遇到工程索赔情况时,要提高索赔与反索赔的意识,综合评估多种影响因素,制定合理的管理与应对策略,在合同履行时结合施工现场情况实行全过程跟踪,依照相关法律,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3.提高合同后评估的综合效果
按照实事求是的要求,全面对工程施工领域内的劳动市场、钢筋建材、机械台班租赁情况进行科学的后评估,关系到综合评定工程合同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管理方式是否符合工程施工的控制要求、风险控制是否满足项目运转的保障需求等,进行合同后评估工作时,要成立评估小组、编制评估计划、组织人员分工,研究招投标与合同文件,复核施工图纸、计算降造系数与不平衡报价等参数,评估合同风险,优化施工组织设计,为建设单位未来工程的控制管理,总结有价值的生产经营理论,提高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
(三)加强合同管理的具体措施
针对建筑工程管理提出的以上对策,按照提高工程合同管理水平的宗旨,促进建设工程的综合管理,可从合同文本、专业培训与过程监督的角度,制定相应的具体措施:
1.规范合同文本,维护承发包方利益
建设项目签订工程合同时,操作者为规避发包人的法定义务,拒绝使用标准化的合同通用范本,而采用不规范的自制文本,甚至口头委托或政府指令,任务完成后补签协议,容易避重就轻的谈工程内容、转移工程施工中的风险,难以约束双方的权利义务。
由于建筑市场管理不规范,业主单位在工程承包与发包中,处于主导性优势地位,对承揽单位提出许多苛刻要求,迫使承包商低价中标的情况下,承包商为追求自身利润,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转包,引起工程隐患。为规范建筑市场合同管理,工商总局与住建部联合颁布《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明确承发包双方的权利、责任与风险,当然实际执行中,建筑行业主管部门,也应加强执法核查与监督管理,维护双方利益,降低工程质量隐患。
2.健全制度建设与风险意识,重视专业管理人员的培养
建筑从业单位,应根据合同管理的阶段特征、管理要求与风险控制等实际问题,根据工程合同管理的资源,构建科学的管理制度,进行项目合同的审查、交底与后评价,健全合同管理的约束与激励机制,“自上而下”保障合同的有效执行;企业内部应提高法制与合同意识,对经营活动的参与者,积极宣传《合同法》、《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实施人才战略计划,改善人才素质结构,设立专项奖励基金,营造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环境。
3.严格合同管理与实施的程序,加强阶段性监督核查
坚持对工程合同的有序管理,将拟定的合同经评审、部门订立意见与领导签批,最后进行用印与授权办理,严控合同订立环节(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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