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2015年6号中小学校学籍管理规程
晋中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学籍
管理规程的通知
各县(区、市)教育局,开发区社管处,市直学校: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和《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提高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市教育局根据实际,完善制定《晋中市中小学校学籍管理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晋中市中小学校学籍管理规程
晋中市教育局 2015年4月7日
市教基字?2015?6号
抄送:省教育厅、市政府办公厅,畅志仁常务副市长,市教育局领 导及有关科室。
晋中市教育局 2015年4月 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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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中小学校学籍管理规程
一、总体要求
1.我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对接,实行市级统筹、县级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学生学籍信息数据按“小学入学建档,各学段随转”进行管理。
2.招生轨制、计划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核定。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由学校提出招生计划申请,经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市教育主管部门,经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市教育局下达招生计划。县(区、市)要根据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布局、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生源数量、服务区域范围,核定学校规模轨制上限,下达年度招生计划,并建立学校轨制管理档案。轨制、计划一经核定,任何学校招生班级、学生总数都不得随意突破。若需调整,必须上报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复。市直属学校、完全中学和民办学校由市教育主管部门协同学校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报批核定。系统招生计划设置工作要于每年6月30日24时前完成,学籍系统中班级数要和实际班级数一致,严禁学籍系统空设班级。
3.班额设置由市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设定。起始年级小学45人,初中、高中50人。超出人数,由学校提出申请,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核办,报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复。系统小学班容量设定最大不超过50人;初中班容量三年内不超过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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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高中班容量三年内不超过56人(包括转学、借读、复学学生)。
4.各学校要严格建立学校学籍档案并永久保存。学校学籍档案内容。包括:学校基本信息表、校区基本信息表、在校生分班名册、学生休学、复学、转学、借读、退学情况、学生增减情况登记表、毕业生花名册、结业证书存根、学历证明存根、小学、初中、高中学校新生录取花名册、高一新生备案册、高中毕业证发证册。
5.学生因入学、休学、复学、转学、借读、退学等原因使学籍信息发生变化或升级、毕业(结业、肄业)等学籍进行转接时,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必须通过系统上传佐证材料,及时变更学籍系统中的相关信息,并将纸质证明材料归入学校学籍档案和学生学籍档案。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
二、招生、注册
6.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均实行每年秋季入学,学生学籍以学校为单位建立。未经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发展)报告、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享受资助信息。
7.小学一年级新生注册,学生监护人需从学校领取纸质《学生基本信息表》,并认真填写相关内容,经学校班主任、学校学籍主管领导审核后,下发给学生和家长签字确认。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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