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资料要求(2015年)
除申报材料中装订一份外,应单独装订一份。
(四)具有模板、脚手架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如从事附着脚手架制作与安装工程,应具备省建管局颁发的建筑架子工(附着升降脚手架)证书。不从事此类工程的企业,应作出说明(附件5),该说明除申报材料中装订一份外,应单独装订一份。
(五)特种作业人员种类应同时满足企业所有资质许可范围内对特种作业的要求。部分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根据专业特点可不提供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六)特种作业人员人数不得少于附件2规定人数。证书应附完整的证书复印件,包括有效期、年审记录、变更记录等内容;符合注册要求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注册,未到注册期的特种人员需提供近期一个月的工伤保险;申报延期的企业,所持建管局颁发的特种人员必须注册到本单位后方可申报。
初审部门审查证书原件,向省建管局提供复印件。 八、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 初审部门审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本年度培训计划、考核培训记录。
初审部门审查材料原件,向省建管局提供复印件。 九、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材料(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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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工伤保险对账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以及社会保险缴费发票;工伤保险证明应至少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工伤保险证明中缴费单位应与申报单位一致,上级公司、子公司、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均不予认定,分公司缴纳的工伤保险可以予以认定。企业申报材料中涉及到的三类人员和特种人员应当由本企业缴纳工伤保险。
以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缴纳社保的,需提供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在当地取得的社保登记证、符合要求的社保证明和缴费凭证。
持有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其全资或者绝对控股的劳务企业的工伤保险应当由其全资或者绝对控股的劳务企业缴纳,企业可以提交全资或者绝对控股劳务企业的章程、法人营业执照和工伤保险证明,作为总承包企业工伤保险的一部分。
持有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工人必须为自有人员,其工伤保险应当由本企业缴纳。
新申报企业提供近期一个月工伤险缴费单据及个人权益明细表(每页盖社保部门章)复印件;延期企业提供近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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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工伤险缴费单据及个人权益明细表(每页盖社保部门章)复印件。
关于工伤保险人数:
1.在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对本企业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实际人数进行说明(附件6),实际人数应等于企业购买工伤保险人数。
2.参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企业购买工伤保险最低人数应不少于企业资质规定的建造师、有职称的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数量的80%(考虑到相关人员可以重复)。详见附件3。
除申报材料中装订一份外,应单独装订一份。初审部门查看原件,向省建管局提供复印件。
十、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
涉及使用施工起重机械的企业,应提供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相关的检测材料;不涉及使用施工起重机械的企业,应提供不使用起重机械的证明(附件7)。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起重机械生产厂家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2、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3、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书复印件。 十一、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要针对企业特点,根据不同的工种,按照国家标准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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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用品,对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例如由防水作业和地下管道有毒气体作业引起的职业中毒、水泥粉尘在封闭环境及电焊作业引起的尘肺等。包括:作业场所防护措施、个人防护措施、安全检查措施。
十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各类企业应根据本企业业务特点,列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及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根据《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鲁建管发?2010?4号),企业资质规定的施工承包工程范围涉及必须编制专项方案和必须组成专家组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审查的分部分项工程,均应提供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延期重审企业提供一个工程现场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台账。
十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应本着事故发生后有效救援原则,提供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救援演练记录,预案中需列出救援组织人员详细名单、救援器材、设备清单。
十四、申报企业提供资料清单
新申报企业、延期重审企业提供一到十三项内容。 正常延期企业提供第一、二、六、七、九这五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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