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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微电子学院暨国家集成电路人才培养基地(甲
方)和 (乙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加强合作,共同培养我国集成电路产业急需的专门人才,并就2010年度联合培养研究生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同意接收甲方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专业2009级研究 生 人在乙方实习,并完成硕士论文。在乙方实习的研究生名单如 下: 。
二、乙方负责为研究生安排合适的实习工作岗位,并提供必要的 工作条件。在乙方实习的研究生的实习期为2010年7月起,2011年 10月止,共计16个月。
三、在乙方实习的研究生实行双导师制,即一名企业导师、一名 学校导师。企业导师由乙方指派,主要负责研究生参与项目的指导, 学校导师由甲方聘任,主要负责研究生教学环节的指导。每位研究生 的企业导师和学校导师必须在实习开始后的3个月内确定。 四、在实习开始后的6个月内,需确定毕业论文的题目,并完成 开题。论文选题主要应来源于乙方的研究课题或工程项目,有明确的 需求背景以及一定的先进性、技术难度和工作量。开题可以在乙方或 甲方进行,双方研究生主管领导及参与开题的研究生导师参加。
五、在实习开始后—年左右,需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的目的 是了解研究生实习工作进展情况,是否能按期完成规定任务及毕业论
文。如发现重大问题,甲方、乙方和研究生本人应相互协商加以解决。 中期检查可以在乙方或甲方进行,双方研究生主管领导及参与检查的 研究生导师参加。
六、实习完成后2个月内,乙方研究生应按规定提交毕业论文, 论文形式可以是工程项目技术报告或关键技术的研究论文等。甲方将 按学校规定组织研究生毕业论文的评审与答辩。答辩时将邀请乙方企 业导师参加。
七、甲方派出的研究生应严格遵守乙方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乙 方如有要求,研究生应与乙方签署个人保密协议。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或内容变更由 双方共同协商决定。
双方将通力合作,确保以上合作事项的贯彻与落实。未尽事宜 或内容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份,双方签字盖章之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微电子学院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029-88202505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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