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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公允价值计量属性
作者:邓建兵
来源:《金融经济·学术版》2014年第12期
摘要: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提出了“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健全促进宏观经济稳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现代金融体系,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2014年1月新三板在全国范围推出,一大批中小微企业挂牌成为公众公司。为向广大信息使用者披露更为可靠的信息,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就显得尤其重要。 关键词:公允价值;会计准则;计量属性 1.公允价值计量属性 1.1 公允价值的含义
国际会计准则及中国会计准则分别对其下了定义,虽然文字表述不同,但可归纳为:“在有序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因此,公允价值是公平、自愿交易的价格,是不带有功利因素和主观色彩的。
在披露或使用会计信息时,对公允价值的理解还应基于以下假设:
(1)从含义来看,要求公允价值必须在不受干扰的公平交易的市场中产生,但是我们在进行会计信息披露或使用会计信息时,不可能对所有交易的公平性进行说明。所以只要没有证据证明所进行的交易是不公正的或非自愿的,我们就应该把交易价格作为是公允价值。 (2)以估价作为公允价值的,只要不能证明估价是错误的,我们就应当认为估价就是公允价值。
1.2 公允价值的计量
确定公允价值是基于会计持续经营的基本假设。在此基本假设前提下,公允价值的确认原则分为三个层次。
(1)如果资产有活跃市场,有活跃的交易,公允价值就是市价。
(2)如果资产市场不活跃,但存在与该资产功能用途类似的资产市场活跃,则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比照相关类似资产的市价确定。
(3)如果该资产和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都没有活跃的市价,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可按以其内部数据或经调整的内部数据为输入值进行估值。估值方法有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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