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发〔2011〕180号
(二)加强督促考核
市政府督查室对政策措施的落实及项目推进情况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市绩效办把推进民间投资项目工作作为目标管理和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年终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和领导干部业绩评价。2011年南宁市列入自治区第一批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项目共81个,当年单个项目推进工作按以下标准进行考核:1.成立项目公司。2.项目资金到位率10%或以上。各县(区)、开发区、市直各部门按上述标准完成项目总数的50%即为合格。 (三)强化项目管理
实施民营经济项目化管理。建立项目进展报告制度,对未招商的项目,责任单位要尽快落实项目业主;对已确定业主且正在做前期工作的项目,责任单位要督促其成立项目公司,尽早开工;对已开工的项目,责任单位和协调单位每个月至少1次到现场了解项目进展,保证年内其资金到位率达到总投资额的10%。每个月25号前责任单位将项目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民营经济办,并帮助企业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自治区、市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于每月底召开项目推进协调会,解决项目推进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四)认真做好总结
从2011年开始,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于每年6月15日前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情况作出半年小结,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做出分析,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于每年12月30日前
对发展民营经济工作情况作出全年总结,总结报告要全面总结完成本方案工作任务、项目推进的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基本经验、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思路,报市民营经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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