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院监察机构撤并情况的调研报告
**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全市法院监察机构撤并情况的
调研报告
区高院监察室:
贵室《关于报送法院监察机构撤并情况有关调研材料的通知》已收悉。为进一步全面掌握全市法院监察机构及人员情况,配合相关改革工作,我院高度重视,责成专人负责,层层抓落实,全市同推进、共落实。截至5月23日,我市两级法院已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完成有关监察机构撤并情况摸底调研工作。现就相关调研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经进一步核查,**辖区设中院1个和基层法院7个,现有监察室7个(**法院监察室已被撤销),在职在编监察工作人员共16人。机构撤并情况:2017年6月30日、7月初,按照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相关工作要求,**县县委、**县委分别下文决定不再保留**县人民法院监察室、**人民法院监察室。得知该消息后,时任市中院党组成员、市中院纪检组组长***同志即刻与中共**市委及相关县委进行沟通协调,明确最高院相关指示精神,要求恢复已被撤销的监察室编制。同年8月29日,**县县委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县纪委派驻纪检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决定继续保留**县人民法院监察室。但因沟通不畅,**人民法院方面未及时向我院汇报有关工作情况,且该院监察室在此期间的人员配备和日常工作均处于正常状态,导致我院误以为**县委已作出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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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的决定。截至目前,**县委尚未作出恢复决定,**人民法院无监察机构编制,但人员配备和监察工作照常运转。配备人员情况:市中院监察室实有监察工作人员2人,即监察室主任和1名监察员;7个基层法院共有监察工作人员14人,其中,**法院2人、**法院2人、**法院2人、**法院2人,均为专职;**法院3人(其中2人兼职政工科)、**法院2人(其中1人兼职政工科)、**法院1人(兼职办公室)。**法院和**法院均无专职部门负责人。需要说明的情况:十八大以来,中央一再强调,全党全国要切实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不断推进的指示精神,反腐败的重要性摆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但现实是,人民法院监察部门的力量配备上还未落实到位,继续深化改革更无从谈起,很多监察工作职能只能是以报告往来形式履行。就我市来看,全市两级法院2015年受理来信来访138件(重信45件),2016年受理来信来访217件(重信67件),2017年受理来信来访198件(重信90件),今年前5个月受理来信来访48件,呈逐年增长趋势,涉及领域不断扩展,处理难度不断加大。同时,随着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审务督察、司法巡查、警示教育等工作的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强化,监察工作不受重视,人员配备严重不足,改革待遇低人一等,不仅给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的力度和质量大打折扣,还造成原有监察工作人员的“跳槽”声音日益高涨,弥漫着消极低沉的工作情绪。监察工作相关正式文件规定,监察机构应设臵负责信访举报、案件查处、司法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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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务督察、综合调研的内设机构,并明确了人员配臵标准。但是,目前监察机构基本人员配臵至今未完全落实到位,且部分属于“只有兵没有官”机构,这与其工作的重要性及任务的繁重程度极不对称。目前,我市两级法院均无关于监察部门人数的具体编制数规定,由院党组以实际工作需要经讨论决定。
二、做好机构人员稳定工作
全国、全区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以后,4月17日,市中院及时组织召开2018年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了区高院关于继续做好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的指示精神,明确要求全市法院要继续保持监察机构人员的相对稳定,未经履行审批手续,任何单位都不能擅自撤销法院监察机构,也不能随意挪用法院监察人员编制,对已被撤销监察部门的要及时汇报,配合督促恢复,以保持监察机构人员稳定性和工作连续性。全市法院要配强监察队伍,要依据《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规定,认真核查违纪问题线索,扎实开展审务督察、司法巡查。目前,**法院已由原纪检组组长任监察室主任,选任年轻干部任监察室副主任,监察工作质效大大提升。鉴于**法院监察室主任**长期抽调负责新县城审判业务用房项目建设工作,并且兼任镇社会综合治理指导员工作和派驻扶贫驻村工作,难以兼顾纪检监察工作,该党组于4月10日召开党组会议,决定对监察室主任**的职务进行了调整,拟由党组成员***兼任监察室主任,**8拟任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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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副主任,目前,该院监察工作由党组成员**和监察室副主任**共同完成,确保了人员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
三、申报恢复情况
8月29日,**县县委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县纪委派驻纪检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决定继续保留**县人民法院监察室。截至目前,**县委尚未作出恢复决定,我院正在与相关部门进一步沟通协调中。
四、编制和人员配备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经调研,发现当前监察队伍建设存在以下几方面困难和问题:一是人员配备不足。正如前面说明所述,目前我市两级法院均无关于监察部门人数的具体编制数规定,人员配备数量和质量由院党组以实际工作需要经讨论决定,但由于重业务、轻党建的思想的普遍存在,多个基层法院为了抽出更多的力量充实到办案一线,压缩综合部门的编制,将政工、办公室等部门与监察室合署办公,人员兼用,分散了监察工作人员的精力。个别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在法院并无纪检工作人员,相关工作均由监察室完成,且此监察室本就只有1名干警(兼职办公室),工作量过大,导致负面情绪,不利于队伍稳定。二是岗位吸引力不强。司法体制改革已得以进一步落实,员额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增资待遇已基本落实,而司法行政人员并未提及。另外,相比员额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相对明确的晋级晋升通道,且因机构改革而人事冻结和绝大多数法院的行政领导职数已告满,使司法行政人员的晋升变得极为艰难,人生前途一片渺茫。待遇和晋级晋升均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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