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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项目负责人每2周至少组织一次项目组成员研讨会,讨论实验进展情况和科研体会,并作好记录。每季度的第一周向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科提交研究工作进展报告,每年12月10前向项目领导小组提交年度研究工作进展报告。
⒌项目交流。为开拓学生视野,引导学生的科学研究兴趣,展示大学生创新性实验成果,每月学院必须组织一次学院内项目组之间的交流;校团委和教务处采取积极措施,为学生提供跨学科交流平台:建立“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论坛”网站、组织“名师名家讲坛”和“大学生创新沙龙”等。
⒍项目变更。在研究工作中,涉及减少、变更研究内容,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报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科;提前(或延迟)结题,项目负责人应提交《湖南师范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延迟(终止)申请》,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学院项目工作小组审核,延迟项目由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科)审批,终止项目由领导小组审批。 二、中期检查
项目研究时间过半时,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科将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须提交《湖南师范大学“国家大 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中期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具体措施如下:
⒈项目负责人填写《进展报告》,报告中应说明是否按计划要求和进度计划完成科研任务、遇到的困难、是否可以继续进行项目研究等内容。《进展报告》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学院工作小组审核后交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科。
⒉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科组织专家指导小组对《进展报告》进行审议,并在网上公布审议结果。
⒊中期检查不合格项目,由项目所在学院督促改进,仍不能达到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要求的,予以终止实施。 三、结题验收
⒈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湖南师范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提交项目研究完成报告和相关研究成果等材料。
⒉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科组织专家对结题项目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教育部。
⒊专家审议项目研究报告和相关研究成果等材料,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指定的项目组成员)答辩。答辩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
⒋项目可提前结题。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按计划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提前一个月,书写《项目延期申请》,并报送《进展报告》,说明延期原因及申请延长期限(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科核准后生效。
⒌对不认真开展研究工作,进展缓慢、不能按时结题,又不在规定期限提出延期申请的项目负责人,学校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项目组成员自实际结题起两年内不得申请学校创新性实验和大学生业余科研项目。
四、经费管理
⒈项目经费专款专用。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科按项目进度分期划拨经费。每月的第一周,项目负责人凭《湖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创
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经费开支审批登记册》以及经指导教师和学院领导签字的票据到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科审核,审核后到财务处报账。
⒉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完成项目所需要的资料费、文具费、仪器设备租借费、论文打印费;开展实验所需的原材料(包括耗材、药品、化学试剂等)购置费;经指导教师和学院审核,确需外出调研的差旅费(包括来往车票、住宿费)等。
⒊凡终止、撤消的项目经费,按《湖南师范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六、其它
⒈凡本办法规定的未尽事宜参照《湖南师范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⒉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⒊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湖南师范大学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领导小组
二○○七年十一月五日
(教务处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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