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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驾驶责任书
为了保证公司和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避免给公司造成非正常损失,本人(此处本人包含承诺驾驶员、车辆所在部门负责人,下同。)自愿向公司承诺遵守且认真履行下列条款内容:
1、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当地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及单位的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坚持“文明行车、安全第一”、“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的职业行为准侧。
2、积极参与单位组织的安全教育,接受单位定期安全知识《驾驶技能和机械常识的考核》 3、精心维护所驾驶的车辆,严格落实车辆“三查制度”,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严格按规程操作车辆,杜绝车辆机械事故的发生。
4、注重车辆保养维护和清洁工作,定期保养,出车前认真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按规定程序维修,保证车辆正常行驶。注重节能降耗,严格控制车辆油耗。
5、车辆每5000KM需要维修保养,用车负责人(此处用车负责人包含承诺驾驶员、车辆所在部门负责人,下同。)到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保养。逾期未保养造成车辆损耗或损坏,产生的费用由用车负责人负责。
6、轮胎使用寿命原胎为30000KM,非原胎为40000KM,使用寿命未到需跟换轮胎产生的费用由用车负责人承担。
7、车辆正常损耗费用由公司承担,非正常损耗由实际用车人与用车负责人承担责任 。 8、车辆出现违章信息,由实际用车人与用车负责人自行处理。逾期未处理者严肃处理并将车辆交还办公室。
9、车辆保险期限由办公室详细登记,用车负责人在有效期结束前三个月内通过书面申请的形式通知办公室购买保险与年审。保险或年审逾期未通知办公室购买保险或年审造成事故、违章等由实际用车人与用车负责人承担全责。
10、因下列发生的交通事故,本人自愿接受交通管理部门及单位的相关处罚: (1)、酒后、疲劳驾驶车辆、闯禁令标志、超速行驶、野蛮驾驶; (2)、违章抢行、不按规定礼让、未按规定倒车、掉头;
(3)、行进路口不减速、不避让优先放行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
(4)、持无效驾驶证驾车或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辆不相符的车辆,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驾驶无效机动车辆;
(5)、将车辆交给非司机驾驶(无驾驶证者)或交给未经单位领导批准的其他司机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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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造成交通事故后不按规定报告给单位领导、安全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 (7)、造成交通事故后擅离事故现场或逃逸;
(8)、因操作不当发生交通事故的,超出保险费用由实际用车人与用车负责人承担,并罚款500元。发生交通事故确认无本方责任的,则免于处罚; (9)、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11、所配公务车只能用于公司的正常业务,每天下班后需停放回所办公地,如各工地项目部、梅林办公室、水寨公司总部等。如需公车私用,需向公司车辆管理部提前申请。如发现私自公车私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12、驾驶员必须按实际情况填写《利通集团公用车运行情况表》(情况表包括加油量、行程地点、维修及保养记录、公里数等项目),填写好的情况表用车负责人自行保管,每月初统一上交办公室。
13、用车负责人调离或者离职,项目部门或用车负责人车辆闲置,需将车辆在完整、无损坏,无违章,无事故的状态下移交办公室并报修理部,移交车辆时需将公务车驾驶责任书上交办公室。
14、所有公务用车驾驶员须遵守公司的其他制度和规定。如违反以上条例,同意按公司规章制度处理。
15、本驾驶责任书未尽事宜,可协商补充。
16、本协议一式三份,公司办公室、车辆所在部门负责人、承诺驾驶员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车型(如黄海皮卡、江铃SUV): 驾驶车牌号:
驾驶车公司编号: 车辆所在工地/项目部: 车辆所在部门负责人: 承诺驾驶员: 电话(长号): 电话(短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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