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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行驶注意事项
机动车通行规定:
1.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时或前车为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不得超车。
2.机动车在超车过程中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不得超车。
3.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及规定时速不准超过30公里的路段、地点,不得超车。
4.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鸣喇叭(夜间超车需变换使用远、近光灯);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被超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在快车道上行驶的车辆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应变更到慢车道让行。
5.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
6.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①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②在有障碍的路段会车,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③机动车在窄路、狭桥段会车有困难时,须减速靠右侧通行,有让路条件的一方让对方先行;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④在狭窄的坡路会车时,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⑤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7.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8.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
9.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和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①在进入路口前减速或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②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③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国。
10.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①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②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③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④车辆没有停稳前不得开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过;⑤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起步、停车时的安全驾驶
1.安全起步:①准备起步前,应先观察周围交通情况,并打开左转向灯向其他车辆示意。②通过内、个后视镜和向左转头观察(左侧后视镜看不到的盲区),确认左侧和后方安全,必要时也可直将头伸出窗外确认左后方是否安全。③挂起步挡,再次确认前后方安全。将离合器踏板抬到半联动位置,一边踏加速踏板,同时放松驻车制动器。继续踩加速踏板,将离合器踏板缓慢抬起,使车辆平稳起步。
2.安全停车:机动车在道路上停车时,应选择允许停放的路段,按顺行方向靠道路边停放;在道路边临时停车时,右侧车轮与路肩的距离不能超过30厘米,不得逆向或并列停放。
①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前,应在平坦、坚实、视线良好且不妨碍交通又无禁止停车标志的路段,选择好停车地点,提前打开右转向指示灯,并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右侧交通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靠边停车。②停车时,车身不得超过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人行道边缘不得大于30厘米。③停车后,应先拉紧驻车制动器操纵杆,再放松行车制动踏板;在下车打开车门前,将发动机熄火,并侧头观察侧后和左侧交通情况,防止开车站时妨碍其他车辆及行人的安全。④与其他车辆临近停放时,应靠道路右侧依次停放,并保持适当的纵向间距,不得与其他车辆并排停放。在城市街道上临时停车,应按指定的位置停放,不得在道路两侧并列停放或逆向停车。⑤夜间或遇风、雨、雪、雾天在路边临时停车,应关闭前照灯或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下车后应关好车门,驾驶人不得远离车辆,妨碍交通时应迅速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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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行驶注意事项
变更车道时的安全驾驶
驾驶车辆变更车道时,应至少提前3秒钟开启转向灯,提醒后方来车;同时注意观察,保持安全距离,驶入要变更的车道。
会车、超车、让超车的安全驾驶
车辆超车应选择道路宽直、视线良好、对面无来车且道路两侧均无影响超车障碍物的路段进行。超车应在确认前车让超并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与前车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从前车的左侧超越。进入左侧道路超车,无法保证与正常行驶前车的横向安全间距或被超车无让超空间时,应主动放弃超车。
1.会车①会车时,注意保持与车辆、非机动车和行人的横向安全间距。当前方有障碍物时,障碍物一侧道路的车辆应当减速或停车,让对面车辆先行通过。②在狭窄坡道上会车时,下坡车应让上坡车先行。如果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还未上坡时,下坡车先行。在狭窄的山路上会车,不靠山体一方的车辆先行。
2.超车超车需要对道路和交通情况做出判断,并能根据车辆的性能和速度进行操作。一般情况下尽量避免超车。①超车前的注意事项:要注意前方观察交通情况、交通标志和标线,并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A.对向来车B.后方车辆C.前方路况D.侧面车辆的速度)。②超车的方法:①确认可以超车后,打开左转向灯,发出超车信号,示意被超车辆。②待前车让行后,与被超越车辆保持安全距离从左侧超越。③超车后,开右转向灯,在不影响被超车辆正常行驶的前提下,缓转转向盘驶回原车道,随即关闭转向下。通过隧道、铁路道口、急转弯路段、窄路、窄桥或遇前方道路上有车辆掉头时,不得超车。
超车时的注意事项①超越低速车,要注意观察被超车是否有意识的让路。超车时,应准确把握时机,同时注意被超车前方道路情况,以保证安全超车。在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超车时,应开启左转向灯,从被超车左侧超越。预计在超车过程中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应提前减速,跟随前车行驶。②超越停放的车辆时,应减速鸣喇叭,随时注意观察车辆及周围动态,并保持较大的横向间距,防止车门突然打开,尤其要预防车前有行人突然横穿道路。
3.让车①行车中发现后方来车要求超车时,如果前方的道路和交通情况具备让车条件,应及时打开右转向灯,选择合适路段靠右侧行驶让行,必要时用手势示意。②当被其他车辆超车时,前车不得加速,更不得故意不让路或让路不让速,更不得向左转向或紧急制动,以免后车反应不及时发生追尾或侧撞事故。
倒车的安全驾驶
①驾驶车辆倒车前,应仔细观察倒车路线,确认具备安全倒车条件后方可进行倒车。倒车过程中要缓慢行驶,注意观察车辆两侧和后方的情况,并随时注意车头两侧的空间位置,随时做好停车准备,以免因转向角度过大而发生刮擦事故。即便是后方道路条件较好,也不得加速倒车。②在一般道路上倒车应避开交通繁忙、非机动车和行人较多、路面狭窄的路段。倒车时,若发现有过往车辆通过,应主动停车避让。因掉头需要倒车时,应选择在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地段进行。
掉头的安全驾驶
1.掉头地点的选择①掉头应根据道路条件或交通情况,选择不妨碍正常通行的车辆和行人的允许掉头的安全路段进行。掉头地点应尽量选择交通流量小、道路较宽能一次完成掉头的地段和路口进行。②严禁在人行横道线、铁路道口、窄路、弯道、桥梁、隧道、涵洞和有禁止掉头标志的路段掉头。
2.掉头时注意以下事项①观察是否有禁止掉头的标志,选择交通流量小的宽阔路段进行,严禁在不准掉头的区域掉头或危险路段掉头。②车辆掉头前,应严格控制车速,并仔细观察道路上的交通情况,确认安全后,才可以行驶。③掉头时,无论前进或拿倒车,不要挂错档位。④在坡道上掉头,每次停车时均要拉紧驻车制动操纵杆。⑤尽量不掉头或少掉头。
3.安全掉头方法①在设有隔离设施允许掉头的路段或路口掉头,应提前打开左转向灯,在不应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向左侧变更车道,按交通标志的指向完成掉头。掉头时,应严格控制车速,认真观察道路上交通动态,确保安全通行。②在无隔离设施允许掉头的路段掉头,应仔细观察道路上的交通情况,必要时应停车进行观察,确认车辆前后无车辆或行人通过时,方可打开转向灯进行掉头,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③掉头的每一次前进或后倒过程中,都应认真观察车辆后侧及两侧道路的交通情况并确认安全,充分考虑车辆的前端和后端及路障碍物的距离,以防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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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行驶注意事项
通过弯道时安全驾驶
1.车辆转弯时应沿着路右侧行驶,不要侵占对方的车道,做到“左转转大弯,右转转小弯”。行至道路急转弯处,应充分减速并靠右侧行驶,不得借对向车道行驶,防止与越过弯道中心线的对方车辆相撞。
2.车辆转弯较大时,靠弯道外侧一方的车辆不得侵占对方的车道行驶。通过连续弯道驾驶时,应尽量靠弯道的内侧行驶。转弯时紧急制动或靠弯道外侧行驶,容易造成车辆驶出道路或倾翻事故。
3.山区道路车辆进入弯道前,在对面没有来车的情况下,应“减速、鸣号、靠右行”。靠弯道外侧行驶或加速沿弯道切线方向通过,极易导致驶出路外或倾翻事故。转弯过程中,不得借用对方的车道,以免与对方来车发生碰撞事故。
山区道路驾驶
山区道路大多依山傍水而建,或盘山绕行,或临崖靠涧,道路坡长弯急,穿洞过栈。因此,在山区道路行车时,必须根据其特点,掌握山路驾驶车辆的方法,确保山路行车的安全。
因为山区道路的交通动态同平原及市区的交通动态差别很大,中上经学有担货行人、放牧人、运输车辆等,加之道路崎岖,坡陡弯多。所以,驾车进入山区道路后,要特别注意“连续转弯”标志,主动避让、适时减速和提前鸣喇叭。
1.坡道驾驶①车辆上坡行驶,要提前观察路况、坡道长度,减挡要及时、准确、迅速,避免拖挡行驶导致发动机动力不足。上陡坡时,应在坡底提前减挡,加速冲坡。②车辆下坡行驶,要适当控制车速,充分利用发动机进行制动,不得空挡滑行。下长坡时,车速会因为惯性而越来越快,连续使用行车制动,会使制动器温度升高而使制动效果急剧下降,控制车速最有效的方法是利用发动机制动。车辆在下陡坡时,不得超车。③山区道路应尽量避免停车,确需停车时应确保安全。下坡中途停车时,踏制动踏板要比在平路时提前;上坡尾随前车中途停车时,与前车的距离要比平路时大。
2.弯道驾驶通过山路弯道时,要按照“减速、鸣号、靠右行”的规则,提前降低车速。避免在转弯时换挡,以确保双手能有效地控制转向盘。
3.跟车、超车、会车①车辆在山区道路跟车行驶时,与前车应适当加大安全距离。遇视线不清或道路条件差的路段,跟车距离还应加大,以防前车突然停车或停车后溜时发生碰撞事故。②在山区道路超车时,应选择宽阔的缓上坡路段,打开左转向灯,提前鸣喇叭,在确认前车让超后超越;严禁在禁止超车或不具备超车条件地路段超车。③在山区道路遇对向来车时,应选择安全路段减速或停车交会。不得加速或紧靠道路中心会车,以防发生刮碰事故。
安全距离
驾驶人在正常状态下,驾驶车辆在干燥路面上紧急制动的停车距离。随着条件的改变、停车距离也将加长。另外,车辆超过60公里/小时行驶时,紧急制动容易导致侧滑或甩尾等危险情况。
停车距离=驾驶人反应距离+制动器反应距离+制动距离
速度 20公里/小时 30公里/小时 40公里/小时 50公里/小时 60公里/小时 70公里/小时 80公里/小时 90公里/小时 100公里/小时
驾驶人反应距离+制动器反应距离 6米 8米 11米 14米 17米 19米 22米 25米 28米 制动距离 3米 6米 11米 18米 27米 39米 54米 68米 84米 停车距离 9米 14米 22米 32米 44米 58米 76米 93米 112米 1.纵向安全距离除了速度因素外,停车距离的长短还与驾驶人反应时间(一般为0.6~0.8秒)、制动系统的性能及路面因素有关。因此,纵向安全距离应大于停车距离,这样的好处是:①能够获得更多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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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距离25米时的盲区,小于距离10米时的盲区)②即使前车紧急停车,也不会发生追尾事故;③留有充分余地进行驾驶操作。
在干燥路面上,速度在30~60公里/小时,纵向安全距离>车速表读数-15(例如:以40公里/小时行驶时,纵向安全距离为40-15=25米);在高速公路上,速度为80公里/小时,安全距离为80米/小时,安全距离为80米,速度超过100公里/小时,安全距离为100米。
注:雨天,安全距离是干燥路面上的1.5倍;冰雪天,安全距离是干燥路面上的3倍。
2.横向安全距离行驶过程中,车辆之间要保持一定的横向安全间距。随着速度的加快,横向安全间距也应增加。①没有中心线的道路。在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车辆在道路中央偏右侧行驶,但不能过于靠近右侧路边。②双向两车道的道路。在有中心虚线的道路上,车辆原则上在右侧车道上行驶。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超车、躲避障碍物和向左转时可以越线行驶。正常行驶中要注意对向来车可能会越线行驶。③多向车道的道路。有导向标志的道路上,右侧车道行驶的车辆在前方路口准备右转时,可以直接扣转。需要直行、左转时,必须提前变换车道。
夜间行车
1.正确使用灯光①夜间灯光有照明和信号两方面的作用,为了告知道路使用者,应在灯光能显示出车的轮廓时就开启前照灯、示廓灯、牌照灯等。②夜间行车应严格按照规定正确的使用灯光,起步前先打开车灯,看清道路及周边情况,确认安全后再起步。停车时,待停稳后再关灯。③夜间在不同的条件下,灯光的使用是不同的。车速低于30公里/小时,使用近光灯;车速高于30公里/小时,使用远光灯。在有路灯、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驶,使用近光灯;在没有路灯或照明差的道路上行驶,使用远光灯,但对面有来车或跟车行驶,不得使用远光灯。
2.准确判断道路情况①灯光照射距离由远及近,表明车辆驶进转弯一侧有山体或屏障的弯道、到达起伏坡道的低谷地段、驶近或驶入上坡道。②灯光照射距离由近变远,表明车辆即将由弯道进入直线道、由下缓坡驶入下陡坡、即将进入下坡道或由下坡道驶入平路。③灯光照射离开路面,表明前方出现急转弯、面临大坑或上坡车已驶到坡顶。④灯光照射由路中移到路侧,表明前方出现一般弯道;进入连续弯道,灯光随之从道路的一侧移到另一侧。
3.安全会车①在没有路灯或照明下不良的道路上会车,应提前选择交会地点,距对面来车450米之外,与对方车辆配合变换远近光灯,即对方开远光灯用近光灯,对方用近光灯时用远光灯;并根据道路条件控制车速,尽量靠右侧行驶。②距对面来车150米以内,互闭远光灯,改用近光防眩目灯,以免驾驶员眼睛困强光照射而看不清周围事物。对面来车在相距150米以内没有关闭远光灯时,应变换远、近光灯示意。如对方车辆不改用近光灯时,不要直视对面来车的灯光,应及时减速让路。③在照明条件好的道路上会车时,应提前关闭远光灯,改用近光灯;两车交会时关闭近光灯,只开小灯或示廓灯,当两车的灯光通过驾驶室后,方可开启近光灯行驶。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4.跟车、超车与让超车①跟车:夜间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应使用近光灯,并保持较大的安全车距,行车中注意观察前车信号灯的变化,随时做好减速或停车的准备。行驶速度应控制在遇到紧急情况制动时,车辆能在前照灯的照射范围内安全减速停车。②超车:夜间行车,要尽量避免超车,需要超车时,应提前打开左转向指示灯,观察左侧车道无来车时,逐渐向左变更车道,并变换远、近灯光提醒被超车辆。确认被超车辆让车后,开启近光灯,加速超越。超越后,在不影响被超车辆行驶的前提下,开启右转向灯逐渐驶回原行驶车道。③让超车:在夜间行车,遇后车打左转向灯并连续变换远近光时,要意识到后车准备超越自己的车辆,此时应及时打右转向灯减速靠右行驶,让对方超越。但要注意不能过于靠右,以防因看不清右侧状况而发生危险。
5.通过急弯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①通过急弯路:通过较急的弯路,在距转弯150米处,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转弯时应关闭远光灯,开启近光灯,低速靠右侧行驶,并随时做好停车准备。通过连续弯道时,应持续使用远、近灯光示意,将视线注视到弯道尽头,适时调整行驶方向,确保安全。②通过坡路和拱桥:上坡行驶,应提前加速冲坡,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提醒对面来车和行人注意。车辆驶近坡顶时,要合理的控制车速,将远光灯换为近光灯,以防对面来车眩目而造成车辆失控。下坡行驶,应开启远光灯,以增大视线范围。③通过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通过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应据路口100米减速慢行,并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通过人行横道或者路口时,应注意提防黑暗中的非机动车和行人,降低车速,谨慎驾驶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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