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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的自考劳动法笔记已过时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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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11 6:38:04

(二)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

(1)撤销合同。适用于劳动合法全部无效的情况。劳动合同整体无效后,没有履行的,就应当不再履行,已经履行的,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由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相应报酬或者补偿。

(2)修改合同。适用于劳动部分无效的情况。把无效的条款修改后,变为符合国家法律规范的规定的合法条款。 (3)赔偿损失。《劳动法》第97条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明确了无效劳动合同所引起的赔偿责任主体只能是用人单位,而不会是劳动者。这一规定是基于劳动过程中,最容易受到伤害的是以个体分散形式存在劳动者,而用人单位无论从经济实力或社会地位来说均是强者,一般情况下不会因此而蒙受损失。

14.劳动合同的内容(识记)

劳动合同的内容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达成的关于劳动权利、义务的具体规定,具体表现为合同条款。 1.法定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处所和法定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4)劳动合同期限(5)工作内容和地点(6)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7)劳动报酬(8)社会保险(9)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10)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2.约定条款: (1)试用期条款 1.适用条件: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2.试用期时间的限制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下不得约定试用期;在3个月以上不满1年不得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的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超过6个月。 3.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服务期条款

1.条件: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2.违反服务期违约金支付。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3)保密和竟业禁止条款。 1.适用人员: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条件: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境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竞业禁止的期限不超过2年。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4)违约金条款。只适用于两种情形:违反服务期和违反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情形。 15.劳动合同履行(识记)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各自义务的行为。 16.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领 (1)实际履行原则(2)全面履行原则 (3)合作履行原则 17.劳动合同变更(识记)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已经订立的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协议的法律行为。 18.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领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19.劳动合同终止(识记)是指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20.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领会) ⑴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⑵ 当事人约定的劳动的终止条件出现 ⑶ 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 ⑷ 劳动者退休、退职的

⑸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21.劳动合同解除(识记)(重)是指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

由于一定事由的出现,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 22.劳动合同解除的各种情况和条件(识) 一、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注意按法律、法规的规定,给劳动者办理劳动合同的解除手续,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及给予经济补偿。 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可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过错性辞退。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欺诈、胁迫、趁人之危..)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非过错性辞退。

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经济性裁员。 (1)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的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2)优先留用人员和优先录用人员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又需要扶养的老人或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4.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内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一般性辞职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特殊性辞职(用人单位有过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参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3.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应用) 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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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 (1)撤销合同。适用于劳动合法全部无效的情况。劳动合同整体无效后,没有履行的,就应当不再履行,已经履行的,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由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相应报酬或者补偿。 (2)修改合同。适用于劳动部分无效的情况。把无效的条款修改后,变为符合国家法律规范的规定的合法条款。 (3)赔偿损失。《劳动法》第97条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明确了无效劳动合同所引起的赔偿责任主体只能是用人单位,而不会是劳动者。这一规定是基于劳动过程中,最容易受到伤害的是以个体分散形式存在劳动者,而用人单位无论从经济实力或社会地位来说均是强者,一般情况下不会因此而蒙受损失。 14.劳动合同的内容(识记) 劳动合同的内容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达成的关于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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