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转]东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镇村集体经济管理的若干意见 - 图文
只是由于各村(社区)的财政状况不同,支出有多有少。
给各村(社区)带来经济压力的另一座大山是分红。从调查报告上看,总资产超过2亿的村(社区)中,分红最多的村(社区)为潢涌,去年支出3968万元,最少的村(社区)支出30万元;总资产1~2亿的村中,去年分红最多的村(社区)支出2250万元;总资产1亿以下的村(社区)中,去年分红最多的村(社区)230万元。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一般来说,相对富有的村(社区),其村民分红也比较高。但也出现了相对富有的村(社区)分红低,相对贫困的村(社区)分红高的情况。可以说,不论村贫村富,基本上都要拿出一大笔钱来应付分红这笔开支。但横沥某村的一位党支部书记告诉记者:“一些富村能够严格控制分红,把分红控制在村财政可接受、村民能理解的范围内;而像我们这样的一些贫困村中,很多村民理解的股份制是不管赚多赚少,有股份就要分红,而且分红只能增不能少。所以,我们不得不提高分红,即使贷款也要分红。”
其中也有一些例外,比如厚街新围,尽管位于经济发达的厚街镇,但该村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出租土地给菜农种植,其次就是零星几间工厂的少量租金。在接受访问时,该村一名负责人坦言:实在是没钱,所以没有分红。 就业
发达村村民创业热情高
农村城市化的过程中必然出现农民的失业问题,东莞也不例外。根据统计,在村组集体总资产1亿以下的村(社区)中,男性失业率最高的村(社区)达到12.2%,女性失业率最高的村(社区)达到60%;在总资产1~2亿的村(社区)中,男性失业率最高的村(社区)达到16.07%,女性失业率最高的村(社区)达到53.9%;在总资产超过2亿的村(社区)中,男性失业率最高的村(社区)达到18%,女性失业率最高的村(社区)达到49.7%。
由此可见,总资产越高、越富裕的村(社区),男性的失业率反而越高,女性的失业率越低。一位受访者介绍,不愿进厂打工是这些村(社区)男性失业增加的另一个重要原因。目前看来,尽管很大一部分农民已经走进企业,但一些相对富裕的村(社区)的农民由于有分红、房屋出租款等形式的收入,不愿意进入工厂工作,使得失业人数增加。而女性不同,这些村(社区)的大部分女性家庭无忧,她们更愿意走进工厂去体验工作。
从自主创业来看,在总资产1亿以下的村(社区)中,男性自主创业最低的
村(社区)仅为0.9%,最高的村(社区)为53%;在总资产1~2亿的村(社区)中,男性自主创业最低的村(社区)仅为4%,最高的村(社区)为63%;在总资产超2亿的村(社区)中,男性自主创业最低的村(社区)仅为仅为7%,最高的村(社区)为70%。统计中,女性从事自主创业的比例更低,但依然与总资产的增长成正比。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越富有的村(社区),村民自主创业的热情越高。一位受访者表示,这是因为相对发达的村(社区)的发展环境,包括林立的厂房、人来人往的街道、繁华的商铺,能够深深地感染村民,激发了村民的创业热情;同时,这一良好的发展环境也给村民们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发展创业空间;此外,相对发达村(社区)普遍为村民们提供了不错的福利保障,减少了村民创业的后顾之忧。而发展相对落后的村则不同,村民在思想意识、创业能力、创业基础和创业环境等方面,都与前者存在一段差距。
但根据统计看,自主创业总体数值仍然不高,所以,自主创业意识亟待加强,创业能力亟待提高,是当前农村有劳动能力人员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李伟杰 王尧/制图
关于推动镇村集体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若
干意见
来源:东莞时间网-东莞日报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的关键时期。加快镇村集体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着力壮大集约优质新型的物业型经济,积极发展完善城市功能的服务型经济,培育扶持稳健高效专业的投资型经济,对于持续深入推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与民生改善,增强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和现实作用。为进一步推动镇村集体经济增强发展动力、拓宽发展路径、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效益、降低发展成本、构建发展支撑,实现多元发展、整合发展、统筹发展和高效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着力壮大集约优质新型的物业型经济
1.鼓励镇(街道)、村(社区)在“三旧”改造中实施“工改工”并承接产业项目,
对镇(街道)、村(社区)拥有的工业用地改造后不改变原用途,提高容积率的,可免交土地出让金和市收基础设施配套费;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工业、仓储用地的容积率不设上限。对镇(街道)或村(社区)自行投建、自有产权、纳入省市“三旧”改造范围、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工改工”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市财政根据竣工验收报告载明的建筑面积计算,分别按以下标准对相关镇(街道)、村(社区)给予补助:容积率为1.5-2.0(下限含本数,上限不含本数,下同)的,补助60元/平方米,每宗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容积率为2.0-3.0的,补助80元/平方米,每宗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容积率为3.0以上,补助100元/平方米,每宗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2.村(社区)将旧村、旧工业区改造为高科技产业园、创意产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等创新型经济项目,建筑面积达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竣工验收后可经属地镇(街道)审核,按市有关部门批准改造施工前6个月相关旧项目实收租金总额的50%,向市财政申请一次性给予改造、装修、招商期间的租金补助,每宗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鼓励具备条件的镇(街道)、村(社区)发展楼宇经济。对镇(街道)、村(社区)自行新建或改造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自有产权商务楼宇,按竣工验收图纸二层(含二层)以上部分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一次性补助,每宗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各镇(街道)与市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引导和服务,突出产业特色,抓好项目策划,实施定向招商。
4.建立完善“镇(街道)主导开发,镇(街道)、村(社区)合作分利”的发展机制,积极推进统租整合、成片改建、利益共享的合作开发模式,由镇(街道)对村(社区)的工业厂房等自有物业实行集中统租、改建装修、统一招商、腾笼换鸟,以大企业统租替换小企业分租,同时保障村(社区)原有的租金收益。相应开发项目适用本《意见》第1至3条奖励政策。
5.村(社区)投资回购旧厂房、闲置地,用于集体经济承接新项目的,交易完成后由镇(街道)按国土证或土地交易合同中载明的用地红线核定其用地面积,由市财政给予每平方米50元的奖励,每宗最多不超过500万元。
6.集体经济组织申请,经批准将其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后自行改造的,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到集体经济组织或该集体经济组织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土地出让金按基准地价缴纳,扣除按规定计提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15元/平方米)后,余额归村(社区)。
7.村(社区)通过整合相关地块实施连片拆除改造,发展产业项目,已取得项目开发权,改造方案已经市“三旧”办批准并办理了施工许可,在旧厂房拆除或
旧地块平整后,市财政分别按相关合同、协议或国土证载明的用地面积,实施以下补助,每宗最多不超过500万元:以租赁形式取得开发权的,补助60元/平方米;以收购、回购、流转出让、划拨补办出让、完善征收手续后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补助80元/平方米;对原有厂房自行改造的,补助40元/平方米。已按本《意见》第5条规定享受了市财政相关奖励的,不再给予相关地块的回购补助。同时,对村(社区)改造后自行建设的新厂房,报建环节应缴纳的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先按规定征缴,竣工验收后按征缴额的50%返拨给村(社区)。 8.鼓励村(社区)以土地或物业入股、本村(社区)群众以资金入股成立新型合作组织,通过自主开发或合资合作、产权租赁、物业回购等方式,有效整合集体土地、物业资源和村(居)民资金,着力建设产业集聚区、都市型工业园和高层工业楼宇,既提升新引进项目的档次和规模,提高物业出租效益,又为传统优势产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提供用地空间和优质发展平台。相应开发项目可适用本《意见》第1至7条奖励政策。
9.鼓励村(社区)按照城市和产业规划,通过置换、回购、转让、整体包租、合作入股等方式,整合区内企业及村(居)民用地,形成连片土地,实施集约开发。相应开发项目适用本《意见》第1至7条奖励政策。
10.对投资额低于500万元,每亩投资不足200万元的新上工业项目,国土部门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相关镇(街道)应引导其租用村(社区)已建的物业设施尤其是工厂大厦。
二、积极发展完善城市功能的服务型经济
11.严格控制松山湖、虎门港、生态园、长安新区等园区的房地产开发,保障产业项目用地的导向和规模。对园区内企业的员工宿舍等生活配套设施,鼓励和引导在园区周边镇(街道)布局。镇(街道)内工业园区原则上不新建员工宿舍等配套设施,鼓励使用周边村(社区)的已建物业设施,或鼓励其在周边村(社区)布局。
12.“三旧”改造中的“工改工”项目原则上不扩建或增建员工宿舍,鼓励、引导周边有条件的村(社区)为企业提供员工宿舍楼等配套设施。确有需要的产业类项目,可按用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7%且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30%的比例,统一规划、集中建设配套设施。
13.鼓励村(社区)根据大型企业和重点园区发展的需要,采取独资或参股的方式建设人才公寓、员工宿舍、服务用房等配套物业。其中符合公租房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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