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2017年司法测验《刑事诉讼》备考练习题及答案(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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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孙某、朱某、沙某3人流窜全国,在多个省市制造了多起命案,成为公安部督办的重大复杂案件,终于在北京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于年3月1日依法拘留了3人,并在3月4日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于3月8日批准了逮捕,公安机关当日采取了逮捕措施。则下列对于该案的侦查羁押期限说法错误的是:( )
A.如果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则本案的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
B.对于本案,公安机关认为不能在2.个月内终结的,应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
C.如果公安机关认为不能在2个月内终结,再延长1个月就可以了,可以经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D.如果对于3人可能被判处死刑,最长侦查羁押期限可能达到7个月
【参考答案】BC
【参考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故C项说法错误又根据第126条的规定,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注意这延长的2个月是在上述规定的3个月期限基础上延长,故B项说法错误第127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126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第128条第1款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12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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