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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因乙方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甲方法律文件用于质押等担保形式或作其他处分而造成甲方资金损失,由乙方负责。
(5) 乙方无义务审核本条项下甲方提交的法律文件的真实性,该等文件的真实性以及与此相对应的投资、资金等的风险,乙方不承担责任。
5. 甲方应为乙方开立本条所指甲方银行托管账户提供一切必要的开户资料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等。
6. 乙方应制定严密的甲方银行托管账户管理制度,并实施完善的风险防范与保密措施,安全保管甲方的各类资金账户,确保甲方资金的安全。
7. 8.
甲方资金应和乙方自有资金和乙方其他托管资金严格分开,实行分账管理。 丁方有权根据《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监督检查甲方资金的运作情况,乙方应每季、每半年度和每年度提交监管报告,并应丁方的相关要求提供甲方资金的有关资料,并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
9. 乙方应对甲方资金的运作状况严格保密,未经甲方和丁方许可或本协议事先约定,不得向除甲方和丁方以外的第三方以任何形式透露甲方资金状况。
10. 非乙方原因,当托管资金处于乙方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时,乙方对该部分资金不承担安全保管职责,但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六章
1. (1)
划款指令的内容
划款指令的发出、确认和执行
划款指令系指运用甲方资金进行投资或支付相关费用时,丙方向乙方发出投资资金划拨和其他款项划拨的书面指令(如需要相应的附件需一并提供)。丙方向乙方发出的划款指令包括项目投资款项指令、管理费划款指令、其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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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支出划款指令和可分配资金分配划款指令。 1)
丙方提交项目投资款项指令时,除丙方的划款指令外,还应同时提交以下附件: A.
被投资对象签署的表明投资金额和付款期限的书面付款通知(如有); B. C. D.
投资协议; 投资项目简介;
按基金《合伙协议》以及甲方与丙方签署的《委托管理协议》成立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签署的投资决议;
2)
丙方提交费用支出的划款指令时,除丙方的划款指令外,还应同时提交以下附件: A.
费用明细及该笔费用属于本协议第十三章第1条所列明的甲方应承担的费用中的具体类别的书面说明; B. C.
经甲方合伙人会议批准的甲方年度和季度预算(如有); 与该笔费用相关的发票、合同、函件通知、完税凭证(如有)等文件资料的复印件(加盖丙方法人公章)。
3)
丙方提交可分配资金分配划款指令时,除丙方的划款指令外,还应同时提交以下附件: A. B.
甲方各出资人的账户明细;
经加盖甲方公章的资金分配方案,资金分配方案应载明本次拟分配收益总额、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和计算公式、分配时间、分配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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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2)
甲方合伙人会议的关于可分配资金分配方案的决议。
划款指令必须具备以下基本要素:日期、付款人、付款账号、收款人、收款账号、金额(大小写)、付款(收款)事由等。划款指令应由丙方依据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发送指令人员书面授权书》委派代表(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丙方公章。划款指令一式两联,丙、乙双方各执一联。划款指令的具体格式见附件二。
2. (1)
划款指令的发出和接收
丙方应事先指定有权签署划款指令的人员名单、权限并由甲方以《发送指令人员书面授权书》的形式提供给乙方,同时预留印鉴和签字样本。签署划款指令的人员只限于丙方的委派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其名单或权限有变化时,丙方应提前三(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由甲方审查后提供给乙方并提供新的印鉴和签字样本,该变更将在乙方收到甲方正式书面通知后正式生效。
(2) 甲方向乙方提供甲方全体出资人的名单。甲方出资人有变化时,甲方应在发生变化后五(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供新的名单。该变更将在乙方收到正式书面通知后正式生效。
(3) 乙方负责划款指令的接收,确保划款指令的安全性和保密性。乙方事先制作并向丙方提供划款指令接收人员情况表,列明乙方接收和处理人员的姓名、电话、传真等。乙方上述接收和处理人员如果出现变化,乙方应提前三(3)个工作日以约定邮箱发出的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丙方,并提供变更后的人员情况表。该变更将在丙方收到正式书面通知后正式生效。
(4) 丙方应先将划款指令及其相应附件以传真形式发送给乙方,由双方指定人员电话确认,并在付款有效日期前将原件寄送乙方。乙方依据收到的指令原件及其相应附件才能进行资金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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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 (2)
划款指令的确认
乙方对划款指令进行确认的依据是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对投资划款指令,乙方应指定人员对划款指令进行书面形式审查,验证指令的书面要素是否齐全,指令的印鉴和签名是否与预留印鉴和签名一致,并根据投资协议核对划款金额、方式是否一致,若存在异议或不符,立即与丙方指定人员进行电话联系和沟通,并将指令退回丙方修改。
(3) 对投资划款的指令,若划款指令书面审查无误,乙方指定人员还应根据本协议第七章(基金投资监督)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确认支付范围是否符合《合伙协议》的有关规定。若存在违反投资监督的,立即与丙方指定人员进行电话联系和沟通,并将指令退回丙方修改;
(4) 对非投资业务的其他划款指令,乙方应指定人员对划款指令进行书面形式审查,验证指令的书面要素是否齐全、指令的印鉴或签名是否与预留印鉴或签名一致,并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确认,核对划款金额、方式等要素是否一致,是否按规定提供相关凭证和证明文件并符合约定的审查要求。若存在异议或不符,立即与丙方指定人员进行电话联系和沟通,并将指令退回丙方修改。
4. (1)
划款指令的执行
乙方执行丙方发出的划款指令,应以甲方托管账户内实际可用资金为限,乙方不为甲方资金垫资。
(2) (3)
乙方对划款指令确认有效后,应在丙方指定的有效付款日期当天执行划款。 乙方执行完毕指令后,在划款指令第二联上(回单联)加盖托管业务章后返还给丙方。
5. 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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