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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 课程考试论文考核
课程名称 企业税收筹划B
作 者 孙苈红 考试批次 1409 学籍批次 1109 学习中心 昌图奥鹏学习中心 层 次 高起本 专 业 会计学 完成时间 2014年8月11日
关于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2:
某轮胎制造厂2012年效益情况良好,经公司领导同意,2012年12月份,准备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照岗位责任和公司效益情况,确定发放:
(1)总经理全年一次性奖金100万元,副总经理全年一次性奖金95万元。
(2)各部门经理全年一次性奖金11万元,各部门副经理全年一次性奖金10.5万元,假定各部门经理与副经理的月工资都是1万元/月。
(3)普通职工甲全年一次性奖金5.5万元,普通职工乙全年一次性奖金5.4万元,假定每个职工的月工资都是4000元/月。
已知: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从2005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要求:
1.请分析企业对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当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 2.从税收的角度来看,以上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发放方法存在什么问题。 3.在税收筹划中,应当如何避免该问题的出现。如何推广思维。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速算 级税率 扣除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 数 1 不超过1500元的 不超过1455元的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超过 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超过 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2 5 100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5 30 2755 分 分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6 35 5505 分 分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超过57505元的部分 45 13505
二、就以上案例本人分析如下 个人所得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个人所得税征收与缴纳之间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
律规范.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规范是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制定.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多年来通过了六次修改,目前适用的是2011年6月30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改通过并公布的,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是政府利用税收对个人收入进行调节的一种手段。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不仅包括个人还包括具有自然人性质的企业。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采用的是分类征收制。不过我国也初步确定把个人所得税制由分类征收制向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模式转变。
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
他所得。
㈠请分析企业对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当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
1、内容: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包括:年薪、年终奖金、年终劳动分红、全年销售奖、年终加薪和按年核算的绩效工资等。
2、计税方法: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1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1)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 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如果雇员当月工资低于免征额,此差额可用一次性奖金抵减,以抵减后的余额确定税率并计算所得税。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注意事项:
(1)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2)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该企业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当如下计算和扣缴个人所得税: ①、总经理应扣个人所得税=1000000*45%-13505=436495元 ②、副总经理应扣个人所得税=950000*35%-5505=169495元 ③、各部门经理扣个人所得税=110000*25%-1005=26495元 ④、各部门副经理扣个人所得税=105000*20%-555=20445元 ⑤、职工甲扣个人所得税=55000*20%-555=10445元 ⑥、职工乙扣个人所得税=54000*10%-105=5295元
㈡从税收的角度来看,以上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发放方法存在什么问题。 从税收的角度来看,以上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发放方法存在税收陷阱。 分析如下:(1)职工甲、职工乙全年一次性奖金税负对比情况
职工甲:确定税率55000÷12=4583.33元,计算应纳税额55000*20%-555=10445元,税后所得55000-10445=44555元
职工乙:确定税率54000÷12=4500元,计算应纳税额54000*10%-105=5295元,税后所得54000-5295=48705元
通过上述计算过程,可以发现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存在缺陷。而这个税收陷阱主要是因为在超过级距临界点附近处会出现税负增长超过所得增长的不合理现象。
(三)在税收筹划中,应当如何避免该问题的出现。如何推广思维。
纳税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的涉税事项做出安排,最终降低涉税风险,减少涉税负担的活动。纳税筹划的最终目的是减少涉税风险,降低税负。减少税负的方式很多,除了纳税筹划外,还有节税、避税、偷税、抗税等。 本案例全年一次性奖金发放方法存在税收陷阱。
(1)应该避免在超过临界点附近处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下列图示范围内为临界点附近处,应避免在下列范围内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
(2)全年一次性奖金和工资组合发放,通过调整工资和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发放比例来进行筹划。 具体做法是把部分工资金额放到全年一次性奖金里去,或者把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金额放到工资里去,通过权衡工资和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发放比例,使整体所得对应的税率降低,以此达到减少税负的目的。
以各部门经理为例:筹划前,李明应纳个人所得税情况如下: 月工资薪金应纳税额=(10000-3500)×20%-555=745(元) 全年工资薪金应纳税额=745×12=8940(元)
年终奖金适用税率:110000÷12=9166.67元,对应税率25%,速算扣除数1055(元)。 年终奖金应纳税额=110000*25%-1005=26495(元)
各部门经理2012年全部纳税额为35435元(8940+26495) 针对各部门经理上述情况进行筹划:
对各部门经理工资薪金和年终奖金所得进行调整,让各部门经理每月工资变为12500万元,年终奖金变为80000元。这样,全年总收入仍为23万元,但税负却有所变化。 月工资薪金应纳税额=(12500-3500)×20%-555=1245(元) 全年工资薪金应纳税额=1245×12=14940(元)
年终奖金适用税率:80000÷12=6666.67元,对应税率20%,速算扣除数555。 年终奖金应纳税额=80000×20%-555=15445(元)
各部门经理2012年全部纳税额为30385元(14940+15445) 通过上述筹划,各部门经理税负降低5050元(35435-30385)
(3)通过调整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发放时间来降低税负,全年一次性奖金是一次性发放,还是改变所得性质分次发放,其税负是不同的。
以职工甲为例假设年终奖金一次性发放,则职工甲纳税情况如下:
职工甲每月工资4000元,因此每月纳税金额为(4000-3500)×3%=15(元),全年工资薪金应纳税额=15×12=180(元)
年终奖金对应的适用税率: 55000÷12=4583.33元,对应税率20%,速算扣除数555。 年终奖金应纳税额=55000*20%-555=10445(元) 职工甲2012年全部纳税额为10625元(180+10445)
假设年终奖金按等份分成12次性发放,则职工甲纳税情况如下: 年终奖金分成12等份,则每月发放4583.33元(55000÷12)
职工甲月工资薪金应纳税额=(4000+4583.33-3500)×20%-555=461.67(元) 全年工资薪金应纳税额=461.67×12=5540(元) 筹划后,税负降低5085元(10625-5540)
注意:当月工资低于免征额时,尽量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平均到每月发放;反之,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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