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特别程序的救济途径探析
①程序保障与自我责任为既判力根据理论,其要义是当事人一旦在前诉中获得程序保障,在当事人方面就产生了在前诉中应尽力提出主张及证据的自我责任,如果当事人不能把握此种法律所赋予的程序保障之机会,就应当自己承担责任。
②参见《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
[参考文献]
[1][日]高桥宏志(林剑锋).民事诉讼法——制度与理论的深层分析[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2]许少波.论民事裁定的既判力[J].法律科学,2006,6.
[3]金殿军.请求法院拍卖、变卖担保财产的法律问题[J].法学,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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