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第二册:岗位责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2.2-20 建筑工地集体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1.按时就餐,自觉排队购买饭菜,单位或职工来客就餐必须预先通知食堂,做到及时添加饭菜量。
2.严禁在食堂内吵闹,如有意见,必须向项目部负责人反映,并服从处理,职工有权监督食堂工作人员的卫生、公平情况,并及时反馈项目部。 3.剩菜、剩饭必须倒入泔脚桶内,不准到处乱倒,违章者处以20元以上的罚款。
4.购买饭菜必须主动刷卡,发现一次不刷卡者处以当顿饭菜价格的罚。
10倍处2.2-21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2.2-22消防防火制度
一、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公安部《关于建筑工地防火基本措施》做好现场防火安全工作。工地消防工作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管理计划。工地消防工作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管理计划。项目经理是该工地的消防负责人。
二、经常对职工有计划的进行防火教育宣传工作,提高警惕,使其自觉的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人人、时时、处处防火。
三、油库、易燃易爆物品库,工地临时工棚,油漆操作间、仓库和木工棚均为重点防火部位,应设防火标志,严禁烟火,吸烟必须到指定的地点。
四、各项目部和施工工地应建立义务消防队或义务消防组织在消防负责人的领导下进行防火与灭火工作。
五、重点防火部位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工地的消防器材配备应求得甲方的支持,确定专人管理。经常进行检查,确保完备好用。非火警不得动用消防器材,违者严肃处理。
六、工地临时工棚规划、搭设,必须严格遵守公安部《关于工棚防火措施》规定,不得随意乱搭乱建。确需临时搭建的,应报公司批准。
七、易燃易爆品应单独存放,应与易燃建筑物、生活区、车库、木工间有一定的防火间距,要有专人保管。
八、工地临时厨房一般要用瓦和石棉瓦做屋面,炉前不得堆集大量木材、刨花和其它易燃品。用火时必须有专人管,要做到人走火熄,灶前清。
九、工地各种生产、生活用火的设置,移动和增加,应经工地消防负责人的审查批准,明火作业和带有危险性的操作应划出安全作业区,严格执行动火证制度,与可燃物体保持一定距离,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确实的消防安全措施。施工现场严禁烤火。
十、工地各种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修理,必须有电工负责。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电器设备和线路要经常检查,不准超过安全负荷,发生问题必须修理。
2.2-23 治安保卫制度
1、成立保卫工作领导小组,以项目负责人为组长,安全负责人为副组长,其他成员若干人。
2、定期对职工进行保卫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做到招之即来。
3、工地设门卫值班室,由3人昼夜轮流值班,白天对外来人和进出车辆及所有物资进行登记,夜间值班巡逻护场。
4、加强对外来民工的管理,非施工人员不得住在施工现场,特殊情况要经保卫工作负责人批准。
5、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治安教育,每季度召开一次治保会,定期组织保卫检查。
6、更衣室、职工宿舍等易发案部位要指定专人管理,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发生偷盗案件。严禁赌博、酗酒、和打架斗殴。
7、外来人员联系业务或找人,警卫必须先验明证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工地。
8、门卫值班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岗位,如被发现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罚款。 9、外运材料必须有单位工程负责人签字,警卫人员方可放行。
10、做好成品保卫工作,制定具体措施;严防被盗、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发生。
11、施工现场发生各类案件和灾害事故,要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侦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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