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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员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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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4/30 2:34:59

员,未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申请办理登轮证件或者提出申请后未获批准,擅自上下外国船舶的行为。

未办理登轮证件上下外国船舶的,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处罚:

(一)未持或者持用过期登轮证件上下外国船舶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登轮证件上下外国船舶,冒用他人登轮证件上下外国船舶,多次未办理登轮证件上下外国船舶,未办理登轮证件上下外国船舶后从事违法活动,因未办理登轮证件上下外国船舶被处罚后一年内再次未办理登轮证件上下外国船舶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给予警告,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巡查时,发现船舶无证或者证件过期搭靠外轮的处理? 法律条文:《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中国或者外国船舶未经批准擅自搭靠外国船舶的,对其负责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行为认定:(中国或者外国船舶)未经批准擅自搭靠外国船舶 裁量基准:第三十五条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中国或者外国船舶未经批准擅自搭靠外国船舶”,是指中国或者外国船舶负责人或者其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业务代理单位未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申请办理搭靠手续或者提出申请后未获批准,擅自搭靠外国船舶的行为。

中国或者外国船舶未经批准擅自搭靠外国船舶的,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负责人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处罚:

(一)未办理搭靠手续或者持用过期的搭靠证件擅自搭靠外国船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搭靠证件擅自搭靠外国船舶,冒用其他船舶的搭靠证件擅自搭靠外国船舶,多次擅自搭靠外国船舶,擅自搭靠外国船舶后从事违法活动,因擅自搭靠外国船舶被处罚后一年内再次擅自搭靠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一万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巡查时,发现车辆和人员未办理证件进出口岸限定区域,且不服从管理的,应如何处置?

法律条文:《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扰乱口岸限定区域管理秩序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行为认定:扰乱口岸限定区域管理秩序

裁量基准:第二十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扰乱口岸限定区域管理秩序”:

(一)未经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批准进入口岸限定区域的; (二)协助他人未经批准进入口岸限定区域的;

(三)不按规定候检或者经劝告后仍长时间滞留口岸限定区域,影响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

(四)未经批准在侯检区域拍照、摄像,不听劝阻,影响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

(五)其他扰乱口岸限定区域管理秩序的行为。

四、对外轮未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员工、旅客、货物或者物品等信息,应如何处置?

法律条文:《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未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员工、旅客、货物或者物品等信息,或者拒绝协助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对其负责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行为认定:交通运输工具未按规定申报

裁量基准:第三十一条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未按规定如实申报”,是指交通运输工具未按照《出境入境管理法》、《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国际航班载运人员信息预报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时限、形式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申报员工、旅客、货物或者物品等信息,或者申报信息不准确等行为。

交通运输工具未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员工、旅客、货物或者物品等信息的,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其负责人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处罚:

(一)未按规定的时限、形式申报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申报单班次交通运输工具员工或者旅客信息不准确数量十人以下的,处一万元罚款;申报单班次交通运输工具员工或者旅客信息不准确数量十一人以上的,处每申报员工或者旅客信息不准确一人一千元,总额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

(三)申报货物或者物品等信息不准确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申报信息不准确的货物或者物品为枪支弹药、国家秘密文件、违禁物品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四)不申报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五、原申报出港外轮,未经批准擅自出境,应该如何处置? 法律条文:《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未经查验准许擅自出境入境或者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出境入境口岸的,对其负责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行为认定:交通运输工具擅自出境、入境

裁量基准:第二十九条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未经查验准许擅自出境入境”,是指交通运输工具违反《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未经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查验准许驶离口岸、指定地点或者抵达口岸、指定地点后未办理入境边防检查手续等擅自出境、入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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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未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申请办理登轮证件或者提出申请后未获批准,擅自上下外国船舶的行为。 未办理登轮证件上下外国船舶的,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处罚: (一)未持或者持用过期登轮证件上下外国船舶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登轮证件上下外国船舶,冒用他人登轮证件上下外国船舶,多次未办理登轮证件上下外国船舶,未办理登轮证件上下外国船舶后从事违法活动,因未办理登轮证件上下外国船舶被处罚后一年内再次未办理登轮证件上下外国船舶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给予警告,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巡查时,发现船舶无证或者证件过期搭靠外轮的处理? 法律条文:《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中国或者外国船舶未经批准擅自搭靠外国船舶的,对其负责人处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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