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胶粘剂与建筑类涂料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 - 图文
VOCs物种,能与大气中的羟基自由基·OH、O3等氧化剂发生多途径反应,生成有机酸、多官能团羰基化合物、硝基化合物等半挥发性有机物,再通过吸附、吸收等过程进入颗粒相,生成二次有机气溶胶。研究结果表明,2004年河北省大气环境中由气态有机物通过光化学反应形成的二次有机气溶胶占PM2.5的14.2%,此外PM2.5中的硫酸根(12%)、硝酸根(8%)和铵离子(6%)也是SO2、NOx、NH3等一次污染物在VOCs和NOx发生光化学反应后形成的氧化性环境中形成。因此,VOCs是导致光化学污染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的重要原因,对大气能见度下降和雾霾形成有重要影响。
由此可见,VOCs污染已经成为制约河北省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主要障碍之一,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其排放。
(2)减少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中VOCs是控制VOCs排放的必要途径。
研究表明,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是河北省VOCs的重要排放来源之一,其中溶剂型涂料与胶粘剂尤为明显。2014年河北省全省建筑业增加值1702.7亿元,比上年增长5.3%。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企业房屋施工面积37112.7万平方米,增长1.7%;房屋竣工面积12582.7万平方米,下降1.8%。每年因为建筑外立面涂装和内部装饰装修涂装造成的VOCs排放一直居高不下。河北省VOCs污染源普查结果表明,在河北省VOCs污染源中,溶剂使用行业造成的VOCs排放特别是其中胶粘剂与建筑类涂料使用造成的VOCs排放占了相当大的比重。
根据美国的VOCs治理历程和排放现状表明,随着机动车污染控制力度的加大,工业点源治理的推进,胶粘剂与建筑类涂料使用的VOCs排放贡献率将呈现不断增加的趋势。由此可推断出,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胶粘剂与建筑类涂料使用将是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河北省VOCs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要控制河北省VOCs排放,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胶粘剂与建筑类涂料使用造成的VOCs排放。
(3)限制胶粘剂与建筑类涂料产品中VOCs含量可以有效减少使用过程中的VOCs排放
胶粘剂与建筑涂料使用过程排放源分散,建筑墙体必须在开放空间中涂装,涂装中产生的VOCs基本属于无组织排放,污染控制技术不完善,污染控制难,环境监管难度大,成本高,而源头的配方完善才是胶粘剂与建筑涂料使用过程中VOCs减排的核心。因此直接控制产品中VOCs含量,采用低VOCs或无VO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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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环境友好型涂料(高固体分涂料、水性涂料、粉末涂料、UV涂料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改善乳胶漆配方,形成建筑涂料与胶粘剂行业从用途管控、配方设计、毒性替代、使用监管等VOCs减排一体化战略,才可以降低建筑涂料行业VOCs排放。因此要限制胶粘剂与建筑涂料使用过程中VOCs排放必须要限制胶粘剂与建筑类涂料产品中VOCs含量。
(4) 完善胶粘剂与建筑类涂料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是限制胶粘剂与建筑类涂料产品中VOCs含量的重要手段,是解决胶粘剂与建筑类涂料VOCs排放问题的关键。
与国外标准相比,我国现行胶粘剂与建筑类涂料国家强制标准对VOCs的限值仅局限于内墙涂料、外墙涂料,尚未涉及到防水涂料、地坪涂料、功能性涂料。同时,VOCs含量限量值要求和国际及国内先进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
为了强化河北省VOCs控制,河北省2016年发布实施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3/222-2016),在其中规定了有机溶剂使用的通用控制要求以及家具和印刷等11个行业的VOCs控制要求,但该标准并未对胶粘剂与建筑类涂料使用造成VOCs排放提出控制要求。
为了控制胶粘剂与建筑类涂料中VOCs排放,国家先后制定修订了GB18582-200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8-2009《建筑用外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200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30981-2014 《建筑钢结构防腐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30982-2014《建筑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等国家强制标准;GB/T 22374-2008《地坪涂装材料》、GB/T19250-2013《聚氨酯防水涂料》等国家推荐性标准;HJ457-2009《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防水涂料》、HJ2537-2014《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水性涂料》、HJ/T220-2005《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胶粘剂》等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以及JC1066-2008《建筑防水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行业标准;但这些标准涵盖涂料与胶粘剂种类不全,VOCs含量限值不能满足环境管理需求的发展。
标准的缺失使得管理部门难于对该类产品进行有效的监管,监管时缺乏依据和手段,无法实施有效的控制措施,因此能否依据胶粘剂与建筑类涂料产品中VOCs排放特点,编制综合性强、覆盖面全、含量限值合理的胶粘剂与建筑类涂料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是解决胶粘剂与建筑类涂料VOCs排放问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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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在2013年-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中也明确提出要制定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由北京市环境科学院牵头的《北京市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已经完成初审稿,鉴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需要,天津市及河北省均需出台符合本地区,并满足京津冀协同发展需要的相应标准。
因此,专门针对胶粘剂与建筑类涂料中VOCs含量限值制定详细严格的河北省地方标准非常有必要。
(5)标准制定可以促进行业技术革新,引导行业向健康绿色方向发展
目前,河北省建筑行业使用的涂料和胶粘剂中,除墙体涂料中水性涂料产品占比能达到95%以上,防水涂料、地坪涂料与功能性涂料中溶剂型产品还占了相当大的比重,胶粘剂中溶剂型产品也占比很大。
国外的管理经验表明,发展水性、粉末、高固体分、辐射固化等低VOCs或零VOCs产品是从源头上减少VOCs排放的有效手段,发达国家十分重视,与国外相比,河北省在低VOCs含量的涂料与胶粘剂产品应用方面还存在明显差距。但是,近些年,我国随着建筑类涂料行业技术的发展与环保要求的不断提升,涂料生产企业也不断进行产品技术改造与产品配方完善,原标准已不能满足行业发展的需要。
制定胶粘剂和建筑类涂料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控制VOCs排放,可以有效引导企业采用更环保与低VOCs含量的原料、更先进的生产工艺,有利于涂料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循环经济,也有助于产品结构升级换代。为涂料和胶粘剂行业的健康发展、规范化指出明确的方向,也可以为全国其他省市开展含VOCs的产品控制提供借鉴。
综上所述,制定河北省《胶粘剂及建筑类涂料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加强建筑行业涂料与胶粘剂中VOCs的控制和管理,促进低VOCs涂料产业的发展,削减建筑行业VOCs的排放,对于缓解河北省目前的环境压力,顺利完成政府确定的环境目标要求,改善河北省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市民身体健康有着重要意义。
3工作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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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主要工作过程
接到省环保厅下达的工作任务后,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与河北海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了标准编制组,并邀请北京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河北省粘接与涂料协会等作为合作单位,共同开展了标准的编制工作。本标准编制组于2016年9月开始启动标准的编制工作。为使制定的这项标准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及可行性,标准编制组进行了大量的工作,具体工作过程包括:
(1)2016年9月1日- 9月7日开展资料调研工作:标准编制组对国内外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产品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及环境标志产品标准、VOCs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排放控制技术水平、排放控制经验进行了深入调研,重点调研其管控对象、含量限值、配套管理制度及实施效果。
(2)9月7日- 9月15日开展行业调研与市场调研工作:采用专家咨询的方式,向相关行业协会、科研单位、相关企业的专家咨询河北省目前使用的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类型、使用情况以及VOCs含量水平。
(3)9月13日- 9月25日开展涂料产品检测工作:首先确定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产品VOCs含量检测分析方法;然后对河北省市场在售的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分析,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产品选择标准是选择不同厂家、不同品牌、不同用途、不同类型的涂料与胶粘剂产品,掌握河北省在售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产品的VOCs含量水平。
(4)9月13日- 9月25日开展典型的建筑类涂料与原料生产企业现场调研工作:针对建筑类涂料生产环节,掌握不同类型建筑类涂料原材料技术现状与应用情况、生产工艺现状、产品配方技术特征、VOCs含量水平、VOCs含量测试分析方法、VOCs排放情况、末端治理措施、控制水平现状、现有管理水平等信息。
(5)9月21日- 9月30日形成《标准》(草案)及编制说明:综合分析上述资料,结合河北省实际情况,并组织标准编制单位召开了多次标准编制会议,对《标准》框架及标准内容进行讨论。在确定管控对象、设立含量限值指标、确定管控途径时,遵循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参考较为严格的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与国外先进标准,同时借鉴其他省、市、自治区的有关地方标准,形成了《标准》(草案)及其编制说明。
(6)10月1日- 10月15日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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