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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政发〔2007〕51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茶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茶叶是我县农业四大主导产业之一,也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为顺应市场需求,加快淳安茶叶规模化、优质化、标准化、品牌化进程,进一步做大做强茶叶产业,接轨“杭州茶都”,打造“淳安茶乡”,特制订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生产基地、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依托,以生产加工实用技术推广和标准实施为基础,以推广机制茶、开发有机茶、塑造品牌茶为重点,以增加农民收入和增强产业竞争力为目标,着力做好“规模、质量、品牌、效益”四篇文章,推动茶叶产业的快速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到2010年全县茶园总面积达16万亩以上,茶叶总产量达4000吨,总产值实现5亿元;农民人均茶叶收入达到1250元以上。大力推进茶产业、茶经济、茶旅游和谐发展,茶产业总产值突破1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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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策措施
(一)继续扶持无性系优质高效良种茶基地建设,进一步优化茶叶品种结构。为调动农民发展积极性,对规划连片种植无性系优质高效良种茶10亩以上,且按标准化要求进行种植,并经验收合格的茶叶基地,给予每亩补助200元,但已列入县移民局补助的良种茶基地除外。
(二)鼓励名优茶机械化加工,进一步推进产业化分工。为鼓励名优茶加工企业的发展,对2010年底前新建茶厂,厂房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其中占地面积150平方米以上,单个加工车间面积100平方米以上,且拥有名茶机械10台以上,年加工“千岛玉叶”茶3000公斤以上,年加工名茶产值40万元以上,茶厂环境、厂房设施均达到无公害茶标准的,经验收合格,给予每个茶厂3-5万元的补助。对2010年底前按照茶厂优化改造规划和无公害生产标准进行改造的茶厂,厂房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且拥有名茶机械5台以上,年加工“千岛玉叶”茶1500公斤以上,年加工名茶产值20万元以上的,经验收合格,给予每个茶厂1-2万元的补助。
(三)加强无公害、绿色、有机茶生产,进一步提升茶叶品质。为鼓励我县无公害、绿色、有机茶的生产,根据县委?2004?29号文件精神,对2010年底前被认定为省级以上无公害、绿色和有机茶叶的产品分别给予5000元、8000元、1万元的奖励。鼓励我县茶叶企业积极应对QS认证,对2010年底前通过QS认证的茶叶企业,给予每个企业2万元的补助。
(四)加强茶叶品牌建设,进一步提高茶叶效益。要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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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我县茶叶品牌,提高“千岛玉叶”茶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鼓励县内茶叶企业加盟杭州千岛玉叶茶业有限公司,做大做强茶叶龙头企业。鼓励县内茶叶企业、合作社赴大中城市开设“千岛玉叶”茶专卖店。县政府每年安排茶叶品牌宣传资金100万元,用于“千岛玉叶”茶品牌建设。
(五)强化茶叶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产业发展能力。县茶叶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茶叶科技攻关和实用技术培训、示范、推广,不断提高茶农的生产加工水平。县政府每年安排10万元科技推广经费,用于茶叶新品种、新机具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和科技攻关。县茶叶协会要进一步发挥行业自律、行业代表、行业服务和行业协调作用,努力成为政府和茶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积极参与茶叶生产、经营工作,不断壮大自身实力,提高为农服务水平。扶持茶叶市场建设,进一步完善县域茶叶市场体系,千岛湖茶叶市场要加强管理,努力争创省市先进市场,增强为产业服务的能力。
四、补助办法
(一)县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监督和考核。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切实加强对茶叶产业发展的领导和服务。
(二)凡符合补助或奖励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需向县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县农业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标准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的基础上,经县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批准后给予补助或奖励。已列为省市计划项目的,按省市扶持政策执行,不再重复享受县级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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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意见自二○○八年一月一日起实施,原《关于进一步推进茶叶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淳政发〔2005〕40号)同时废止。
淳安县人民政府 二○○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农业 茶叶 发展 意见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
县各群众团体。
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8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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