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产前筛查机构申请材料(主要制度)
产前筛查追踪随访制度
1. 医师填写产前筛查申请单时须包括被筛查人的电话号码或联系地址,以便随访。
2. 应将筛查结果及时通知高危孕妇,并由有关遗传咨询医生进行解释和给予相应的医学建议。
3. 对于高危孕妇,若患者同意进一步进行产前诊断,应追踪诊断结果。若孕妇不同意产前诊断,应继续追踪随访至分娩后,了解孕期是否顺利及胎儿或新生儿是否正常。
4. 对于筛查结果为非高危孕妇也应进行随访至分娩后,以便了解筛查试验的假阴性。
5. 应将随访结果登记在《产前筛查随访结果记录簿》上,并定期总结统计分析。
产前筛查疑难病例转诊制度
1、 由于技术或设备条件的限制,本院无法实施的产前筛查,向襄阳市中心医院或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转诊。
2、 需要向上转诊的病例,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请求并填写转诊单,经孕妇签字同意后方能转诊。
3、 所有转诊的病例必须进行登记备案,并进行追随踪,追随踪结果记载入病例的档案中。
产前筛查的专科档案及管理制度
1、 工作人员应按照产前筛查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程序文件认真完成产前筛查的资料管理工作。
2、 及时、完整填写各项记录,每项记录册有指定人员负责检查。字迹清楚,不得随意涂改,专人负责保存;
3、 每份病历要登记病人的详细资料:姓名、年龄、性别、籍贯、联系方式、诊断等;
4、 每份检查结果均应录入电脑数据库,由专人管理; 5、 将筛查结果分为高风险、临界风险和低风险的病人资料及其随访资料分类归档保管,并将资料分类报市妇幼保健院保健科;
6、 首诊医生负责产前筛查孕妇的专科档案的建立,孕妇产前筛查的档案存入妇保科保管。妇保科保存的每份产前筛查资料包括:已签的产前筛查知情同意书、产前筛查申请单、产前筛查结果、随访结果;
7、 对保存的病历资料不得撕毁,拆散,涂改或丢失,用后必须归还原处,如因管理不善造成资料丢失,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妇保科负责产前筛查的专科档案的管理,并负责高风险孕妇妊娠结局的追踪和随访工作。
8、 孕妇档案实行保密,严禁档案外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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