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期货一对多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FOF子基金模板) 20150521
T+1日上午交易时段出具减仓投资建议,以使本计划现金类资产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总价值不低于计划资产净值的50%,若投资顾问未在T+1日上午交易时段出具减仓投资建议的,管理人将自行对本计划执行减仓投资指令。
2、止损线:本计划单位累计净值【XXX元】
本计划存续期任何一交易日,若经管理人监控计划实时净值达到止损线时,管理人有权在5分钟内开始对本计划持有的非现金类资产进行不可逆变现(只能卖出不得买入),原则上20分钟内完成,如因行情异常造成平仓未完成或未全部完成,酌情在后续交易时段内继续进行平仓操作直至计划资产全部变现为止,止损完毕后本计划提前终止。
托管人对单位净值达到预警线和止损线不予监控,不对追加资金或出售资产承担监督责任。
(十)业绩比较基准
优先级预期年化收益率是业绩比较基准,比率为XXX%。本合同约定的业绩比较基准仅是投资参考标准而不是资产管理人的保证。资产管理人未对委托财产的收益状况做出任何承诺或担保。
(十一)风险收益特征
从计划资产整体运作来看,本资产管理计划属于低风险品种,但计划资产整体的风险高于货币市场投资组合、债券型投资组合。
本计划为分级型资产管理计划,由于计划财产收益分配的结构化安排,优先级份额将表现出较低风险、较低收益的特征,进取级份额则表现出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特征。 (十二)资产托管人对本计划投资的监督责任: 1. 2.
资产托管人仅对本计划的投资范围是否符合本合同第十条第(二)款进行监督; 资产托管人不对资产管理人对本章其他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仅根据资产管
理人提供的指令进行划款操作和相关账务处理,对管理人因未按本条要求对委托人作出风险提示、通知进取级委托人补足资金及在预警线和止损线进行要求平仓或减仓操作等原因造成的对委托人和本计划产生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资产托管人也不对进取级委托人在本条项下的追加资金义务承担任何的督促和保证责任,对其未按约定履行补足资金义务导致本计划产生损失的,不承担任何责任。
3.
资产托管人对本计划的监督只能是事后监督,若发现资产管理人投资行为违反法律
法规或本合同约定的,资产托管人在及时向资产管理人住所地证监局报告后,即视为履行了对资产管理人的投资监督职责,对于资产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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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造成的损失资产托管人免于承担责任。
十一、投资经理的指定与变更
(一)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经理由资产管理人负责指定。 (二)本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经理
本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经理为孙为辉。期货从业证书:F0272053;投资咨询证书:Z0000825。
投资经理简历:2005年研究生毕业于上海复旦大学物理系,2007年开始从事期货品种研究,对期货市场趋势行情,跨期套利,跨品种套利有着较为深入的研究。2010年获得全球风险管理师(FRM)证书,2011年成为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持证人。
(三)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变更的条件和程序
资产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变更投资经理。投资经理变更后,资产管理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按约定方式通知资产委托人、资产托管人,资产委托人有权提前终止资产管理委托。在变更投资经理时需及时告知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及时在资产管理人公司网站公告调整事项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
十二、资产管理计划的财产
(一)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l.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应独立于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由资产托管人保管。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不得将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资产托管人对因为资产管理人投资产生的存放或存管在资产托管人以外机构的委托财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2.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3.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可以按本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4.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产生的债权不得与不属于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本身的债务相互抵销。非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不得主张其债权人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强制执行。上述债权人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主张权利时,资产管理人、资产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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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人应明确告知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独立性。
(二)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银行托管账户由资产托管人按照规定在其下属开户机构开立,账户名称按开户机构相关规定确定,预留印鉴为资产托管人印鉴。资产管理人应当在开户(或变更或撤销)过程中给予必要的配合,并提供所需账户资料。资产管理人应保证所提供账户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并在账户资料发生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向资产托管人提供更新后的账户资料,由于未及时提供更新账户资料导致银行托管账户未能正常使用的,由资产管理人承担相应责任。委托资产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通过该账户进行,账户可出款日期以开户机构执行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为准。
2.证券账户由资产管理人在中登开立,账户名称按中登账户相关规则命名。证券资金账户由资产管理人负责开立,完成开立后应通知资产托管人建立该账户与银行托管账户的第三方存管关系。银证转账密码若发生重置,应及时通知资产托管人,资产托管人不承担因未及时获知变更后的密码而导致的划款失败责任。
3.期货结算账户即银行托管账户,由资产托管人负责开立。期货资金账户由资产管理人负责开立,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在技术成熟条件下,应完成银期转账关联,在此之前采用手工出入金。资产管理人应以书面形式将本委托财产期货资金账户的初始资金密码和保证金监控中心的登录用户名及密码告知资产托管人。资金密码和保证金监控中心登录密码重置由资产管理人进行,重置后必须及时通知托管人。因资产管理人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资金密码导致划款失败的,由资产管理人承担相应责任。
4.基金账户由资产管理人根据投资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开立,完成账户开立后,资产管理人应以书面形式将基金账户信息告知资产托管人。
5.与委托资产投资有关的其他账户,由资产管理人与资产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办理。资产托管人和资产管理人在开户过程中其他两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并提供所需资料。
十三、投资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一)投资指令的授权
授权通知的内容:资产管理人应事先向资产托管人提供书面授权通知(以下称“授权通知”),指定投资指令的被授权人员及被授权印鉴,授权通知的内容包括被授权人的名单、签章样本、权限和预留印鉴。资产管理人撤换被授权人员、改变被授权人员的权限或更改被授权印鉴,须提供变更后的新的授权通知。授权通知应加盖资产管理人公司公章并写明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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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通知的确认:合同成立时的授权通知,在资产托管人确认收妥原件后于授权通知载明的生效时间生效(资产托管人确认收妥原件的时间晚于授权通知载明的生效时间的,本授权通知于资产托管人确认收妥原件后生效)。由于人员、权限或印鉴变更而提供的变更后的新的授权通知,资产管理人必须提前至少一个交易日,使用传真方式或其他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认可的方式向资产托管人发送,同时电话通知资产托管人,变更后的新的授权通知经资产托管人确认后于授权通知载明的生效时间生效(资产托管人确认收妥新的授权通知的时间晚于新的授权通知载明的生效时间的,新的授权通知于资产托管人确认收妥后生效),同时原授权通知失效。
授权通知的保管:资产管理人在与资产托管人电话确认授权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授权通知的正本送交资产托管人。资产管理人应确保授权通知的正本与传真件一致。传真件和原件不一致的,以传真件内容为准。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对授权通知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授权人、被授权人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露。
(二)投资指令的内容
投资指令是在管理委托资产时,资产管理人向资产托管人发出的交易成交单、交易指令及资金划拨类指令(以下简称“指令”)。指令应加盖预留印鉴并由被授权人签章。资产管理人发给资产托管人的资金划拨类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到账时间、金额、出款账户和收款账户信息等。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指令的发送:资产管理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依照授权通知的授权用传真方式或其他资产托管人和资产管理人认可的方式向资产托管人发送。资产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确保本委托资产银行托管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并为资产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
对于新股、新债申购等网下公开发行业务,资产管理人应在网下申购缴款日(T日)的前一日17:00前将指令发送给资产托管人。
对于期货出入金业务,资产管理人应于交易日期货出入金截止时间前2小时将期货出入金指令发送至资产托管人。
对于银行间业务,资产管理人应于交易日15:00前将银行间成交单及相关投资指令发送至资产托管人。资产管理人应与资产托管人确认资产托管人已完成证书和权限设置后方可进行资产管理计划的银行间交易。
对于指定时间出款的投资指令,资产管理人应提前2小时将指令发送至资产托管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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