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期货一对多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FOF子基金模板) 20150521
无法获取的风险。
(二)计划份额的配比
优先级份额和进取级份额的认购确认份额数初始配比不超过XXX:1。资产管理人有权根据本计划的实际初始销售情况,提前结束某一类或某两类份额的初始销售。
(三)收益分配
本计划净资产优先满足优先级份额的本金、优先级份额的预期收益;剩余资产全部分配给进取级份额。
本计划的优先级份额的预期收益为年化收益率XXX%,其预期收益按单利计算,并以计划份额的认购价格1.00元为基准进行每日计提。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H=A×XXX%÷365
H为每日应计提的优先级份额收益 A为优先级份额初始委托金额
本资产管理计划中优先级的预期收益自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起,每日计提,在开放期支付,经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核对后,由资产管理人向资产托管人发送指令,从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中支付给优先级份额委托人。
本计划亏损并触发止损线的情况下,本计划提前终止。届时以进取级委托人出资以及追加资金为限,对优先级委托人分配本金、以及按一年计算的优先级份额预期收益进行补足。
尽管有上述约定,本计划为非保本型产品,极端情况下优先级份额和进取级份额均有发生亏损的风险。
(四)计划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
计划份额参考净值是对本计划份额价值的一个估计,并不代表计划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估值日计划份额净值=估值日计划资产净值/估值日计划份额余额
六、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初始销售
(一)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初始销售的有关事项: 1.初始销售期间
本计划初始销售期间自计划份额发售之日起1个月的时间,初始销售时间以资产管理人发布的初始销售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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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人有权根据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销售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延长或缩短初始销售期,此类变更适用于所有销售机构。
2.销售方式
本计划通过资产管理人销售。 3.销售对象
本计划销售对象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本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4.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分级发售
本资产管理计划通过收益分配的安排,将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分成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级别,即优先级份额和进取级份额。优先级份额为风险相对进取级份额较低,且预期收益相对较低的计划份额,进取级份额为高风险且潜在收益相对较高的计划份额。
本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份额和进取级份额的认购确认份额数初始目标为XXX:1(注:不包括募集期利息折算份额的部分,下同),两类份额的资产合并运作。
本资产管理计划以进取级份额的累计认购规模为基准,按XXX:1的配比确定优先级份额委托人可认购的规模。
5.认购金额和持有限额
本资产管理计划采取金额认购方式。在初始销售期内,资产委托人首次认购本计划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并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不含认购费用)。
6.认购费用
本计划在初始销售期间,委托人认购本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时,无需缴纳认购费。 7.销售价格
初始销售期内每份计划份额销售价格为计划份额初始面值1.00元。 8.初始销售期间利息的处理方式
资产委托人的认购参与款项(不含认购费用)加计其在初始销售期形成的利息在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后折算成相应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归资产委托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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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承担。
10.认购的具体规定
委托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等事项,在遵守资产管理合同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二)资产管理人将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销售期间资产委托人的认购资金存入资产管理人在资产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立的专门账户,在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销售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三)认购份额的确认原则
1.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销售期截止时,按“时间优先,金额优先(相同时间的认购,金额大者优先)”的原则进行确认,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委托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单只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200人。;
2.单笔最低委托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不含认购费用)。
3.资产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或销售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资产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或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电子数据确认为准。资产委托人可在本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或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委托投资金额。
4.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消,资产委托人在初始销售期内可以按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多次追加委托投资金额。
七、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
(一)资产管理人应当在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销售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销售期限届满,符合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条件的,资产管理人应当自初始销售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对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进行备案。
自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具备案确认函之日起,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手续办理完毕,资产管理合同生效。资产委托人的认购款项(不含认购费用)加计其在初始销售期形成的利息在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后折算成相应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归资产委托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资产管理人应在资产管理计划成立日将协会出具备案确认函提供给资产托管人作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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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依据。
(二)不符合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条件的,资产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初始销售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初始销售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客户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八、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退出、违约退出和非交易过户
(一)、概述
本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间优先级份额不设开放期,进取级份额设开放期,开放进取级计划份额的参与。
委托人参与和退出计划的确认、清算由管理人指定的注册登记机构负责,本计划的注册登记机构是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存续期间参与、退出规则如下: 一、参与和退出的场所
本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和退出将通过资产管理人进行。 二、参与的开放日和时间
本计划存续期均为进取级份额开放日。开放日,管理人接受进取级计划份额的参与。 若中国证监会有新的规定,或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资产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告知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网站上发布公告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
三、参与和退出的方式、价格及程序等
参与指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后,资产委托人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行为。参与包括两部分:在初始销售期内已认购且在资产管理计划运行期间追加认购的部分和在初始销售期内未认购但在资产管理计划运行期间参与的部分。
1、参与的方式
(1)“未知价”原则,即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和退出价格以开放日当天的资产管理计划对应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
(2)资产管理计划采用金额参与方式,即参与以金额申请。
(3)在初始销售期内,参与价格为计划份额面值。当计划募集规模接近或达到约定的规模上限时,管理人将自次日起暂停接受参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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