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旅馆业准入条件及管理
3.6 简要流程图
申请人:向工商局窗 口提出名称预核申 工商:名称预核准
申请人:按各部门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成场所施工后提出验收申请 综合窗口:组织卫生、环保、消防联合审查,反馈审核意见(必要时 赴现场踏勘),通知迎检 申请人:按各部门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成场所施工后提出验收申请 综合窗口:组织卫生、环保、消防联合验收 综合窗口:一次性发放卫生许可证、环评批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等批文 申请人:向工商申领执照 公安:受理企业印章刻制 质监:办理机构代码证 税务:办理税登记证 统计:备案 4 申请表格
4.1 《宁波市旅馆业开设申请表(一)》(适用旅馆装修前)(见附表)。 4.2 《宁波市旅馆业开设申请表(二)》(适用旅馆装修后开业前)(见附表)。
5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法规、标准及文件对于旅馆业的开设是必不可少的。
《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20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浙江省消防条例》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1987年9月23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11月10日公安部发布)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若干问题的通知》(浙公通字〔2006〕55号)
《浙江省中、小旅馆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若干规定》(浙公通字〔2008〕106号)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06号令)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07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全国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宁波市十二届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部令第13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 《旅店业卫生标准》(GB9663-1996) 《住宿业卫生规范》(卫监督发〔2007〕221号)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卫监督发〔2006〕58号)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06〕53号) 《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7日批准)
更多法规、标准及文件详见各单一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指南。
编号:
宁波市旅馆业开设申请表(一)
(适用旅馆装修前)
旅馆名称 旅馆地址 联系人 手机 电 话 邮编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宁波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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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一、在填写本表前,请仔细阅读《宁波市旅馆业许可证照办理指
南》。填写本表一次性申请的事项有环保部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安部门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限内部装修、用途变更的改建)、卫生部门的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和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二、除图纸外,提交材料的装订规格,应当按照A4纸的规格。 三、填写应当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蓝、黑墨水,字迹要清楚,文面要整洁。
四、表格设定的栏目,要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要划去。 “联系人”填写管事的联络人,“联系电话”填写固话、手机号码。
五、表格中的“□”表示有多个内容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打√。
六、提交的证件为复印件的,在申报时应携带证件的原件,经窗口核实确认后原件退还。
拟开设旅馆基本信息登记 旅馆名称 经营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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