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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业准入条件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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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员的签名,盖设计专用章,报审的图纸须盖“出图章”,且要求折叠成29厘米×20厘米的图纸);

——卫生设计图纸(地形图、总平面图、剖面图、平面图、立面图、透视图);

——环境卫生专篇,具体包括选址及环境情况、卫生功能间的设置情况(如消毒间、公共用品保洁间/布草存放间、洗衣房等)和相关卫生设施配套情况(循环净化消毒设施、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二次供水);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确属无法提供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的,由建设管理部门或具有资质的相关部门出具房屋工程质量鉴定证明文件;

——原建筑消防审核意见书、验收意见书,属1998年9月以前竣工的建筑,可用建筑合法性证明替代原建筑消防审验意见;

——建设单位委托当事人办理消防手续的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模版请到www.nb119.com下载);

——全套土建、水、电、暖通、消防系统图纸及钢结构建筑的结构施工图纸附光盘(采用autoCAD软件制作电子图纸,光盘盒上应粘贴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的标签,光盘图纸中图签的设计、校对、审定、日期等栏目均应真写完整,不得将所有平面图或剖面图合并在一个DWG文件内);

——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经消防机构审批的各类审核验收意见书; ——消防设计专篇及消防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

——消防产品生产许可证明原件、建筑防火材料、构件和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合格证明。主要消防产品、设备的生产单位对其产品、设备的数量、型号及施工安装质量的确认报告;

——自动消防设施安装、调试记录;地下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消防设施系统调试报告;施工单位出具的消防设施联动测试报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维护管理手册;

——竣工图一套(建筑、水、电、暖通等各系统图);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名单及培训记录; ——钢结构防火喷涂施工、检验记录;

——装修材料检测报告及外墙(屋顶)保温材料委托检测报告; ——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旅馆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标注面积、功能间名称、主要设备、卫生设施设置、客房数量、床位数量、楼宇和技防设施分布、安全通道及主要功能区、经营场所的旅馆平面布局示意图;

——具有相应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旅馆主要卫生指标进行检测的检测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经营者应当提供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旅馆卫生管理组织与卫生制度,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旅馆从业人员健康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名单及证明。 上述复印件均需对原件进行核对,原件核对后当场归还。

3.联合审批流程 3.1申请和受理

3.1.1申请人在向工商局窗口申请名称预核准并取得核准后,在装修前首次进行申报。把以下申请材料一次性送交**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 ——《宁波市旅馆业开设申请表(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登记表);

——营业场所产权证明及附图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营业场所属租赁的,应当提供租赁协议,且租赁目的必须注明用于开设旅馆,同时提供房屋产权人同意装修开设旅馆的书面材料;

——拟任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拟任法定代表人及管理人员为外国人的,还需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及复印件;

——卫生设计图纸(地形图、总平面图、剖面图、平面图、立面图、透视图); ——环境卫生专篇;

——10000M2以上的装修工程,或者200M2以上10000M2以下属于备案项目且被抽中审查的装修工程,应提供的申报材料:

(1)消防设计文件;

(2)原建筑消防审核意见书、验收意见书;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4)建设单位委托当事人办理消防手续的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5)全套土建、水、电、暖通、消防系统图纸及钢结构建筑的结构施工图纸附光盘。 上述复印件均需对原件进行核对,原件核对后当场归还。

3.1.2综合窗口对申请资料进行基本审查,核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

——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当面退还申请人;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申请人就旅馆开设审批需作深入了解和询问的,综合窗口应及时召集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到场提供咨询服务;

——综合窗口当天将受理的申报材料移送各有关审批部门,审批部门根据各自需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印留存并及时进行审核。需要补充的在2日内告知综合窗口,综合窗口综合相关情况后在5日内(包括前面的2日)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受理阶段时限: 5个工作日 3. 2 联合审查、现场踏勘 3.2.1 审批部门应:

——个别审批事项由市级部门审批的,市级部门应委托下属的县级部门进行初审;

——各审批部门在受理后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实质性审查:符合法定要求,提出书面审查通过意见;不符合法定要求可以修改的,允许申请人修改,提出修改意见;不能修改或修改后仍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提出不予同意意见,说明理由。

——书面实质性审查通过后,由综合窗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现场勘查,各部门派2名以上有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参加现场勘查;联合勘查有未尽事宜的,各相关部门可自行组织安排现场再勘查;

——联合勘查应制作联合现场勘查记录,记载存在问题及需整改内容,并由申请人和所有现场勘查工作人员签名确认;

——联合审批实行一票否决制。经现场踏勘后讨论决定:①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作出准予筹建决定,并将公安部门(消防)《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或在浙江消防网公告合格(当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下的);环保部门许可批文;卫生部门的《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等证照批文送达申请人;②不符合法定要求可以整改的,允许申请人整改(其中消防安全设计须在消防部门查明问题责任人并进行相应处罚后进行整改),相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会后将整改意见和依据告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汇总统一告知申请人整改,完成整改后综合窗口重新组织现场勘查和讨论决定;③:不符合法定条件并不能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各部门应书面将本部门不予批准的理由告知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汇总后统一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其中消防部门提出责任认定意见和处罚决定),由综合窗口汇总统一通知申请人。

3.2.2 申请人应:

——配合并接受相关审批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和询问; ——承担所提交的资料和证明文件真实、可靠、有效的责任。 ——根据综合窗口的通知,做好接受联合现场勘查的各项准备;

——积极配合现场勘查,解答现场提问,对不明白的事项应及时咨询了解;

——对需整改的内容及存在问题,能现场整改的事项可及时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事项应在联合勘查后根据整改意见和要求落实整改内容;

——联合勘查结束后,在勘查记录上签名确认;

——在领取行政决定书时应在送达单上签名;指派他人代为领取签收的,应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联合审查、现场踏勘阶段时限: 个工作日(需要整改的除外)。 3.3 联合验收

3.3.1申请人在旅馆装修结束后应主动向综合窗口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宁波市旅馆业开设申请表(二)》;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确属无法提供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的,由建设管理部门或具有资质的相关部门出具房屋工程质量鉴定证明文件;

——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旅馆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标注面积、功能间名称、主要设备、卫生设施设置、客房数量、床位数量、楼宇和技防设施分布、安全通道及主要功能区、经营场所的旅馆平面布局示意图;

——具有相应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旅馆主要卫生指标进行检测的检测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经营者应当提供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旅馆卫生管理组织与卫生制度,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旅馆从业人员健康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名单及证明; ——10000M2以上的装修工程,验收应提供的申报材料: (1)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报告;

(2)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3)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4)经消防机构审批的各类审核验收意见书; (5)消防设计专篇及消防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

(6)消防产品生产许可证明原件、建筑防火材料、构件和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合格证明。主要消防产品、设备的生产单位对其产品、设备的数量、型号及施工安装质量的确认报告;

(7)自动消防设施安装、调试记录;地下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消防设施系统调试报告;施工单位出具的消防设施联动测试报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维护管理手册;

(8)竣工图一套(建筑、水、电、暖通等各系统图); (9)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名单及培训记录; (10)钢结构防火喷涂施工、检验记录;

(11)装修材料检测报告及外墙(屋顶)保温材料委托检测报告; (12)建设单位委托当事人办理消防手续的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200M2以上10000M2以下属于备案项目且被抽中审查的装修工程,验收应提供的申报材料:

(1)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2)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3)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4)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消防安全开业前检查申报材料一般单位提交: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申请表;

(2)备案项目提供未抽中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或提供抽中项目合格的公告结果;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对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设计光盘、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3.3.2审批部门应:

——综合窗口当天将受理的申报材料移送各有关审批部门,并牵头组织卫生、环保、消防等部门进行联合验收和消防安全开业前检查。

——验收和消防安全开业前检查后,由综合窗口牵头召开联合审批工作会议,对验收和消防安全开业前检查符合法定要求的,统一作出准予许可决定。

——验收和消防安全开业前检查不合格的,相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交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汇总统一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整改完成后,综合窗口重新组织联合验收和消防安全开业前检查后重新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如申请人申请验收时不具备进行消防安全开业前检查的,则消防部门另行单独安排开业前检查,后将检查结果和意见告综合窗口。

3.3.3申请人应:

——对审批部门提出整改要求的,立即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及时向窗口提交重新验收和消防开业前检查的报告。

联合验收阶段时限: 个工作日,整改时间、由于申请方原因另行组织消防开业前检查的时间不计行政审批时限。

3.4 审批决定

——根据联合审批工作会议决定,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卫生部门制作卫生许可证,环保部门制作环评报告批复文件,公安部门(消防)制作《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在浙江消防网公告合格(当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下的)、公安部门(消防)制作《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公安部门(治安)制作《特种行业许可证》,交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告知准予行政许可的审批信息。

——根据联合审批工作会议决定,相关行政部门认为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作出不予同意决定的,将书面决定意见交综合窗口,并说明理由,由综合窗口告知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信息,并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决定阶段时限: 个工作日。

3.5 送达

综合窗口将有关证照批文或书面决定统一、及时送达给申请人。申请人在领取行政决定书时应在送达单上签名;指派他人代为领取签收的,应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申请人不能到场的,可以邮寄等其他申请人认可的方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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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员的签名,盖设计专用章,报审的图纸须盖“出图章”,且要求折叠成29厘米×20厘米的图纸); ——卫生设计图纸(地形图、总平面图、剖面图、平面图、立面图、透视图); ——环境卫生专篇,具体包括选址及环境情况、卫生功能间的设置情况(如消毒间、公共用品保洁间/布草存放间、洗衣房等)和相关卫生设施配套情况(循环净化消毒设施、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二次供水);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确属无法提供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的,由建设管理部门或具有资质的相关部门出具房屋工程质量鉴定证明文件; ——原建筑消防审核意见书、验收意见书,属1998年9月以前竣工的建筑,可用建筑合法性证明替代原建筑消防审验意见; ——建设单位委托当事人办理消防手续的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模版请到www.nb119.com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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