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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以及不同方法的利弊分析。
1、成本法
(1)基本原理阐述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成本法,又被称为资产账面价值调整法或资产基础法,意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思路与方法。它是评估企业价值的最为基本、简单、直接的方法,是其他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基础。
不同于对于单项资产价值评估所采用的重置成本法,对于企业价值评估,更加通用的说法是基于资产基础途径的资产加和法。该方法基本思路是对被评估对象进行重建或者重置,基于“替代原则”条件下,即在某种设定的假设条件之下,任何一个理性的投资者对于获取某个评估对象所愿意付出的对价不会超过获取同类型资产所需的成本。在企业价值评估中,通过调整企业资产与负债的历史成本,反映其在评估基准日的现时市场价值,这个价值一方面反映了企业所有投资人对于企业资产要求全价值的总和;另一方面,反映了在评估基准日企业各项单项资产评估价值的总和。
基本公式:
资产评估价值=资产重置成本-资产实体性贬值-资产功能性贬值-资产经济性贬值 除了常使用的资产加和法,基于资产账面基础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还有超额盈利资本化法和清算价值法。由于后两种方法在实际的企业价值评估中较少得到运用,因此不加以过多的展开阐述。
(2)适用性分析
使用成本法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由于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负债是基于历史成本计量,并没有考虑通胀、贬值等相关因素,因此,并不等于评估基准日时点相关评估资产的市场价值,需要对其进行调整。
其次,使用成本法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是从评估企业账面单项资产的价值作为企业总体价值评估的出发点。因此,在企业价值评估中忽略了未在财务报表反映的企业无形资产,例如:企业的自创商誉,企业品牌,销售网络渠道以及企业所特有组织结构、管理理念。
最后,在运用成本法进行评估之前,需要对企业的未来存续状态作出合理假设,例如:持续经营假设或者清算假设。如果假设被评估企业在未来可预计的时间内能够持续经营,不存在某种或某些因素导致其破产倒闭,那么应该适用于持续经营假设,认为企业资产能够按照现有用途继续使用,并且按照正常的市场条件进行处置。否则,应该适用于清算假设,在
该假设条件下,企业的资产将被强制处置,其最终价值取决于处置收益与清算成本。
基于以上分析,基于成本法为基础的企业价值评估多被用于企业改制和股份制改造中的企业价值评估,其合理应用主要基于三个基本前提条件:企业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或者是清算价值能够根据可获取的资料进行估算;企业被评估资产的获利能力与其重置能本或清算价值存在密切的关系,即其评估价值能够准确反映其自身的使用价值;被评估企业绝大部分的价值由企业账面资产价值所构成。
(3)评估方法利弊分析
目前,基于资产账面价值的成本法在企业价值评估中得到广泛使用,特别是资产加和法在我国现实企业整体转让或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对于企业整体价值评估有着很强的实用性与适用性。
主要在于该方法在确定企业整体价值的过程中,对企业的整体资产分而估之,对资产、负债分别采用适当的评估方法和标准进行价值评估。在确定企业整体价值的过程中,能够清晰的反映企业所拥有的每一项资产账面价值与评估价值之间的差异,便于企业分析单个资产的经济贡献大小。
其次,有利于对于单个资产相关资料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了解,为企业资产重组或者是产权交易过程中的相关会计处理提供了十分重要的借鉴作用与数据依据。
虽然使用成本法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在评估思路、方法及实际操作程序上具有公认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但是其仍然由于其自身所存在的一些固有缺陷而在实际企业价值评估的应用中受到很大的限制。
首先,资产的历史成本与其未来所能创造的价值之间的关系难以测量。成本法仅仅从会计核算的角度对企业资产的账面进行评估分析调整,它所依据的是企业资产的取得成本,无论是历史取得成本,还是现时重置成本经调整后的价值,都无法准确反映一项资产作为企业生产要素所能够创造的真正价值。
其次,以资产加和法作为代表的成本法,是以评估资产负债表上各项要素资产的价值为出发点,通过将企业各个生产要素资产的评估价值加总求和,扣除企业负债的评估价值之后作为企业的整体评估价值。这在无形之中,把企业整体的净资产价值作为了企业的价值,但是,企业价值与企业资产的价值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企业价值是指企业作为一个完整的生产整体,具有综合获利能力所能够创造出的价值;而企业资产价值仅仅是企业所拥有的各个资产价值的简单算术加总求和。这并不是简单的1+1=2,企业最终所能够创造出的价值不仅
仅取决于企业所拥有的资产的多少,还取决于企业在运用这些生产要素的过程中所体现出的组织能力,不同要素之间的协同效率,是否产生整合效应,这是一个1+1>2的过程。这就使得基于成本法进行的企业价值评估所最后得出的价值往往要低于企业整体的真实价值。
最后,基于资产加和法的成本法在实际操作运用中需要建立在对企业各个资产、负债项目详细资料的分析基础之上,无论对于企业还是评估人员都是一项巨大的工程,在实践中往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与资金。此外,对于每项资产了解之间影响到对于资产价值评估的准确性,这就要求评估人员要具有一定的相关专业知识,能够满足提供专业意见的需求,无疑在人力成本支出方面又是一大考验。
正是由于这些因素,导致在现实的企业价值评估中,成本法无法独当一面,往往要结合其他方面确定企业评估的整体价值。
2、市场法
(1)基本原理阐述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又被称为基于价格比率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市场法的运用以市场替代原则和套利理论为基础,认为在均衡的资本市场上,具有相似构成因素的资产,应该拥有相类似的市场价格。根据这一原则,推广到企业价值评估中,可以认为在理想状态下一个企业的市场价值应该与该企业相类似的企业在均衡资本市场上的市场价值相同。
基于该原理,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首先要求在公允市场上寻求一个或者若干个与被评估企业相类似的企业交易案例,通过对可比因素的调整确定被评估企业的交易价格,以调整后的交易价格作为企业的评估价值。
基本公式为: V1V2
= X1X2
所以: V1=X1 *
V2X2
其中:
V1——被评估企业价值 V2——可比企业的市场交易价格 X1——被评估企业的可比指标 X2——可比企业的可比指标
在基本公式中的 通常被称为价值乘数或价格比率,一般认为企业的价值当存在公开
X
V
市场交易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企业股票的价格来体现,而企业股票价格的高低往往又与企业的销售收入,净利润及资产的账面价值息息相关,因此,在实际应用中该比值一般反映的是企业的股票价格与企业相关特定变量之间的变动关系。
(2)适用性分析
首先,被评估企业需要存在于公开市场中。公开市场的定义是具有一个或者多个自愿的买者或者卖者,他们之间拥有公平对等的信息资源,并且能够进行平等交易的市场。在这种前提假设之下,市场中每个时刻公布的成交价格都能够准确的反映市场交易双方所交易资产的真实价格。这是对市场法在企业价值评估中运用的可靠性的基本要求。
其次,拥有可比企业。市场法能够得到应用的最大基础就是在公开市场环境中存在这么一个企业,该企业与被评估企业经营环境,业务活动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并且该企业在最近的公开市场中发生过交易行为,能够为被评估企业的价值评估提供可靠,可获取的数据资料。这是对在企业价值评估中运用的可行性的基本要求。
最后,由于每个企业都存在各自不同的特殊因素,例如,行业形势、技术条件、企业未来发展战略规划等,这些因素对于企业经营盈利能力的影响至关重要且纷繁复杂,因此,几乎不存在能够直接进行比较的类似企业。而市场法运用的基础在于能够有效获取市场上已有的交易案例的相关资料信息,作为可比较对象。而在现实中,这种所必须的交易案例又因为发生时间、市场条件和宏观环境的不同,使得在企业价值评估中对于案例的获取渠道有限,这在无形中制约了市场法在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应用。这就对市场法在企业价值评估的实际运用中的适当性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3、B2B电子商务行业未来发展趋势
(1)线上线下结合
“企业+政府+服务运营商+B2B平台运营商”的标准模式业已在2013年形成,线上部分主要由B2B平台提供产业带专题页面,线下则由政府牵头组建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服务运营商则提供免费或低成本代运营服务,政府提供补贴实际上是为平台商或代运营商买单。截止2013年12月,阿里产业带项目数量已达150余个。
对于B2B企业而言,强调的主要是线上,即线上提供信息,并且希望交易企业更多实现在线交易。而对于通过B2B平台进行交易的企业来说,线上寻找信息——线下进行交易的模式更为常用。因此,产业带的推广提供了线上线下模式结合的落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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