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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升压期间,应打开过热器出口集箱疏水阀、放空阀。 C升压期间,应严密监视水位,并保持正常水位。 3.5 锅炉并汽
3.5.1在锅炉与蒸汽母管并汽或直接向汽机供汽前,应对蒸汽管道进行暖管。
冷态蒸汽管道的暖管时间一般不少于2小时;热态蒸汽管道的暖管时间一般为0.5~1小时。暖管应缓慢进行,其升温速度可控制为2-3℃/分。
3.5.2锅炉蒸汽管道的暖管,一般应随锅炉升压同时进行。在点火时,开启锅炉主蒸汽门和
隔绝门前的疏水门,用锅炉的蒸汽加热蒸汽管道,当具备并汽条件时,开隔绝门与蒸汽母管并汽。暖管时,应检查蒸汽管道的膨胀是否良好,支吊架是否正常。如有不正常现象,应停止暖管,查明原因消除故障。
3.5.3并汽前,应与有关的锅炉司炉取得联系,适当调整汽温,注意保持汽压;通知汽机司
机,注意监视汽压与汽温的变化。
3.5.4并汽前,应冲洗汽包水位计,校对低地位水位计和各压力表的指示,并对机械水位警
报器进行试叫,以验证其可靠性。 3.5.5锅炉并汽应具备下列条件:
3.5.5.1锅炉设备情况正常,燃烧稳定。
3.5.5.2蒸汽压力稍低于蒸汽母管压力0.1~0.2MPa。 3.5.5.3过热蒸汽温度低于额定值(30℃),且汽温、汽压稳定。 3.5.5.4锅炉水位较正常水位低20mm左右。 3.5.5.5蒸汽品质合格。
3.5.6利用锅炉的蒸汽加热蒸汽管道时,应用隔绝门与蒸汽母管并汽,即开启隔绝门之旁路
门,当锅炉压力与蒸汽母管压力趋于平衡时,开启隔绝门,而后关闭其旁路门。并汽时,应注意保持汽压、汽温与水位,并缓慢增加锅炉蒸发量。在并汽过程中,如引起汽机的汽温急剧下降或发生蒸汽管道水冲击时,应立即停止并汽,减弱燃烧,加强疏水,待恢复正常后重新并汽。
3.5.7并汽后,应再次检查对照汽包水位计、低地位水位计和各汽压表的指示,注意观察仪
表指示的变化,并开始抄表。关闭各疏水阀,关闭点火排汽门。 3.5.8经过大小修的锅炉并汽后,应记录各膨胀指示器的指示值。
第四章 锅炉运行中的监视与调整
4.1 锅炉运行调整的主要任务:
4.1.1锅炉的蒸发量在额定值内,满足汽机及供热用户的需要。 4.1.2保持正常的汽压与汽温。 4.1.3均衡进水,并保持正常水位。
4.1.4保证饱和蒸汽和过热蒸汽的品质合格。 4.1.5保持燃烧良好,提高锅炉效率。 4.1.6保证锅炉机组安全运行。
在运行中应加强调整,保证锅炉运行工况稳定。
4.2 锅炉水位的调整
4.2.1在正常运行中,锅炉的两条给水母管均应投入运行,可由一条给水管道供水,另一条
给水管道备用或供给部分给水。
4.2.2锅炉给水应均匀,须经常维持锅炉水位在汽包水位计的正常水位计处,水位应有轻微
的波动,其允许变化范围为±50mm。在正常运行中,不允许中断锅炉给水。
4.2.3锅炉给水应根据汽包水位计的指示进行调整。只有在两台低地位水位计和水位警报器
完全好用的情况下,方可依据低地位水位计的指示调整锅炉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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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当给水自动调整器投入运行时,仍须经常监视锅炉水位的变化,保持给水量变化平稳,
避免调节幅度过大,并经常对照给水量与蒸汽量是否相符合。若给水自动调整动作失灵,应改为手动调整给水。
4.2.5在运行中应经常监视给水压力和给水温度的变化,当给水压力或给水温度低于规定值
时(应在现场规程中做出具体规定),应及时联系有关人员进行调整。
4.2.6在运行中应经常保持两台汽包水位计完整,指示正确、清晰易见、照明充足。
应按规定的周期冲洗汽包水位计(云母的每月至少一次,玻璃的每周至少一次),一般的冲洗程序如下:
一、 开放水门、冲洗汽管、水管及玻璃管。 二、 关水门,冲洗汽管及玻璃管。
三、 开水门,关汽门,冲洗水管及玻璃管。 四、 开汽门,关放水门,恢复水位计的运行。
关放水门时,水位计中的水位应很快上升,并有轻微的波动。
冲洗水位计应缓慢进行(在室温较低时尤须注意)并须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4.2.7应定期对照低地位水位计与汽包水位计的指示,每班至少三次,其间隔时间应均匀。
若指示不一致,应验证汽包水位计的指示正确性(必要时还应冲洗)。如低地位水位计的指示不正确,应通知热工人员处理,并按汽包水位计的指示控制给水,应将对照结果所发现的问题记录在有关的记录薄内。
4.2.8应按规定的周期试验水位警报器(每月至少一次)。试验时,须保持锅炉运行稳定,水
位计的指示准确,当汽包水位调整变化±50mm时(可在现场规程中做出规定),警报器应鸣叫,水位信号应显示;否则,应停止试验,通知热工人员消除所发现的问题,并重新试验。应将试验结果及所发现的问题记录在有关的记录薄内。 4.3 汽压、汽温调整
4.3.1运行中应根据负荷的变化,适当调整汽压、汽温,保持压力在5.3±0.2MPa范围内,
温度应维持在445±5℃。
4.3.2一般用改变燃烧工况方法来调整蒸汽压力,若压力变化超过调整范围,司炉应及时与
汽机值班人员联系,调整汽机负荷,确保汽压在其正常范围内。
4.3.3一般用调整减温水量的方法来调整蒸汽温度,调整减温水量时,不要猛增猛减,若减
温水增至最大,过热器温度仍过高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4.3.3.1调整燃烧工况;
4.3.3.2在允许范围减少过剩空气量; 4.3.3.3降低锅炉蒸发量; 4.3.3.4提高给水温度;
4.3.3.5适当减少料层厚度,放掉部分返料灰。
4.3.4保证供汽参数正常,锅炉和汽机的蒸汽压力表,蒸汽温度表指示,应按时校核,锅炉
各汽压表指示每班对照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联系热工人员处理。
4.3.5运行时,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安全阀试验,试验应在正常运行情况下进行,试验后将
试验结果记录在有关记录簿内,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4.4 床温监视及调整
4.4.1煤投入锅炉后,即打开火焰监视系统;
4.4.2为防止流化床高温结焦和低温灭火,应通过火焰监视系统及床中热电偶时刻监视床内
燃料的燃烧情况和调整床料的沸腾状况,努力使床温保持在850~950℃范围内,沸中和沸下温度差不超过50℃,当床温达到1050℃时,应设超温报警,达到1100℃时应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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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停炉;当温度过低时,也会影响锅炉的正常运行,温度降至750℃时,应设低温报警,采取措施防止温度继续降低,当温度低于600℃时,应实施紧急停炉。
4.4.3运行中,可根据煤质、垃圾及床沸腾状况及负荷变化情况对床温进行调整,其方法有
以下几种:
4.4.3.1煤量或垃圾量不变,调整风量;即风量增加,床温降低,风量减少,床温升高; 4.4.3.2风量不变,调整煤量或垃圾量;即煤量增加,床温升高,煤量减少,床温降低; 4.4.3.3当锅炉负荷变化时,应同时调整煤量、垃圾量、返料量和风量; 4.4.3.4调整石英砂量或放掉部分床渣,放掉部分床渣后,床温升高;
4.4.3.5床温下降严重时,立即停垃圾,减少一二次风量,增加给煤量;必要时可投油助燃. 4.4.3.6调整给垃圾量与煤量之间的平衡,垃圾热值低时,应增加投煤量。 4.4.3.7改变一次风和二次风的比例可调节密相区和稀相区的温度分布。
4.4.4增加垃圾量时,如果垃圾水份很大,床温不会立即升高,反而仍然下降,这时不要因
床温仍然下降继续增加垃圾,应暂停2~3分钟,再看床温的变化,若床温继续下降,应适当增加煤量,使床温回升再增加给垃圾量,使其能够达到正常运行。 4.5风量调整
风量是保证床料良好沸腾的关键,也是影响锅炉效率的一个重要因素,若风量小会造成沸腾床料不能完全燃烧,严重的,床料不能正常沸腾,低温结焦或压死;若风量太大,未燃颗粒飞出量和排烟量增加,增大了机械不完全燃烧热损失和排烟热损失,同时增加受热面磨损,严重时,将沸腾床吹死。因此运行中要根据负荷变化,通过调整送、引风机挡板开度,控制送风量为最佳值。
一次风占60%左右。
控制炉膛负压在-200~-400Pa,烟气含氧量为4--6%,空气过剩系数为1.2~1.3。 4.6料层厚度的调整
4.6.1根据锅炉负荷和燃料质量情况,维持一定的料层厚度,对稳定流化床燃烧,保持良好
的沸腾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4.6.2料层厚度是通过风室压力及送风量的自然变化来判断的,正常运行中,料层压力控制
在5000~7000Pa之间,静止料层厚度应维持在600~800mm范围内。 4.6.3根据具体的运行情况,可采用以下几种方法来调整料层厚度: 4.6.3.1风量不变,增加燃料量,料层厚度增加,反之减薄; 4.6.3.2燃料量不变,增加风量,料层厚度增加,反之减薄;
4.6.3.3风量燃料量不变,增加石英砂量,料层厚度增加,反之减薄。 4.6.3.4排放冷渣,调整料层厚度。
4.7锅炉排污
4.7.1为了保持受热面内部清洁,避免炉水发生汽水共腾及蒸汽品质变坏,必须对锅炉进行
有系统的排污。
4.7.1.1连续排污:它是从循环回路中含盐浓度最大的地点(即锅炉汽包的水面附近)连续放出炉水,目的是维持炉水的碱度。
4.7.1.2定期排污:它是从焚烧炉水冷壁下联箱定期放出炉水,目的是排除沉淀在上述设备的沉淀物,以免沉积物过多,破坏水循环。并能迅速调整锅炉水品质,以补充连续排污之不足。
4.7.2炉水和蒸汽品质,应符合规定:磷酸根5~15(毫克/升),PH值>10。 4.7.3饱和蒸汽和过热蒸汽标准:钠≯15(微克/公斤),二氧化硅≯25(微克/公斤)。 4.7.4在运行中,必须按规定的周期(每日一值班)或水质化验人员的决定进行锅炉的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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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排污应在低负荷,高水位时进行。每一循环回路的排污持续时间,当排污门全开时不宜超过半分钟。不准同时开启两组或更多的排污门。
4.7.5锅炉排污时,应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4.7.6排污前,应做好联系;排污时,应注意监视给水压力和汽包水位的变化,并维持水位
正常;排污后,应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各排污门关闭严密。
4.7.7排污的一般程序是:先开一次门,缓慢开启二次门,排污完毕后,先关二次门,后关
一次门。排污应缓慢进行,防止水冲击。如管道发生严重震动,应停止排污,待故障消除后,再进行排污,待故障消除后再重新进行。
4.7.8在排污过程中,如锅炉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排污,但汽包水位过高和汽水共腾除外。 4.7.9如两台或多台锅炉使用同一排污母管,而锅炉排污管上又无逆止门时,禁止两台锅炉
或两根管同时进行排污。 4.8锅炉吹灰
4.8.1检查吹灰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4.8.1.1、空气源:以干净且压力稳定的压缩空气为主。经过过滤减压二联体后,压力应在0.15MPa,流量为30—60Nm3/h(一般情况下调整为40Nm3/h)。
4.8.1.2、可燃气:使用乙炔气体,压力为0.1—0.15MPa,流量为2—6Nm3/h(一般情况下调整为3.5Nm3/h),乙炔应三瓶并联使用,瓶内压力应高于0.3MPa,可燃气管路接地良好。 4.8.1.3、供气电源:电压为AC 380V,50Hz。功率消耗≤1500W,系统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应小于4Ω。
4.8.1.4、锅炉运行稳定、正常,非雷雨天气,大气相对湿度<80%,吹灰器附近无易燃易爆介质,空气流动良好。
4.8.1.5、如停炉状态吹灰时,必须对炉内气体作爆炸极限检查,以确保安全(预防停炉时炉内残存有可燃气体或可燃气漏入炉内)。 4.8.2吹灰前的检查
4.8.2.1 机械设备应完好,紧固件无松动,支架牢固。 4.8.2.2 检查主要部件状态是否正确。
4.8.2.3附吹灰装置主要部件启动前状态表: 控制部件 旋转分配集箱 旋转脉冲燃气喷嘴 系 统 放水阀 空气总阀 乙炔总阀 -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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