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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
编制人: / 审核人: / 批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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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六年五月
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
一、目的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安全
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编制《土方开挖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以指导和提高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施工操作人员的管理水平和安全素质,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解决施工项目安全管理中的不安全隐患问题,实现安全生产工作“以人为本”的理念。强化过程控制,消除和减少施工全过程的事故隐患,保障员工的安全。 二、适用范围
凡在企业范围内从事道路排水、沟槽开挖工程施工生产和管理的有关活动,并对建设工程实施安全管理的单位或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三、总要求
3.1建筑工程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3.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发包单位必须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与监督检查。
3.3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3.4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制度。不得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3.5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戴配安全帽;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严禁赤脚、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 3.6生产班组在接受生产任务时,应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凡没有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班组有权拒绝接受任务,并提出意见。
3.7班组长必须有针对性地进行班前安全交底教育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应跟踪落实,并做好活动记录。班组长和班组专(兼)职安全员必须每日上班前对作业环境、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解决;重大隐患,报告领导解决,严禁冒险作业。作业过程中应巡视检查,随时纠正违章行为,解决新的不安全隐患;下班前进行确定,检查机电设备是否拉闸、断电、门上锁,用火是否熄灭,料净场清,方可离开现场。
3.8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无妨碍本工种的疾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进行特种作业。严禁无证作业。
3.9挖掘中如发现文物(古铜器、瓷器等)或古墓应立即妥善保护,并应报请当地有关部门来现场处理,待处理妥善结束后方可继续施工。保护区或应设标志,并有专人管护现场。
3.10挖掘发现地下管线(管道、电缆、通讯线路)等,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来处理,损坏电缆不仅影响使用,还有触电的可能。 3.11如发现有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或地质、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孔等,亦应加强保护。如因施工必须毁坏时,应事先取得原设
3.12大型挖土及降低地下水位时,应经常注意观察附近已有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有无下沉和变形。如有下沉和变形,必要时应与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协商采取防护措施。
3.13土方开挖区域槽沟的外围,应做警戒标志,防止行人坠落。挖土机臂下回转半径内,不得有人活动。
3.14六级以上强风和大雨、大雪、大雾天气,应停止土方工程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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