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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13规定: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二、五项社会保险保险缴费比例 (一)养老保险
企业缴费比例:一般为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月平均工资的8%。 高收入职工的:劳动者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额300%缴纳; 低收入职工的: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缴纳。 (二)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比例:企业缴纳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职工本人工资收入的2%。 (三)失业保险
缴费比例:企业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 需要注意的是,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四)生育保险
缴费比例:企业按工资总额的0.6%—1%缴纳,最高不超高1%。职工个人不需要缴纳生育保险费的。 (五)工伤保险
缴费比例: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行业划分为三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三类行业分别实行三种不同的工伤保险缴费率,分别是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和2.0%。
职工个人不需要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的。 (六)住房公积金
缴费比例:职工和用人单位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最高原则上不高于12%,合缴存比例为10%—24%。宣城市目前:月缴存最高限额为2680元,最低为50元。
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参考一览表 项目名称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单位缴纳比例 20% 6% 个人缴纳比例 8% 2%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工伤保险 住房公积金 2% 1% 0.5%—2% 1% 0 0 5%---12%(职工单位合并10%---24%) 注意:自2009年7月1日起市直单位: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五项社会保险执行统一的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缴(即2197元/月×60%=1318元/月);高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缴(即2197元/月×300%=6591元/月)。
三、工伤保险有关问题 1、工伤的认定
什么事故是工伤?简要: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发生的伤害事故才能认定工伤。
一是地点。必须是发生在履行工作职责所涉及的区域内,应作广义上的理解,包括因工外出,上下班途中等。(注:工伤保险条例拟作修改:上下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事故的不认定为工伤)
二是时间。必须是发生在履行工作职责的时间界限内,即通常所说的上班时间。下列情况也认定为工作时间:
A、上下班途中的时间也应认定为工作时间 B、因工外出的时间也应认定工作时间
C、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或者收尾性工作的正式工作时间的前后,也认定工作时间 三是原因。工伤事故必须是因履行工作职责引起的,体现了用人单位的意志。
A、在履行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或者收尾性工作,在工作中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B、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C、在工作期间,从事对社会有益的工作而引起的伤害事故
条例14条(六种) 视为工伤15条(三种) 不能认定工伤16条(三种)。工伤保险141516条.doc
2、工伤认定程序:
(1)、申请主体和时间: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向统筹地区的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申请是应提供的材料
A、工伤认定申请表
B、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C、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3)、作出决定时间:劳动保证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4)、不服认定决定书或不予受理的救济程序。
《工伤保险条例》第53条规定: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单位和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3、劳动能力鉴定
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进行。
(1)、申请主体及部门:用人单位、工伤劳动者或者其直系亲属;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 A、《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
B、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C、伤病职工连续的原始病历、诊断证明等材料 D、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需要的其他材料。 (3)、受理与鉴定期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随机抽取3名或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
(4)、再次鉴定申请
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级委员会作出的结论为最终结论。
(5)、劳动能力鉴定不服的救济程序——再次申请鉴定,而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注:对停工留薪期的确认,不能再次申请鉴定。
4、工伤待遇
(1)医疗费 (2)护理费 (3)伙食补助费 (4)配置器具费(5)停工留薪期待遇(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 6-24个月)(7)伤残津贴解除劳动关系的 (8)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统筹工资 4-20个月) (9)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统筹工资 5-30个月)等。
死亡的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5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工伤待遇.doc
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5、工伤基金与用人单位各自负责的待遇项目 工伤基金与用人单位各自负责的待遇项目表 工伤付 1、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2、工资福利待遇 3、统筹内住院的住院伙食补助费 4、统筹外就医交通、食宿费 5、停工留薪期满后的住院护理费差额部分 6、5-6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7、用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9、其他 单位支付
五、用人单位因未缴纳社会保险与职工引起的劳动争议的解决办法
1、协商解决(直接与职工协商或由法律顾问与职工协商)对于养老保险,应主动与职工协商,补缴数额较大,一般给予部分给劳动者即可,劳动者也愿意。医疗保险因无法补缴,即使提起劳动争议,也不受理。失业保险,由于要根据职工工龄计算协商解决。340元/月*月数。工伤保险待遇也同样。对于住房公积金,虽然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要交,但不交,职工尚不能有司法救济途径。
2、积极行使权利。如用人单位未办工伤保险,在职工工伤事故发生劳动局认定工伤时,应积极提供证据,证明不能认定工伤。工伤认定作出后,应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维护用人单位的权利。对于各种劳动争议,应积极应诉,向仲裁庭提供有效证据,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六部分 劳动争议中的两个问题
一 、时效
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事实状态经过法定时间而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
1、工伤医疗费、2、残疾辅助器具费、3、生活护理、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一次性保险基金支伤残补助金、6、1-4级职工的伤残津贴、7、丧葬补助金我、8、供养亲属抚恤金、9、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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