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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精讲班第16讲讲义
重大、特大事故灾害的特点
大纲要求:
1.掌握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和编制方法; 2.了解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 3. 熟悉应急预案的评审和改进。 一、重大、特大事故灾害的特点 1、突发性、偶然性
2005年12月7日15时30分左右,唐山市开平区刘官屯煤矿井下发生重大爆炸事故。事故发生后,经初步核实,约有123名矿工被困井下。到19时许,有21名矿工安全升井,3人死亡,99人下落不明。 事故发生后,河北省、唐山市迅速组织了救援,开滦煤矿两个救护队已进行了抢救。目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已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河北省副省长付双建、省煤监局、省安监局主要领导均已或正在赶赴现场。事故发生原因正在调查中。 唐山刘官屯煤矿矿难死亡人数70多人 2、灾害扩大
2003年12月23日23点左右,位于重庆开县的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四川石油管理局重庆钻探公司川西北气矿发生井喷事故,事故发生时富含硫化氢和二氧化碳的天然气喷至30米高,非常猛烈。硫化氢为有毒气体,吸入会导致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开县相关领导立刻率公安、医疗等部门以最快的速度赶到了事故现场,组织伤员营救和群众疏散。重庆市副市长吴家农率10多个市级有关部门和救灾物资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工作。随后,有关部门在事故现场成立了指挥部,并分成医疗、物质保障等数个小组,进行现场施救及善后工作。
截至1月4号晚上10时,重庆开县“12·23”特大井喷事故死亡人数已经升至243人。这些病人大多因为中毒过重,导致器官最终衰竭而亡。目前,事故受伤人员中尚有396人正在住院接受治疗,其中危重病人还有27人。
3、容易发生次生事故。
2003年11月3日,湖南省衡阳市衡州大厦失火。衡阳市公安消防支队16辆消防车、150余名消防官兵到场施救。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艰苦奋战,成功疏散了大厦内被困的94户412名群众。但在扑灭余火的过程中,大厦突然坍塌,部分消防官兵被废墟埋压,张晓成等20名消防官兵壮烈牺牲。 4、容易引发环境污染,形成公众危机事件。
2005年11月13日13时40分,吉林省吉林市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一化工车间发生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失踪,60多人受伤,数万人疏散,由于爆炸现场就在松花江边,爆炸引起的泄漏造成松花江水污染,直接危及下游哈尔滨的供水。吉林、黑龙江两省人民政府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而事故原因仅仅因为一个阀门未被及时关闭。 二、救援行动的必要性 1、减少人员伤亡 2、减少财产损失 3、减轻环境危害 4、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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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的法律规定
三、应急救援的法律规定
1、《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具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
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六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十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救援预案应当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3、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制定本地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均由相关规定。
5、 2006年1月8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分类和预案框架体系,规定了国务院应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体系、工作机制等内容,是指导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预案中规定:
国务院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国务院办公厅设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
预案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4类,
按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公共突发事件分为四级,即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在4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发布后,国务院又相继发布了《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国家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国家核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共9个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其中,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适用于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超出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或者跨省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以及需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等。 四、事故应急管理的全过程 第一阶段 事故预防 第二阶段 事故准备 第三阶段 事故响应 第四阶段 事故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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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
五、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
(一)一个完整的应急体系应由组织体制、运作机制、法制基础和应急保障系统4部分构成。 1.组织体制
应急救援体系组织体制建设中的管理机构是指维持应急日常管理的负责部门;功能部门包括与应急活动有关的各类组织机构,如消防、医疗机构等;应急指挥是在应急预案启动后,负责应急救援活动场外与场内指挥系统;而救援队伍则由专业和志愿人员组成。 2.运作机制
应急救援活动一般划分为应急准备、初级反应、扩大应急和应急恢复4个阶段,应急机制与这四阶段的应急活动密切相关。应急运作机制主要由统一指挥、分级响应、属地为主和公众动员这4个基本机制组成。
统一指挥是应急活动的最基本原则。应急指挥一般可分为集中指挥与现场指挥,或场外指挥与场内指挥等。无论采用哪一种指挥系统,都必须实行统一指挥的模式,无论应急救援活动涉及单位的行政级别高低和隶属关系不同,但都必须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组织协调下行动,有令则行,有禁则止,统一号令,步调一致。
分级响应是指在初级响应到扩大应急的过程中实行的分级响应的机制。扩大或提高应急级别的主要依据是事故灾难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控制事态能力。影响范围和控制事态能力是“升级”的最基本条件。扩大应急救援主要是提高指挥级别、扩大应急范围等。
属地为主强调“第一反应”的思想和以现场应急、现场指挥为主的原则。 公众动员机制是应急机制的基础,也是整个应急体系的基础。
3.法制基础
法制建设是应急体系的基础和保障,也是开展各项应急活动的依据,与应急有关的法规可分为4个层次:由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如紧急状态法、公民知情权法和紧急动员法等;由政府颁布的规章,如应急救援管理条例等;包括预案在内的以政府令形式颁布的政府法令、规定等;与应急救援活动直接有关的标准或管理办法等。 4.保障系统
列于应急保障系统第一位的是信息与通讯系统,构筑集中管理的信息通讯平台是应急体系最重要的基础建设。应急信息通讯系统要保证所有预警、报警、警报、报告、指挥等活动的信息交流快速、顺畅、准确,以及信息资源共享;物资与装备不但要保证有足够的资源,而且还要实现快速、及时供应到位;人力资源保障包括专业队伍的加强、志愿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的培训教育;应急财务保障应建立专项应急科目,如应急基金等,以保障应急管理运行和应急反应中各项活动的开支。
(二)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响应程序
事故应急救援系统的应急响应程序按过程可分为接警、响应级别确定、应急启动、救援行动、应急恢复和应急结束等几个过程。 1.接警与响应级别确定
接到事故报警后,按照工作程序,对警情做出判断,初步确定相应的响应级别。如果事故不足以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响应关闭。 2.应急启动
应急响应级别确定后,按所确定的响应级别启动应急程序,如通知应急中心有关人员到位、开通信息与通讯网络、通知调配救援所需的应急资源(包括应急队伍和物资、装备等)、成立现场指挥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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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救援行动
有关应急队伍进入事故现场后,迅速开展事故侦测、警戒、疏散、人员救助、工程抢险等有关应急救援工作,专家组为救援决策提供建议和技术支持。当事态超出响应级别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向应急中心请求实施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 4.应急恢复
救援行动结束后,进入临时应急恢复阶段。该阶段主要包括现场清理、人员清点和撤离、警戒解除、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等。 5.应急结束
执行应急关闭程序,由事故总指挥宣布应急结束。 (三)现场指挥系统的组织结构
现场应急指挥系统的结构应当在紧急事件发生前就已建立,预先对指挥结构达成一致意见,将有助于保证应急各方明确各自的职责,并在应急救援过程中更好地履行职责。现场指挥系统模块化的结构由指挥、行动、策划、后勤以及资金/行政5个核心应急响应职能组成。
1.事故指挥官
事故指挥官负责现场应急响应所有方面的工作,包括确定事故目标及实现目标的策略,批准实施书面或口头的事故行动计划,高效地调配现场资源,落实保障人员安全与健康的措施,管理现场所有的应急行动。
事故指挥官可将应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信息收集与发布以及与应急各方的通讯联络分别指定相应的负责人,如信息负责人、联络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各负责人直接向事故指挥官汇报。
信息负责人负责及时收集、掌握准确完整的事故信息,包括事故原因、大小、当前的形势、使用的资源和其他综合事务,并向新闻媒体、应急人员指挥部及其他相关机构和组织发布事故的有关信息; 联络负责人负责与有关支持和协作机构联络,包括到达现场的上级领导、地方政府领导等;
安全负责人负责对可能遭受的危险或不安全情况提供及时、完善、详细、准确的危险预测和评估,制定并向事故指挥官建议确保人员安全和健康的措施,从安全方面审查事故行动计划,制定现场安全计划等。 2.行动部
行动部负责所有主要的应急行动,包括消防与抢险、人员搜救、医疗救治、疏散与安置等。所有的战术行动都依据事故行动计划来完成。 3.策划部
策划部负责收集、评价、分析及发布事故相关的战术信息,准备和起草事故行动计划,并对有关的信息进行归档。 4.后勤部
后勤部负责为事故的应急响应提供设备、设施、物资、人员、运输、服务等。 5.资金/行政部
资金/行政部负责跟踪事故的所有费用并进行评估,承担其他职能未涉及的管理职责。 事故现场指挥系统的模块化结构的一个最大优点是允许根据现场的行动规模,灵活启用指挥系统相应的部分结构,因为很多的事故可能并不需要启动策划、后勤或资金/行政模块。需要注意的是,对没有启用的模块,其相应的职能由现场指挥官承担,除非明确指定给某一负责人。当事故规模进一步扩大,响应行动涉及到跨部门、跨地区或上级救援机构加入时则可能需要开展联合指挥,即由各有关主要部门代表成立联合指挥部,该模块化的现场系统则可以很方便地扩展为联合指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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