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全国自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理论》论述与简答题标准答案
虚心学习,择善从之。在实际生活中勤于学习,善于学习,取长补短,既增进知识,又促进个人品德修养。还要学习榜样。通过学习先进,效仿榜样,以模范人物的优良品德、高尚道德情操作为自己的榜样,努力仿效,从而塑造自己优良的个人品德。
(2)勤于实践,加强道德行为训练。勤于道德实践,不断重复和强化道德行为,以养成道德习惯,是进行道德修养、锤炼个人品德的根本途径。为此要知行统一。通过道德实戏,实现道德认知与道德行为的有机统一,把外部的道德教育转化为个人内在的道德品质。,也要积善成德。精心地护持自己的善意,精心地保持自己的善行,使其不断地积累成为个人品德。
(3)严格要求,完善道德品质。认真开展自我批评,严格要求自己,改正错误以完善自己,保持良好的品行,是进行道德修养、锤炼个人品德的重要途径。为此要省察克治。通过反复检查以发现和找出自己思想中的不良念头和行为上的不良习惯,坚决克服和整治掉所发现的那些不良念头和习惯。也要简冶情操。提高对自然、社会和艺术美的感受,在丰富的社会生活实戏中,以各种丰富、高尚的感情和志趣,启迪自我的心灵,不断培养和加深自己的道德情感,激发道德需要和欲望。还要慎独自律。慎独是在个人独处、无人监督时,也坚守自己的道德信念,对自己的言行,小心谨慎,自觉按道德要求行事,不做任何不道德的事。
每个社会成员如果长期坚持用这些方法进行道德修养,就能够使自己不断进步、不断完善,形成良好的个人品德,达到较高的道德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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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品德高尚的人。
第六章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1.简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内涵和基本要求。--2008.10简答
(1)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2)基本要求包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维护、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观念以及把宪法和法律作为治理国家最高权威的价值取向。 2.简述树立宪法和法律权威的基本要求?----2009.4简答
(1)要确立宪法和法律是人们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人人都要自觉把宪法和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社会活动的基本准则。 (2)要维护法制的稳定、统一和尊严。
(3)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简述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
(1)十七大报告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是否维护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是评价依法治国成败的关键。 (2)任何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都要表达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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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人民的监督。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机构及其会职人员的职权是人民通过法定程序授予的,必须用来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依法施政;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能未经人民授权或者超越人民授权去发号施令,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构私枉法,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3)共产党执政的本质就在于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能否切实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也是检验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准。为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各项权力实现,必须推动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一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4.简述法治与人治的区别。
(1)“法治”与“人治”相对称,是一种治理国家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属于意识形态范畴。人治因为强调“具有高尚道德人的统治”,因此在有的场合也与“德治”相通用。
(2)“法治”强调把社会关系纳入法律的轨道,用带有权威性、强制性的法律规范来治理社会,强调法律的权威及其规范作用。而“人治”则强调个人的威望、智慧及其解决具体问题的作用。法治与人治的分野在于当法律与当权者的个人意志发生冲突时,是法律高于个人意志,还是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
(3)从主体上看,法治是众人之治(民主政治),人治是一人(或几人)之治(君主专制或贵族政治)。
5.简述实现法治的公平正义必须坚持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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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实现法治的公平正义,必须坚持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和及时高效的原则。
(1)实体公正,是法律本身根据民主程序制定的,能充分体现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内容科学,本身就蕴含着公平正义的精神。一切执法、司法活动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并且做到同样的情况同样对待,不同的情况不同对待。
(2)程序公正,就是要求执法和司法活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要让裁判或决定的过程变为当事人感受民主、客观、公平的过程,以程序公正保障实现实体公正,并增强社会公众对裁判或决定的认可度。 (3)及时高效是提高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环节的效率,在合法或合理的时限内,避免执法、司法期间的施延,从而及时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实现。
6.简述法律程序的重要性。
(1)法律程序作为实现实体权利一和义务的合法方式与必要条件,对于维护实体正义,具有积极意义。公正的法律程序通过抑制、分工、间隔等功能设计对权力进行有效制约,克服执法、司法的随意性,从而保证法律运作的结果客观公正。
(2)公正的程序,本身也体现了正义。通过让当事人参与法律运作的过程,不但体现了对当事人的尊重,而且雀叙其更容易认可法律运作的结果。由于程序正义比实体正义更为直观,因此也被称为“看得见的正义”。在我国,长期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观念。公民培养讲程序的法律思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只有实体与程序并重,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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