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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厂EPC总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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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10 6:53:43

**“日产2000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改”项目 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

照合同规定提交供货厂商文件等。

承包人确认其负责采购的设备材料能够满足实现合同目的的要求。

承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条款、合同技术附件的规定,在实施设备材料采购前7日,向发包人提交相关文件供发包人审查或审批。 5.3 长周期设备采购

承包人要充分考虑长周期设备的采购工作。 5.4 催交催运与检验

5.4.1 承包人应当负责包括第5.2条款中长周期设备材料在内的所有设备材料的催交、催

运直至运抵项目现场。 5.4.2 承包人保证发包人人员应在所有合理的时间内:

(a) 有充分机会进入现场的所有部分、以及制造和供应设备和材料的所有地点; (b) 有权在加工、生产和施工期间(在现场和其他合同规定的范围),对设备、材料和工

艺进行检查、检验、测量和试验,并对设备、材料的制造和加工生产进度进行检查。 (c) 承包人应为发包人人员进行上述活动提供一切机会,包括提供进入条件、设施、许可和安全装备。此类活动不应解除承包人的任何义务和职责。 5.4.3 对于发包人人员按照规定进行检查、检验、测量和(或)试验的工作,每当任何此类

工作已经准备好,在覆盖、掩蔽、为储存或运输而进行的包装前,承包人应在合理的时间内通知发包人进行检查、检验、测量和(或)试验,或者发包人立即通知承包人发包人无需进行这些工作。如果承包人没有发出此类通知,而当发包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除去物件上的覆盖,并在随后恢复完好,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5.4.4 承包人应执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检验和试验,并向发包人提供检验或试验报告。承

包人或其供货商或分包商应在执行任何检验或试验前十四(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检验或试验的地点和时间。如果承包人未能发出此类通知,发包人有权不认可检验或试验结果,并要求承包人重新检验或试验;或者有权自行或聘请第三方重新检验或试验,不论结果是否合格,所需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5.4.5 为有效进行规定的试验,承包人应提供所需的所有仪器、协助、文件和其他资料、

电力、装备、燃料、消耗品、工具、劳力、材料,以及具有适当资质和经验的人员。对任何设备、材料和工程其他部分进行规定的检验和试验,其时间和地点,应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商定。 5.4.6 如果检查、检验、测量或试验结果,发现任何设备、材料、设计或工艺有缺陷,或

不符合合同要求,发包人可通过向承包人发出通知,并说明理由,拒收该设备、材料、设计或工艺。承包人应立即修复缺陷,并保证上述被拒收的项目符合合同规定。 5.4.7 如果发包人要求对上述设备、材料、设计或工艺再次进行试验,这些试验应按相同的条款和条件重新进行。如果此项拒收和再次试验使发包人增加了费用,承包人应承担发包人的该费用。

通用条款— 共48页,第24页

**“日产2000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改”项目 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

5.4.8 承包人必须遵守中国的与设备、材料强制性检验、试验、检测等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的要求。 5.5 进口货物

如果根据合同规定需要进口货物的,承包人负责提供进口货物清关所需的全部文件。 5.6 设备和材料的所有权

承包人应确保其购买设备材料的合同中不含有任何赋予供货商在上述任何情况下对设备材料的所有权的规定。并且,承包人确保对这些设备材料的所有权没有且无任何人对其有任何留置权、索赔要求或其他任何担保利益。 5.7 土地及仓库使用费

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负责在自己的工程现场或发包人同意或指定的承包人自己的工程现场以外的区域接收、仓储和照管所有设备、材料,承包人在自己的工程现场或发包人同意或指定的承包人自己的工程现场以外的区域接收和仓储以及照管设备、材料的方法和方式应当令发包人满意,并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5.8 设备材料供应商和工程分包商的选择要求

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的规定,采用公平、公正的方式选择和确定设备材料供应商和工程分包商。

6 施工/安装

6.1 施工一般要求

6.1.1 承包人应保证自己以及其分包商遵守合同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承包人及其分

包商执行这些要求,不应影响和减轻本合同对承包人及其分包商的要求。 6.1.2 承包人应保证所有承包人人员和承包施工机具、设备及施工物资材料等能满足执行

合同工作的要求。 6.1.3 承包人应当负责保护已经建成的设施,并保证发包人或第三方财产不因承包人施工

而造成任何损坏。如果承包人对这些设施造成了损坏,承包人应对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负责。 6.1.4 承包人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地下和地上的管道、电缆、光缆或其他设施免遭损

坏。如果承包人原因造成现场的这些地下或地上管道、电缆、光缆或其他设施损坏的,承包人应当对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负责。 6.1.5 承包人应当采取一切防范措施,保证在现场内或进入现场途中的道路、桥梁、地下

设施以及其他装置免遭损坏。否则,承包人应当及时修复这些遭受损坏的设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和责任。 6.2 临时设施

通用条款— 共48页,第25页

**“日产2000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改”项目 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

临时设施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6.3 施工计划

6.3.1 承包人包括其分包商应按以下时间向发包人提供现场施工计划和程序; (a) 至少在项目现场工作开始前15日内提供初步现场施工方案和计划。 (b) 至少在项目现场工作开始前10日内提供最终详细现场施工方案和计划。 6.3.2 现场施工计划和程序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执行。 6.4 施工质量监督检验

6.4.1 承包人应严格按本合同条款第3.8条款和第10.1条款关于质量保证的规定和合同

附件的规定进行施工质量管理。承包人随时接受发包人或其委派的第三方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承包人应当确保其分包商接受这种质量监督。 6.4.2 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要求,选择优秀的一流的质量检验机构。 6.5 大件吊装

6.5.1 承包人负责安排设备的吊装工作。

6.5.2 承包人应当按照经发包人批准的吊装计划实施吊装,确保吊装设备按计划吊装,这

种批准不解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 6.5.3 承包人委托的大件吊装公司必须经发包人确认,这种确认不解除承包人的任何责

任。 6.6 现场组装

6.6.1 承包人应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设备的现场组装。承包人还应当自备操作人员、耗材

和所有需要的设施、设备和材料,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6.2 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发包人对现场组装的管理。因承包人操作不当导致组装设备损坏

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负责损坏赔偿。 6.6.3 承包人还应当提前20天把进入组装的设备情况(包括名称、数量、尺寸、规格等)、

进入时间、组装工期等组装方案报发包人审查确认。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确认的方案执行,这种确认不解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

7 开工、延误、暂停

7.1 工程开工 7.1.1 项目开工会

承包人在按照第7.3.6条款规定获得发包人对其计划批准后,应组织有发包人参加的项目开工会。

通用条款— 共48页,第26页

**“日产2000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改”项目 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

7.1.2 承包人应当在装置开工前14日内向发包人提交书面开工申请报告,开工申请报

告应当至少包含和反映: (a) 承包人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以及项目负责人;

(b) 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情况,施工机具设备、施工人员进场情况,主要工作材

料已落实情况; (c) 设计施工图已经获得批准情况; (d) 施工现场满足开工要求情况。

7.1.3 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下发的开工令立即开始工作。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批准

的工作计划和合同附件中进度计划的要求,勤勉、适时地开展工作,以实现合同要求的工期目标。 7.2 工作完成时间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时间要求按期完成所有工作。 7.3 工作计划

7.3.1 合同签订后20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详细的设计、采购工作方案和计划; 7.3.2 承包人应按第6.3款[施工计划]的规定向发包人提交施工方案和计划。 7.3.3 上述第7.3.1条款和第7.3.2条款工作计划应当考虑和满足合同的所有要求,

并充分考虑和反映执行工作中可能受到现场条件以及法律、规章等影响。 7.3.4 工作计划应当按照合同附件的规定编制。

7.3.5 如果承包人对合同工作进行分包,那么,工作计划应当充分考虑分包商执行工

作的能力。 7.3.6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作计划后7天内向承包人书面提供审查意见。如果

发包人审查意见中包含修改和/或不同意见,承包人应按照下列方式处理:(1)如果承包人同意发包人的审查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意见修改工作计划,并重新报发包人审批。(2)如果承包人不同意发包人审查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要求并尽可能地满足发包人意见修订工作计划,同时,附上不同意发包人意见的说明,重新报发包人审批。 7.3.7 尽管承包人工作计划得到发包人同意或批准,在工作执行过程中,如果发包人

发现承包人的进度计划不合理,或实际进度不能满足本合同的进度要求,应发包人书面要求,承包人应在7天内修改工作计划并按照本第7.3.6款提交发包人重新审批,或采取发包人认为必要的措施来满足进度要求。 7.3.8 如果工作进度有可能延期或者工作有可能中断,承包人应立即书面通知发包人,

并采取适当措施使工作重新符合进度计划的要求,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发包人。承包人应将已采取的所有措施通知发包人。 7.3.9 如果实际工作进度发生延误,承包人应当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并修订工作计

通用条款— 共48页,第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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