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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或蔑视性和侮辱性的语言;不得以任何借口顶撞、讽刺、挖苦、嘲弄客人;
¨ 称呼客人时,要用“某先生”或“某小姐或女士”,不知姓氏时要用“这位先生”或“这位小姐或女士”; Ø 工作制度
(1) 关心公司,执行本职工作,遵守职业道德; (2) 准时上班,不准迟到、早退或旷工;
(3) 上班时间,售楼处禁止吸烟,不得大声喧哗、聊天; (4) 主动打扫售楼处卫生,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 (5) 不得使用售楼处电话拨打声讯台或进行长途通话;
(6) 切实服从上司的工作安排和调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拖延、拒绝或终止工作;
(7) 必须按编排表当值,不得擅离职守,调换当值必须先征得上司同意; (8) 如实向上司汇报工作,坚决杜绝欺骗等不道德行为;
(9) 发挥高效率和勤勉精神,对从事的工作认真、负责、精益求精; (10) 遵守“守法、廉洁、诚实、敬业”的道德;
(11) 不得玩忽职守,违反工作纪律,影响售楼处正常秩序; (12) 禁止利用不正当手段索取、收受客户回扣; (13) 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兼职; (14) 有义务保守公司的经营机密;
(15) 不得超越本职务和职权范围开展经营活动;
(16) 不得将本公司或发展商资产赠予、转让、出租、出售、抵押给其他公司、单位或个人;
(17) 如员工亲属从事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业务时,应向公司申报,并提出职务上的回避;
(18) 对违反本制度的,本部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罚款、降职、开除处分; (19) 负监督责任的主管疏于职守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20)违反公司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追索赔偿。
五、 售楼处管理制度(范本) Ø 架构
售楼处经理(※名)——销售主任(※名)——销售人员(※人) Ø 售楼处工作时间: ※※点――※※点
早、晚班考勤严格按照签到时间为准(排位也按此顺序),不得代签。节假日(包括周六、周日)原则上不安排休息。 Ø 着装要求:
售楼处工作人员要求统一着职业装,佩戴工作牌,服饰干净整洁。女员工必须化淡装,
男员工必须打领带,穿皮鞋。 Ø 售楼处语言行为规范:
1、客户到售楼处,前台必须全体起立,“欢迎光临”;A位主动迎接,用“您好!有什么可以帮到您”问候语,按销售程序引导客户,末位提供倒水等服务。
2、前台电话接听,用“您好,※※※”问候语,耐心解答客户提出的问题,做好来电咨询登记记录。
3、严禁在售楼处大声喧哗,对上司必须称职务。 4、严禁在售楼部吸烟、嘻戏、精神不振。
5、经理室有来访客人,由末位销售人员负责引见并提供倒水服务。 Ø 售楼处前台接待制度:
1、销售人员每天按签到顺序依次排为A、B、C、D位;
2、每接待一位客户,由当事销售人员在客户来访登记上记录,销售主任监督协调;排位接待客户,按签到顺序依次排位;
3、客户、发展商和公司员工进入售楼处前台必须全体起立,以示尊重;
4、A位不得空位,如有空位出现,追究A位责任;如A位已通知B位,而B位没有及时补位,则追究B位责任,以此类推;
5、销售人员接待完客户并完成应做工作后应立即回前台补位;
6、如客户来时A位正处理工作事务,由B位接待客户;A位处理完事务后补排A位,同上情况其余排位同事完事后仍归原位;
7、没有下意向金、封楼费、定金的老客户(包括电话预约客户)到售楼处询问购房相关事宜,算该销售人员接待客户一次;销售人员同一天接待同一客户多次,仍算接待一次; 8、只要客户询问有关售房事宜,即算接待客户一次;如客户只是询问一些与销售无关事宜,不算接待客户,但必须向B位说明情况; 9、销售人员不得在前台看任何报刊书籍; Ø 例会制度:
1、售楼处每天※※点由销售经理经理主持一天工作总结,统计客户情况,分析工作中问题,总结会销售人员必须全员参加。
2、每周由销售经理及高级策划师主持召开售楼处工作会议,总结本周工作,拟定下周工作计划。解决售楼处发生的各类问题。
3、售楼处经理每周六上午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销售业绩,协商需要解决问题,销售人员提交各自工作周报。 Ø 业务培训:
1、销售人员必须经常进行市场调查,以全面了解市场状况,增加专业知识。 2、各销售人员必须每天收集报纸及专刊的房地产资料,并加以分析,作好客户的置业顾问。
3、售楼处经理(销售主任)对置业顾问每月考核一次,做到传、帮、带。 Ø 运作程序:
接待客户——分析客户——引导客户——跟踪客户——收取封楼费(人民币:1000元)——收取订金(人民币:5000元)并签订认购书——收取首期(签定正式买卖合同)——协助办理按揭。
销售人员在销售工作中,遇到需提请发展商配合或决定的工作,必须交由经理出面解决。不得擅自与发展商的各级人员联系。 Ø 售楼处处罚条例:
凡违反售楼处管理制度者均严格按如下制度处罚: 1、员工迟到罚款30元;
2、重复违反或违反情节较重者停止接待客户(期限具体由经理定);
3、情节特别严重者(如损害了公司、发展商形象、利益等),部门移交公司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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