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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的趋势,只是这种趋势仍然受到混业经营的比例、不同机构可以介入领域等限制而已。
美国1999年11月出台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9]法案旨在取消商业银行、证券业和保险业混业经营的法律限制。《金融服务现代化法》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允许银行持股公司从事与银行业务密切相关或附属于银行业务的活动,从而扩大了其业务活动范围。同时,允许通过设立“金融持股公司”全面经营商业银行、证券、商人银行和保险业务。
2.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国民银行和其“金融子公司”从事大部分金融业务,从而实现混业经营。
3.制定了混业经营情况下的监管原则。
4.规定外国银行经美联储的批准和州监管机构的允许,可以将其母州以外已经营一定年限的代理机构或有限公司升格为全面分行。
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几乎完全取消了混业经营的限制,将加强美国金融机构在其他国家开设的分支机构的竞争力,进而可能对继续实行分业金融制度的国家产生十分巨大的影响。美国是实行分业经营与管理的最典型国家,美国政策的改变意味着全能银行制度将是未来银行体制的主流。
英国的金融体制是长期以专业化为特色的,金融机构种类繁多、分工细致、经营范围泾渭分明。1971年,英国开始鼓励银行业在更广泛的领域展开竞争。1986年英国进行“大爆炸”(Big Bang)式金融改革,取消了经纪商和交易商两种职能不能互兼的规定,取消了对证券交易最低佣金限制和非交易所成员股票的限制,允许所有的金融机构可以参加证券交易所的活动。这次改革全面摧毁了分业经营的银行体制,银行业向证券业、保险业渗透,逐渐转向全能银行制。 欧共体曾于1992年颁布第二号银行指令,决定在欧共体范围内全面推广全能银行和分行制。
日本在1998年也推出了“金融体系改革一揽子法”的金融业改革计划,该计划决定在已准许部分银行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基础上,继续推进日本银行业向全能银行过渡。
上述情况表明,实行全能化的银行制度已经成为一种潮流,主要原因是: 1.各国金融管制的逐步放松。如在美国出台《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前,已有不少政策上取得突破。如1994年的跨洲经营法。
2.资本市场各种融资工具和融资技术的发展,使金融市场“脱媒”现象越来越普遍。银行要拓宽资金来源和使用渠道,必须更多地参与资本市场业务。银行在抵押贷款证券化和在资产重组过程中越来越多地依赖投资银行业务和相关金融技
术的支持。
3.满足客户要求,需要开拓投资银行业务。在激烈的金融业竞争中,充分满足企业客户和私人客户的各种需求是银行营销战略的基石和核心。当今企业客户不仅需要以存贷业务为主的银行服务,还需要银行提供企业融资咨询、证券承销和并购策划等多种业务。私人客户希望在储蓄账户和投资账户间灵活划转,也需要在个人资产组合及资产信托等方面提供服务。
总之,客户需要金融超级市场式的服务。 2.3 模块化发育
随着资本主义各国经济的飞速发展,金融业迅速膨胀,金融业重心从间接金融向直接金融转移。股市的繁荣,带来了经济的繁荣。最初的货币交易和资本证券交易,都是自成一体的独立系统行为,所以,各国银证关系的开局,必然是混业结构的。随着金融系统的成长和发育,后来这些相对独立的子系统相互加强联系,表现出一些非常有趣的迹象,这就是模块化演变[10]。
模块化是一个在计算机软硬件、网络经济、汽车制造等领域中常见的关键词,模块化设计因其利于控制质量、利于多人合作、有利于扩充功能等优点,成为软件工程中一种重要的开发方法。近年来经济学管理学对模块化亦十分重视,日本经济学家青木昌彦就专门撰文研究模块化现象,他给模块作了如下定义:“‘模块’是指半自律的子系统,按照一定的规则与其他同样的子系统相互联系而构成的更加复杂的系统或过程。”并且,青木昌彦把一个复杂系统或过程分解为可进行独立设计的子系统的行为,称为“模块分解化”,把将可进行独立设计的子系统统一起来的行为称为“模块集中化”。
在这样的一个模块化系统中,有三个显著的特点,一是独立性。各个模块自身可以是独立运行的复杂系统,一定程度上可不依赖于主系统而单独成立。不同模块间主要是平等关系,也可能是串联关系,但并不依赖对方运行;二是统一性。整个系统存在着一个统一的组织设计原则,这个规则决定了各个模块在一起运行的共同环境;三是标准化。不同模块间的信息交换必须是标准的,某个模块的内部变化不影响它与其他模块的联系。
一些矛盾首先是从板块的交接处暴露出来。美国1927年爆发的经济危机,其蔓延和扩散结构就呈模块结构:高风险高收入的股票市场的崩溃,使商业银行受到牵连,使11000多家银行纷纷破产、倒闭和合并,[11]使整个银行体系一度陷于瘫痪状态。危机的蔓延呈银、证两个板块链锁的格局,所以在两大板块间建立隔离机制,似乎是顺应了经济规律的人为举措。在人为市场分割的条件下,金融业发展被迫采取措施规避监管,出现了大量的银证、银保、证保之间的合作业务与工具,并在立法许可的界限内跨越了不同的市场,促进了证券市场的快速发
展。这些发展,从一定意义上是对人为设置的防火墙意义的消解,同时也是对制度防火墙的一种合理化转换,使转换后的防火墙设施既能够防范风险,又不机械地在银证行业间设置流通障碍,为后来取消强制性隔离法规创造了条件。金融系统的模块化是将金融要素分解为不同的半自律的子系统,进行重新组合。分业经营通过人为地在两大市场板块间设置界牌,通过法规、监管的手段建立起不同的半自律的子系统的标准化与系列化的系统设置,从而加速了金融系统的模块化演变的进程。金融控股公司就是这种模块化创新的成果。母公司通过对子公司的控股,进入不同的金融行业,子公司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构成集团公司内部不同的模块,而每个子公司内部也由不同业务、区域功能模块组成,母公司通过对子公司的控制,进入不同的金融行业,子公司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构成集团公司内部的不同模块,而每个子公司内部也由不同业务、区域功能模块组成,母公司可以通过调整子公司组成模块实现全能化经营和集约化管理。
如果说分业模式下促进了金融系统的模块化发育,那么后来的分业模式的消解——20世纪未国际金融业进入混业的综合经营模式——正是这种模块化演变到一定阶段后进入模块自由组装新阶段。模块化带来了功能高度集中的子块,子块作为构造不同复合功能组件的结构单元,使复杂系统相对简化。近年来,在剧烈变革中,国际金融业“创新化”、“多元化”、“国际化”、“功能化”趋势的发展,都是模块化所开拓出来的系列标准化大力发扬的结果。
最初金融业在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之间不可能设置某种天然的界碑,完成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两大板块结构的分化,其中有人为因素和社会自组织因素两种动因在里面。
美国、英国、日本较多地引入人为因素,他们通过制定一些政策法规对金融系统的发育实行人为干预,在银证板块间,以国家强制性的法律制度形式,设置银证之间防火墙。事实证明,这些国家通过政府干预措施后,促使金融业的系统发育向模块化水平更高的方向发展。银证隔离制度的设置,迫使银证间沟通的方式必须以绕过分业制度的法律法规为前提,变银证竞争为银证合作。但是,这种政府干预并不意味着是必须和必要的介入。金融企业的自律行为和金融市场的自组织演化,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替代政府的强制性监管作用。如德国、法国等欧州大陆国家就比较偏重于企业的自律性监管和市场调节,政府对金融企业的跨行业行为不加规范,同样完成了金融业的系统发育。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实行分业经营历时最长,分业制度最严格,而一旦实行混业经营后,其金融业的融合和一体化过程最激烈,近年来,由于法律、法规及监管环境逐步放宽,以及金融市场结构的变化和消费者偏好的改变,导致了美国金融业并购浪潮迭起。从1992年到1997年5年期间,美国商业银行兼并与合作
达2492起,总金额达2000亿美元以上;保险业合并5114起,涉及金额1100亿美元。[12]1998年4月,花旗集团与旅行者集团合并,组成世界上业务涵盖最广的国际金融服务集团,其业务范围包括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保险业务等几乎所有的金融领域,成为一艘混业经营的金融“航空母舰”。
从国际金融业的发展道路和取得的成就来看,采取分业或混业经营和监管,只是不同国家针对本国的具体情况,相机行事的一种路径选择。在金融业系统结构不断升级的过程中,人们大多数看到的只是分业与混业制度变迁,而对于与路径无关的多数表现,常常是非常不幸地忽略了。分业与混业的差异只代表不同国家在引导金融系统演化时采取的一定技术性的处理,涉及的只是在银证之间设置防火墙问题上的“让自律性成份或政策性成份哪样多一点与少一点?”或“如何来设置这种防火墙?”一类问题的利弊权衡,而所选择的两种方式,在一般情况下是等效的。而真正与路径无关的方面,是金融系统在国际范围内的趋同趋势和系统化、系列化,这才是国际金融系统演化的本质。 2.4 银证合作的国际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纵观世界各国金融业的系统演变,其本质是逐步走向组织模块化,并由模块化走向系统化、系统化达到最高境界就是系统标准化,也就是一体化。在这一过程中,一些国家采取分业经营的办法来人为地设置模块边界。事实证明,采取分业经营的措施,有利于促进模块化发育的进程。如以美国、英国、日本为代表的很多国家均经历了由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金融创新与融合的演进,最后再通过修改立法的形式过渡到综合金融。在这一过程中最重要的变化,就是在分业经营的格局之下出现了大量的银证、银保、保证之间的合作业务与工具,并在立法许可的界限内跨越了不同的市场,丰富了各个金融企业的利润来源,分散了各自的金融风险,降低了独立经营的成本,满足了客户多样化的金融需求、推动了资本全球流动和金融一体化的进程,从而促进了银行证券保险各自的良性发展,大大提高了这些国家的金融能力,并能最终推动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确立了其在全球竞争中的优势地位。 银证合作的国际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在于明示:在银、证之间的防火墙设置,是金融系统自组织演变的必然格局。没有人为因素的参与也能通过社会自组织自发地建构这种格局。银证合作的一系列业务机制的发展,最后成为完成这种防火墙设置的实现途径。人为政策的合理运用,能够促进金融业模块化演变。一个国家拥有较大的经济规模、较复杂的系统结构、和处在快速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引入强制性的行业隔离,对于促进该国的金融系统模块化发育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分业措施只是一种手段,目的是促进银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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