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鲁国土资字[2011]43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审工作的通知 - 图文
4、对难选矿种,根据已掌握的技术,确定是否需要建中间试验厂,并提出拟建规模、工艺流程和主要设备选择。
(二)尾矿设施
1、确定年产尾矿量及矿山生产期间的总尾矿量。
2、尾矿库址选择(应具有坝址选择阶段的矿区地形图及有关资料)及尾矿输送方案。
3、尾矿综合利用设想。 4、尾矿水的综合利用及排放量。 七、环境保护
(一)矿山地质环境报告
1、对采矿引起的地质灾害,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尾矿垮坝等应做出评价,并提出切实可行的监测预防措施。
2、对采矿引起的区域地质条件做出影响评价。
3、露天开采的矿山应对边坡稳定性进行评价;地下开采的矿山应对采空区塌陷范围进行预测。
4、矿山闭坑时对造成的地质灾害提出处理措施。
(二)矿山环境影响报告书(分析环境影响因素、制定环境保护及防治措施);水土保持和土地复垦应提出基本要求及目标。
八、矿山安全设施及措施要求
(一)根据矿山建设条件及生产特点,分析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二)确定应配套的安全设施以及应采取的对策措施 (三)提出安全管理要求
(四)评价安全可靠性及安全预期效果 九、投资估算及技术经济评价
(一)根据基建工程量、设施、设备、占地等估算矿山建设投资,简述投资构成(附投资构成估算表)。
(二)根据产品产量、产品价格计算销售收入,根据矿山实际情况和类比经验选取生产成本;根据国家财务和税收政策以及有关规定,估算利税额、所得税、税后利润以及贷款偿还期、投资回收年限等技术经济指标。
十、开发方案结论
(一)简述资源储量利用情况
主要说明《地质报告》提交并经评审备案的资源储量、平均品位、设计可利用资源储量和可采出的资源储量、采出原矿量、采出原矿品位。简述矿山综合回采率、贫化率、设计生产规模及矿山服务年限等。
(二)产品方案及产品产量
(三)开采方式、开拓、运输及厂址方案。 (四)采、选工艺及其他技术方案
(五)综合回收、综合利用方案(主要简述废石、尾矿、井下水、尾矿水以及伴生多矿种的综合利用情况)
(六)主要综合技术经济指标(附主要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 (七)对工程项目扼要综合评价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十一、附图
1、开拓系统纵投影图(缓倾斜矿体附开拓系统水平投影图)。
2、带有矿区范围、崩落范围(露天矿应有安全爆破范围)的地质地形图。 3、矿区总平面图。 4、主要勘探线剖面图。
5、露天开采终了平面图及剖面图。 6、采矿方法标准图。
以上图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采用计算机制图。 十二、附件
1、 建设单位的“设计委托书”。
2、 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及评审意见书。 3、 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矿区范围划定批复”文件。 其它有关的附件。
非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
采矿权申请人依据批准的矿区范围,申请取得采矿许可证时,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对其报送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应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一、方案编写的资格审查
开采下列矿山、矿区和矿种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必须由具有国家批准相应矿山设计资格的单位进行编写:
1. 开采海域矿产资源; 2. 外商投资矿山企业; 3. 开采能源和金属矿产; 4. 上述之外的大、中型矿山。
大型矿山必须由具有矿山设计甲级资格的单位编制。中小型矿山要由具有国家批准的相应矿山设计甲、乙级资格的单位进行编写。
小型以下矿山企业的开发利用方案可由省国土资源部门认定的具有设计能力的单位进行编写。
二、开采储量确定的合理性的审查
设计所依据的地质资料必须由具有资格的地勘单位提供,并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据《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进行评审备案,满足相应的设计要求。设计确定的开采储量要合理,应在经济合理和技术可能的前提下,以合理利用、贫富兼采、综合回收为原则。对于目前暂不宜开采的贫矿,应制定“采富保贫”的技术措施和后续回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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