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鲁国土资字[2011]43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审工作的通知 - 图文
对地质环境影响重点审查矿井开采活动可能引起的地质灾害(如:崩塌、滑坡、泥石流、水文地质条件的变化)以及对区域地质产生的影响、设计所采取的防、控、保护措施与效果。
对环境影响重点审查矸石处理与综合利用措施、井下矿井水、生活污水的排放,采、选、运生产过程中的粉尘处理、矿井水及生活污水处理和循环利用、噪声的治理以及地表塌陷的治理等。应针对有关影响因素、提出防治措施,防治效果要满足和达到有关规定和要求。
七、矿井安全的审查
矿山企业必须具有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矿井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矿井安全内容重点审查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是否全面和符合本矿井的实际情况与特点,确定的技术方案以及生产工艺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现行的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所采取的安全设施及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
八、 技术经济的审查
产品销售价格应符合市场实际,生产成本要符合生产条件,按有关规定合理取费。主要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包含的内容要全面(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不应缺项)。对资源开发方案评价其可行性及合理性。
非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及审查大纲
非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
一、概述
(一)矿山建设性质、矿区位置、交通及地理、气候概况。 1、矿山建设性质及编制开发利用方案的目的。
2、矿区位置、交通及地理概况;附插图:交通位置图或交通位置示意图。
(二)企业性质、隶属关系、外部建设条件及开发现状 1、企业性质及隶属关系。 2、矿山建设(承办)单位概况。
3、矿山建设外部条件及开发现状。如果是正在生产的扩界(扩层)、扩产或资源整合、或由露天转地下开采、或变更采矿许可证、或有其它原因需要变更建设方案的矿山,应说明矿山的现状、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说明现有生产设施、工程现状及主要生产工艺、设备等情况。
(三)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等文件名称;列出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文件名称,如:设计委托书、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
验报告、加工利用实验报告、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及备案证明、划定矿区范围批复等资料文件。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与预测 (一)该矿产品需求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外及本地区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以省内情况为主,有关量化数据应采用近三年或近期的情况)。
(二)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外、省内外及本地区的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一)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二)该设计矿山的资源概况 1、区域地质概况 2、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3、矿床开采技术条件。 4、矿山资源条件及储量情况。 5、对地质勘查报告的评述。 四、主要建设方案的确定 (一)开采方案
1、开采范围、可利用资源储量和采出资源储量的确定 ①开采范围确定
限定在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划定的矿区范围内,确定设计的开采范围(包括平面范围和开采深度范围)。确定设计开采范围时,应根据地表地形情况、井筒位置和井筒深度等,核对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划定的矿区范围是否需要调整,如果需要调整,应提出调整的建议和说明需要调整的理由。
②可利用资源储量和采出资源储量的确定
根据《地质报告》提交并经国土资源部门评审备案的资源储量、按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划定的矿区范围,确定可利用的矿体,同时说明不可利用矿体及其不可利用原因,最终确定可作为设计利用的资源储量。在可利用的资源储量中根据选择的采矿方法计算房块(房)回采率,扣除矿山开采全部损失后,计算确定实际采出的资源储量。对有共生和伴生的矿产,必须体现综合开采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对于目前因技术或市场原因暂不能利用的矿产,应提出保护措施。
2、建设规模、产品方案 (1)建设规模
论述本矿山可能达到的建设规模(万t/a)。在经过生产能力验证可能达到的最大生产规模范围内确定合理的生产规模。对资源储量较大、技术经济效果不明显的大、中型矿山,应提出两个以上方案进行比较、论证;对资源储量较小或矿石品位较低的矿山,可在技术、经济、资源储量与服务年限的合理匹配等方面进行定性分析论证,确定稳妥、合理的生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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