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鲁国土资字[2011]43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审工作的通知 - 图文
及防治措施);水土保持和土地复垦应提出基本要求及目标。
八、矿山安全及措施
(一)根据矿山建设条件及生产特点,分析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二)确定应配套的安全设施以及应采取的对策措施。 九、投资估算及经济评价
(一)根据基建工程量、设施、设备、占地等初步估算矿山建设投资,列出投资构成。
(二)根据产品产量、产品价格计算销售收入,根据矿山实际情况选取生产成本;根据国家财务和税收政策以及有关规定、估算利税额、所得税、税后利润以及投资回收年限等技术经济指标。
十、开发方案简要结论 (一)简述资源储量利用情况
主要说明《资源储量报告》提交的资源储量、设计圈定的资源储量,实际可采出资源储量。简述矿山开采回采率、设计生产规模及矿山服务年限等。
(二)产品方案及产品产量
(三)开采方式、开拓、运输及厂址方案 (四)采矿工艺流程及其他技术方案
(五)综合回收、综合利用方案(主要简述废石废渣、矿坑水的综合利用情况)
(六)主要综合技术经济指标 附:主要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
(七)对工程项目扼要综合评价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十一、附图
1、带有矿区范围的地形地质图。
2、矿区总平面布置图(应有矿区范围、设计工程、破碎加工场地、爆破安全警戒范围等)。 3、代表性剖面图。 4、露天开采终了平面图。 5、采矿工作图。
以上图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采用计算机制图。 十二、附件
1、 建设单位的“设计委托书”。
4、 国土部门对资源储量报告的备案函及评审意见书。 5、 国土资源部门批准的“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文件(新建矿山)。 4、采矿许可证复印件(已生产矿山)。 5、其它有关的附件。
(本编写内容所指小型露天矿山为县、市(区)级发证建筑石料、砖瓦粘土矿山)
小型露天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
采矿权申请人依据批准的矿区范围,申请取得采矿许可证,生产矿山申请延续、变更采矿许可证时,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对其报送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应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一、方案编写的资格审查
县(市)发证的小型露天矿山在省国土资源部门未认定具有设计能力的编制单位前,原则上应由具有国家批准相应矿山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写。
二、开采储量确定的合理性的审查
设计所依据的地质资料必须由具有资格的地勘单位提供,并由县(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评审,在县(市)备案,满足相应的设计要求。设计确定的开采储量要合理,应在经济合理和技术可能的前提下,以合理利用、综合回收为原则。
三、矿山建设规模的审查
在资源储量有保障、适合规模化开采的矿区,必须实施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方针,避免整矿零开。依据开采技术条件、市场需求等因素,在总体规划之后,可采取分期建设、滚动发展,逐步扩大生产规模的方式,使企业(矿区)持续、稳定地发展生产。设计生产规模应与远景资源储量、规划服务年限合理匹配,并要大于等于山东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规定的最小生产规模。
矿山设计服务年限参考矿山设计规范。
四、开采方案的审查
(1)开采方案应遵循“安全、高效、经济和充分利用资源”的原则来确定。做到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矿石开采回采率、资源综合利用率等技术指标应比照国内同类矿山的平均先进水平。在经济合理的情况下,首先考虑采取先进的开采技术。
(2)开采方式应依据矿体赋存状况和地面设施、地形条件等,进行技术、经济简易分析对比后确定。
(3)开拓方案的确定要进行技术、经济比较,有利于矿产资源的合理、充分利用,避免压矿丢失资源。
(4)运输方案应结合开拓方案合理确定,满足生产需要,有利于安全管理、符合安全规程,降低提升、运输费用、运行可靠。
(5)露天采场境界圈定要有利于充分利用资源,降低剥采比,台阶构成及最终边坡要素等技术参数,与开采设备选型相适应,并要符合安全规程。
(6)采矿方法的选择应适合矿山开采技术条件,满足生产规模需要,有利于开采过程中的安全。采矿方法确定要进行综合技术经济比较,生产效率、回采率、资源综合利用率要高,生产成本、贫化率要低,生产工艺要便于管理,操作技术成熟、可靠。
五、破碎加工方案的审查
破碎加工工艺流程及设备选型要合理,高效节能,必须采取相应的除尘措施。
六、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土地复垦等方案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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