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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府路198号,长沙市望城区政务中心大楼三楼),本次比选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地点公开开标。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所递交的比选文件不予退还。 6.比选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比选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比选文件的书面通知应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修改的内容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比选文件应按照本章相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7.开标、评标、确定合作单位名单
本次比选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公开开标。投标单位法人及本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本项目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
参与投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派法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省外企业须派法定代表人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身份证原件同时到场)、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项目负责人招标专职人员证书(在有效期内)、入湘证明(省外企业须提供)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如无法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则视为不合格投标人或放弃该项目投标。
7.1开标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按以下程序进行
7.1.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到场。
7.1.2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7.1.3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及其他内容,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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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1.5开标结束。 7.2评审
评审会议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工作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评分细则见附件)。
7.2.1初步评审
(1)检查比选文件是否完整、比选文件签署是否齐全,查验法定代表人证明(省外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项目负责人专职人员证(有效期内)、湖南省行政区域外企业须提供已备案的《入湘证明》。
(2)同一数值的表达不一致时,以文字表达为准。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3)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招标人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将影响投标人的综合得分。
(4)在详细评审前,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比选文件的要求。
(5)初步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不能进入详细评审。 7.2.2详细评审:按附件确定的标准进行综合评分。
7.3 确定合作单位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为前10名的甲级资质投标人为合作单位候选人,当提交比选文件的甲级资质投标单位不足15家时,前8名为合作单位候选人,当提交比选文件的甲级资质投标单位不足8家时,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全部入围。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前5名的乙级资质投标人为合作单位候选人,当提交比选文件的乙级资质投标单位不足10家时,前3名为合作单位候选人,当提交比选文件的乙级资质投标单位不足3家时,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全部入围。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合作单位候选名单即为招标代理合作单位名单。
8.本比选文件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9. 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其投标文件作废: (1)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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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文件中有弄虚作假的内容。(如假证书、假业绩、隐瞒不良行为记录、夸大荣誉、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的相关证件等),在签订合同之前,招标人如发现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弄虚作假内容,招标人可拒绝与其签订合同。
(3)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4)投标有效期不足。 (5)验证不合格的。
(6)出现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 (7)出现投标文件前后矛盾。
(8)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应视为废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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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格式应按下列格式顺序编写: 1. 投标函(按附件格式) 2. 投标承诺函(按附件格式)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附件格式) 5. 投标人基本情况
6. 投标人资格等级证书(必备条件) 7.办公场所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8. 实力与资信证明文件 (1)获奖证书。
(2)工商行政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3)专职人员和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一览表(附相关证书复印件)
(4)投标人投标(开标之日)近三年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文件(单位和拟参与本项目的全体人员)。
(5)拟任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件(专职人员证)和经验证明材料。 (6)拟任项目专职人员一览表(附相关证书复印件)。 9. 近三年工程建设类招标代理业绩。
(1)中标金额、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注明的中标金额和时间为准。 (2)按项目大小排列并分页小计,最后汇总。 (3)没有中标通知书的不计业绩。 (4)多计算业绩视同弄虚作假。
(5)中标通知书按汇总表上的先后顺序制作。 10.其他
(1)以上资料如有复印件,须在复印件上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当由授权代理人签字时,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文件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书写工具书写,字迹工整,任何一页不得涂改、插字、删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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